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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自查报告

时间:2024-01-23 08:37:21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扶贫资金自查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扶贫资金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扶贫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民间救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集中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专班人员深入项目实施乡镇,围绕XX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检报告如下:

  一、20xx年配套旧区建设项目及资金落实落实情况

  20xx年,省政府发放扶贫资金151万元,支持我市旧区建设项目,其中基础设施项目7个,项目资金99万元;项目资金43万元的生产开发项目5个;有2个科技培训项目,项目资金9万元。到XX年底,扶贫项目全部完成,资金全部拨付到城镇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20xx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第一,加强工程监理。省级扶贫资金和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批准,我们始终坚持该项目遵循计划资金跟随项目原则,按照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方案进行施工,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并责成施工单位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进行返工。项目建设通过验收后,应及时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定额等内容录入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控信息系统,使全市扶贫项目资金可以擅自调整和移动、擅自分散、擅自半拉链工程现象发生。

  第二,坚持阳光运营。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和公告制度。各镇、村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镇、村公共专栏、传单、新闻媒体等。,并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及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进行公示。在公共栏目至少半个月,确保扶贫项目和资金得到群众的充分监督,增加扶贫项目和资金。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由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分管镇领导、村委会领导、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评价制度,每个村都成立了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工程验收中,严格执行质量监督小组未经签字不得评为合格工程。同时,项目主管单位应对项目建设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深入乡镇和重点村对XX旧区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将审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管理方面,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市财政局设立了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专户全封闭运行,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才能使用的规定。从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拨付使用的每一个环节,我们都积极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第四,注重效益。推进项目实施,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坚持建设一个,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20xx年,村级干渠修复5000米,提高了1000多亩农田灌溉难度;硬化改造老村特别是重点老村村级道路20公里,解决5000多人难走的问题;对我市贫困地区3000名贫困农民进行技术培训。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为贫困地区全面、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极大地改善了部分老区群众的准入条件,缓解了农产品销售和农资运输困难,提高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增加了老区农民收入,促进了项目实施区农民每年增收300元以上。

  总之,通过自查,我们认为我市20xx扶贫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和宜昌市的有关规定,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管理规范,效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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