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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自查报告

时间:2023-03-02 15:19:39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医疗服务价格自查报告3篇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疗服务价格自查报告3篇

医疗服务价格自查报告1

  按照收费年检报告要求,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杜绝“医疗乱收费”的`现象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临床及医技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进入深入剖析,目前我院严格按照xxx省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但为做到防微杜渐,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乡级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二、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物价监管人员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为增加收费透明度,医院在门诊大厅制作了常用药物价格公示栏,接受患者监督,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

  四、规范药品购销和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执行零差价销售,每月底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大处方和滥用抗菌药物现象。

  五、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

  医疗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有效规范我院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意识,杜绝医疗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患者就医负担,让病人来我院“花最少的钱治好病”,使医疗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医疗服务价格自查报告2

  根据市发改委、市监察厅、市纠风办、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院对目前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在全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我院立即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主任、护士长为成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机构及职责。接到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文件的后,院领导及时审阅,切实领会精神对自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药剂科、微机室负责人对医院药品、耗材销售价格进行了逐一核对,财务科负责人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审查,确保我院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准确无误。

  二、医药卫生服务价格

  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收费经自查,我院医疗收费价格始终按照《西宁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要求在严格执行,全院统一收费,无自立项目、无自定标准收费、无分解项目收费。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以省血液中心的价格为准,无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的收费坚持按规

  定价格标准执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在电脑上统一将一次性材料单独标识出,进行一次性材料的统一管理。通过电子大屏幕以及科室公示牌将部分医疗价格收费及药品实行明码标价,并执行公示收费。目前医院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主要按以下标准严格执行:

  1、根据青发改(20xx)515号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执行药品实际购进价格在50元(含50元以下)最高流通差价率为15%;购进价格在50―100元(含100元)之间的,最高流通差价率为10%,但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最高不得突破25%。

  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xx)440号精神,调整了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

  3、目前医院一次性卫生材料加价率为15%。

  通过此次活动,对院内所有药品销售金额排序在前十位的品种进行了价格下浮10%的调整。对院内抗菌药物销售金额排序在前三位的品种进行了价格下浮10%的调整。未发现我院存在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乱收费现象。

医疗服务价格自查报告3

  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自查报告根据市发改委、市监察厅、市纠风办、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院对目前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在全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我院立即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主任、护士长为成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机构及职责。接到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文件的后,院领导及时审阅,切实领会精神对自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药剂科、微机室负责人对医院药品、耗材销售价格进行了逐一核对,财务科负责人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审查,确保我院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准确无误。

  二、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收费

  经自查,我院医疗收费价格始终按照《西宁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要求在严格执行,全院统一收费,无自立项目、无自定标准收费、无分解项目收费。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以省血液中心的价格为准,无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的收费坚持按规定价格标准执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在电脑上统一将一次性材料单独标识出,进行一次性材料的统一管理。通过电子大屏幕以及科室公示牌将部分医疗价格收费及药品实行明码标价,并执行公示收费。

  目前医院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主要按以下标准严格执行:

  1、根据青发改(20xx)515号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执行药品实际购进价格在50元(含50元以下)最高流通差价率为15%;购进价格在50—100元(含100元)之间的,最高流通差价率为10%,但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最高不得突破25%。

  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xx)440号精神,调整了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

  3、目前医院一次性卫生材料加价率为15%。

  通过此次活动,对院内所有药品销售金额排序在前十位的品种进行了价格下浮10%的调整。对院内抗菌药物销售金额排序在前三位的品种进行了价格下浮10%的调整。未发现我院存在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乱收费现象。 20xx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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