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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保密自查报告

时间:2023-03-20 16:20:34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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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保密自查报告

  在现在社会,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力资源部保密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力资源部保密自查报告

人力资源部保密自查报告1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1.1经营信息:

  1.1.1单位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1.1.2单位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1.1.3单位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1.1.4单位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1.1.5单位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1.2人事信息

  1.2.1单位尚未公布的具体岗位人事安排方案。

  1.2.2单位内部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历、家庭背景、联系方式、薪酬待遇等。)

  1.3其它

  1.3.1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1.3.2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对经营信息、人事信息和其它需要保密的信息的有效适用、转移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和控制系统。

  2.2保证经营信息、人事信息和其它需要保密的`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有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

  3.2除了履行职责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漏、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3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不在与甲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顾问等。

  3.4不得以刺探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甲方内部保密信息。

  3.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带任何人或团体参观甲方工作场所。

  3.6乙方应于离职之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如果该载体是乙方自备的,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复制或消除的,待甲方将保密信息从该载体复制到甲方指定设备并从原载体删除后,乙方可取回自备的载体。

  四、保密的期限

  4.1乙方任职期限内,其保密期限与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4.2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适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保密期限直到本文中所有保密信息公开发布为止。

  五、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5.1损失的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5.2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律师费等)也由乙方承担。

  六、其它

  6.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6.3本协议正本壹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人力资源部保密自查报告2

  第一章前言

  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基础,人力资源工作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保证,人力资源工作关系着公司全体员工的根本利益与隐私。因此,为了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利益,保持公司在竞争中的优势,维护公司内部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档案、任免、制度等操作管理过程。

  (二)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档案、任免、制度等保密行为。

  (三)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工作信息泄密行为的处理、处罚依据。

  第三章权责

  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制定监督人事档案、任免管理办法制定监督制度、流程管理办法制定监督

  第四章具体管理内容

  (一)薪酬福利保密管理办法

  1、公司薪酬人员编制所其负责员工的薪酬发放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询问与自己薪酬无关的情况;负责制作薪酬表的人员在制作薪酬时,其他人无关员不得在现场逗留。

  2、公司每位职工都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的薪酬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细则,切实做到:禁止在公共场所和亲属、亲友面前讨论工资、福利、保险等制度;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有关薪酬福利的机密文件、保密本、资料;不携带薪酬福利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传抄、传播小道消息。

  3、属保密性的薪酬福利资料、从文稿的草拟、审核、印刷、传阅都要把好保密关,并按照有关密级工作程序确定密级、印发范围和印发份数,底稿及打印样张要及时归档或销毁,不得随意丢放或散失。

  4、薪酬绝密文件一律不得复印。机密、秘密级文件一般不得复印,特殊情况需要复印的,必须请示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印密级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对复印件要认真作好签收手续,复印件应按照同等秘密文件管理,用完后要及时收回销毁。

  5、凡属涉及公司机密的薪酬资料、数据、图表等一律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送。

  6、凡涉及公司机密的资料、数据、图表等必须加密保存或传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7、文件传阅应及时,严格签收制度。送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薪酬文件,实行专人专送。接文件的公司领导和部门应妥善保管薪酬文件,不得随意丢放。审阅后应直接退还文件管理部门,严禁积压和横向传阅。

  8、各部门涉及薪酬的秘密文件和资料要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格登记、签收、归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9、销毁薪酬机密文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应彻底销毁。处理大量内部资料要建立销毁登记,并在登记表上签字。严禁将内部文件、书刊、资料等当作废纸出售。

  10、公司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属薪酬福利保密的问题,出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

  11、外单位来公司收集有关薪酬、福利、保险等资料时,必须经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供,并提出保密提醒。

  (二)人事档案、任免管理办法

  1、人力资源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2、查阅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4、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泄露、调阅、复制公司内部人员在职、离职人员的资料信息。

  5、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若需复印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

  6、除本部门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

  7、本公司人员不得泄露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岗位、关键性人才等在职编制的情况。

  8、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传阅招聘和储备人员的个人材料和有关信息。

  9、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性岗位提出辞职或公司未公布辞退的.信息不得对外公布。

  10、对公司人员的任免、调动,正式文件未下发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

  11、未颁布的人事政策和重要人事举措,如裁员等文件有关内容不得私下议论对外传播。

  (三)制度、流程管理办法

  1、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

  2、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编号、汇编成册。

  3、集团各专业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集团各部门所制定及修订的规章制度,由其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编号,并编进集团公司制度汇编。

  4、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准私自翻印、复印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借阅,应按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5、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规章制度进行交接,不允许私自带离公司。

  第五章考核与违纪处理

  (一)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向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预防措施。

  (二)公司将不定期对公司的人力资源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因员工故意或过失造成公司秘密泄露或非法使用公司秘密获得个人利益的,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大小,依据《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一)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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