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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时间:2023-01-18 09:20:23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精选17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精选17篇)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1

  20xx年12月下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对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部署,早谋划、快出拳,及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组;提前召开了全镇专题工作会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江家店镇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共发生农民工讨薪案件二件,涉及人数近800余人,金额达1330万元。在区政府和区直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镇相关职能单位同心协作,于春节前使这两起案件全部得到稳妥处理,讨薪农民工过上了一个安宁祥和的羊年春节。

  一、安徽翔鹰花炮厂欠薪事件

  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我镇的花炮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关停。由于花炮企业是我镇的支柱产业,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大,用工人数众多,按照企业往年支付工资惯例,大多数工人都是在农历春节前结清全年工资。

  在接到上级关停文件的同时,镇党委政府认真谋划,成立三个工作组,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逐个排查,分步骤逐项开展工作。首先对企业工人集中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让他们了解关停花炮企业的目的和意义。其次对所有工人进行登记界定,了解企业职工数和欠薪总额。在掌握大体数额的同时,主动与裕安区劳动监察 大队汇报、沟通情况,在监察 大队的指导下按照法律程序多方面做工作。

  1.对企业法人宣传政策,让其明确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负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理清工人工资和往来债务之间的.区别。

  2.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政府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专项兑付工人工资。

  3.对每天来询问的工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介绍每个工作步骤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取得工人的理解、信赖和支持。

  在区政府和区直各部门的帮助协调下,翔鹰花炮厂在农历二十三号前发放工人工资800万元,涉及人数600人,下欠约100万元工资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承诺于20xx年5月1日前兑付。

  二、新沟平塘小区二期欠薪事件

  平塘小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总造价1600余万元,于20xx年6月开工建设。发包方:新沟民族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承包方:安徽天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为罗杰、朱玉国等4人)。合同约定:13-15号3栋楼7400平方米为甲方(发包方)代建,价格850元/平方米,18-20号3栋楼116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方)自建自卖;本工程采取全垫资,要求竣工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由于承建方经济实力不足,致使工程一再延期没能按时全面交付使用。20xx年底已发生欠薪事件,镇政府已直付农民工资145万元,截止事发前,镇财政通过三资专户累计为其垫付资金518万元。

  20xx年底,部分班组长到镇反映该工地再次欠薪,且有恶意欠薪嫌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协调组,全程跟踪协调处理欠薪事件:

  1.组织专人,全面登记核实欠薪情况,累计欠薪430余万元,涉及近200名农民工。

  2.向农民工解释事件原委,做好劝导工作;

  3.抓住外出人员返乡过年机遇,会同新沟村两委、承包方制定优惠政策,发布公告,鼓励预购房户提前交款结算,同时积极卖房,筹集资金;

  4.召开协调会议,明确事件解决途径:一是承包方作为欠薪主体,需积极筹措资金,兑付农民工资;二是新沟村积极组织卖房、结算,筹集资金;三是镇财政预借部分资金;

  5.向区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做好应急预案。

  至20xx年2月17日,在区劳动监察 大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积极协助下,本次欠薪事件得到基本处理,欠薪民工满意,结果如下:

  1.承包方承担350万元,其中年内兑付100万元,下欠250万元承诺于20xx年端午节前兑付到位:

  2.新沟村通过售房筹集资金40万元;

  3.镇财政预借40万。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企业办、规划建设办,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工业园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亲自抓、严格管,在园区经济工作会议、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多次安排部署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相关工作。

  20xx年,工业园管委会建立了辖区企业欠薪工作台账,每月底更新一次数据,每季度由分管劳动保障的领导组织企业办、规建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和建筑单位例行检查,涉及劳动用工企业119户(其中:建筑企业8户),涉及农民工2000人,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集访、闹访问题。对存在欠薪行为的20户用人单位,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专项行动,全年新签补签劳动合同350余人,被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6%以上。纠纷信息4起。

  (三)妥善处理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和过激讨薪事件。

  工业园管委会和县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紧密配合,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置了喜亚药业、渝澳纺织、鑫威门业、鹏飞纺织、林皓门业、百皇门业、永明纺织等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30余起上访事件,追偿农民工工资800余万元。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县上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企业办和规建办设立了值班电话,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访30余批2000余人次,处理群体性应急事件12起。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顽疾,社会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尽管我区采取了多种办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上游工业园区由于编制限制,无专职人员搞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劳动保障应急事件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值守、日常检查和专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移交难。由于“公检法”部门认识上的差距和个别法规政策规定的不一致,造成园区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办理困难重重。三是由于园区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部分企业经营惨淡,企业管理层受文化因素、经济实力限制,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法律红线意识淡薄,欠薪事件时有发生,经调解后,常常不能兑现承诺。

  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编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组织机构;对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公检法”应协调配合,抓住一二个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3

  现将我县开展《20xx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随文呈上,妥否,请审示。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安排并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为确保20xx年春节前将拖欠工资清理完毕,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专项监督检查中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求真务实查清、查实了本行业、本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额、人数、制定了清欠计划和清欠措施。为防止专项检查工作出偏差,出漏洞,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县清欠领导小组设立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

  (二)督促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强源头管理。我县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发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求承建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提供保障。20xx年,全县有6个施工项目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4万元,缴纳保证金的用工单位无一出现工资拖欠问题。

  (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强化用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用工依法管理机制,要求建设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必须依照合同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情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20xx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3%、小企业及其他用工单位签订率为85.9%,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到5057人。

  (四)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深入企业和施工单位,对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的发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整改,为维护正常的劳动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结合执法检查,在用工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当中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劳动维权知识,做到了检查、整改、教育相结合,使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得到不断增强。

  (五)依法处理拖欠工资案件,保障合法权益。经过近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摸排,基本掌握了全县各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我们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欠一起,做到了零容忍,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xx年截止1月4日海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195人次。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8起,经调查立案22起。已结案17起,追发涉案金额133.2万元,涉及农民工295人。正在调查取证清欠的案件5起,涉案金额40.1万元(涉案金额中有一部分工程款,案件较为复杂正在立案调查取证予以处置),涉及农民工56人。20xx年立案后未清欠3起,涉案金额22.34万元,涉及农民工39人。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1起,涉案金额38.6万元,涉及农民工12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拖欠数额呈逐年增强趋势。由于开发建设步伐加快,项目建设数量和资金规模迅速增长,导致清欠工资案件数量和拖欠金额呈逐年增强趋势。二是群体性讨薪所占比例增高。基础设施建设领域5人以上集体讨薪、越级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三是处理欠薪案件的'难度增大。工程管理不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结算争议和欠薪逃匿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且存在案件处理难度大。四是用工单位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工程建设单位带资垫资、转包分包、随意用工等现象多发,不能有效承担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加之大部分农民工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注意收集、保存劳动关系及报酬方面的相关证据,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提供有效证据依法维权,往往只是凭自己的蛮道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五是工资支付制度不规范。用工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通常是先支付给包工头,然后再由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能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如遇包工头携款逃匿的情况,极易发生拖欠案件。六是劳动监察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和办案装备不足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三、对强化农民工工资保障的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协作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项目开工和验收时的必要条件,项目主管单位在核实保证金已缴付到位后,才能办理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同时,要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内容列入项目建设合同条款,提供法律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改、扩建在内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在县劳动保障监察 大队进行备案,并将施工队备案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程序。三是实行督查部门对项目单位的定期督办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为地区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督办的重点内容,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将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干部绩效考核相挂钩。四是实行项目的动态管理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规范建设,杜绝工程中的层层转包等现象发生。如发现纠纷矛头应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及时、全力地予以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4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5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多次发文要求各县(区)水务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各县(区)水务局为本县(区)水利建设项目包保责任单位,要求一把手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研究分析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突出问题,明确牵头协调和处理解决的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限,限定兑付期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求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要求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迅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上访问题的通知》(保办电〔20xx〕9号)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统中认真开展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保水电〔20xx〕2号)文件,专门对该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县区水利系统均已完成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各县区对本区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积极开展协调解决工作。对项目各施工企业、劳务队伍的用工情况、签订协议情况、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通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在各标段、各工地进行公布,认真调查核实每一起投诉和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

  三、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要求各县区对施工单位可能出现无法及时偿还欠款或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其项目经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责令其限期解决拖欠工资、费用等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招标过程中要按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要求,在其信用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对于恶意拖欠、引发重复上访、拖欠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信用评价降级,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惩处力度,落实责任,建立水利系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

  (一)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防止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力度。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6

  按照《甘南州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xx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州工信发〔20xx〕178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阶段性税费减免政策,累计减免捐赠企业所得税23万元、抗击疫情财政行为税22.53万元,减免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税费36.84万元,个体工商户增值税92.14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181.11万元,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预计汇算清缴时扣除累积83.12万元。二是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截至目前减免各项社会保险费480.6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46万元,失业保险9.6万元,工伤保险25万元;稳岗返还98万元。三是积极落实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为989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400万元,为23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35.2104万元,为146名失业金领取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0.5万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6.6万元。四是继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符合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条件的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户兑现执行月度电费优惠5%的政策,截至10月底,为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户共计优惠电费约181万元。五是协调通信企业降低宽带和专线网络平均资费,为中小企业提供高速低价融合商务专线、天翼手机及云业务的云享宽带套餐,对低速率的'中小企业宽带及专线用户全面开展免费提速。

  二、金融支持情况

  一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自疫情发生以来县域内5家商业银行共计对32家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共计20008.5万元,其中,给安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发放贷款共8000万元,给雪顿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共8000万元,为桑珠大酒店、阿尼格拉大酒店发放贷款826万元。同时,为4家中小微企业5400万元贷款进行了延期、展期,为3家中小微企业办理续贷1610万元,为3家中小微企业共2440万元贷款调整了还款计划。二是加大县域特色产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力度,20xx年来,发放特色产业扶贫贷款共计14笔,金额6950万元,其中支持民营企业12户,贷款金额6250万元,带动就业人数168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08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3户,贷款金额700万元,带动建档立卡户23户。三是落实企业贷款贴息,20xx年我县向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贴息资金126.56万元,向夏河县白噶尔文化传承创新博览园有限公司发放贴息资金8.43万元。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为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发生,我县于年初制定印发了《关于预防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通知》,并督促县上有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签订“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承诺书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年内协调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偿还账款33万元,截至目前,我县无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四、规范涉企收费情况

  一是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目录内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组织县发改局对我县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按照规定已取消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布了《夏河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各项收费合理合法。二是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顿,组织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我县范围内的物流、快递、公路货运、行业协会等进行全面清查,均不存在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的问题。三是对疫情期间各行业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金融企业、资源性企业、涉及民生领域的垄断行业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县辖区市场经营主体均能执行“疫情”期间价格收费优惠政策,特别是水电暖气行业对中小型企业做到了“欠费不停供”,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全县金融企业均严格按照上级金融单位和主管单位制定的优惠政策方案落实贷款利率、收费等方面优惠措施。四是对民生领域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将粮油米面菜等日常用品、防疫用品、电梯维保收费、医用计量器具检测收费、通讯网络收费等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民生领域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市场供应充足。

  五、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一是依托“甘南州政务服务在线审批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网上查询、咨询、申报,工作人员网上受理、审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截至目前,全县网上办理事项5629件。同时,依托“网上开评标系统”积极推行网上招投标等业务,顺利完成“网上不见面”开评标5个。二是严格执行不见面审批和独任审核制,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下载注册“掌上通”APP,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全程实现零见面审批。截至目前,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登记各类企业528户。三是积极推行“不来即享”“项目管家”“电子税务局”“简易注销”“审批改备案”等税收服务改革措施,六大类170项涉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四是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对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缴纳等窗口进行了业务整合,按照申请人“一套材料流转”的方式,实行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并行办理,实现全业务、全过程一次提交资料、一次缴纳税费、一次完成办理,截至目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60本,颁发不动产权证明338本。五是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新设企业登记最快0.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办企业手续3个工作日办结达标率100%。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和独任审核制,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下载注册掌上通APP,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全程实现零见面审批。截至目前,全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83户,新增注册资金3.1亿元,增长率分别为8.7%和3.6%。六是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积极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场所“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宽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社会领域准入条件。七是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由县政府成立了夏河县“百名干部助百企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夏河县“百名干部助百企”行动实施方案》,对我县14户重点企业由州县选派14名熟悉业务科级干部,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帮扶。由分管副县长组织全县重点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企业’‘急、难、盼’事项协调推进会”,现场解决企业困难并宣讲各项助企优惠政策。开通了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通道,深化“保姆式”“贴身式”服务体系,全面践行“代办服务”。八是积极开展促销费活动。为落实促销费、扩内需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打开销路,我县筹资200万元开展消费季促销活动,共发放电子消费券7.81万张。

  六、落实惠企减负政策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加强跟踪监督,由各部门按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对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跟踪落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将“放管服”改革、清理拖欠账款、清规规范涉企收费和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专项审计、政策跟踪审计范围,开展专项审计13个,确保各相关部门单位惠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持续整治营商环境。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全力整治企业和群众在办事中遇到的故意设卡、无端刁难等问题,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七、政策宣传引导情况

  积极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电视台、宣传页、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多渠道向企业、公众宣传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类公告,特别是针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方面,由县税务局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涉税情况进行逐个分析,制作了切实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以“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的方式通过邮政速递及时送达纳税人手中,让纳税人精准掌握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涉企优惠政策知晓率。组织企业帮扶干部积极入企调研,指导企业用好各项优惠政策,使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让企业全面享受政策利好。二是加大企业帮扶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加大金融支持,提升企业用工服务,强化企业用地保障,进一步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的信息渠道,对企业运营中的难点、堵点和政策诉求,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全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物流、配套、销售等困难。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成”的目标,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并联审批、优化流程、减证便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备案审查制度,避免发生权力滥用和误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商事登记注册环节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7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9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晋政办发〔20xx〕19号)和《运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运治欠组发〔20xx〕1号)、永治欠组发〔20xx〕8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我镇立即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永济市治欠领导小组的安排,我镇立即成立开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领导机构,由书记杨战波同志担任组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劳动保障所,主任由尚国栋兼任;同时制定我镇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村委主任为各村网格长,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涉及用工的单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制定我镇欠薪突发群体 性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督查和问责制度,此外还要求镇劳动保障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在各村上报的基础上,加大劳动用工的监管。

  二、宣传得力,营造氛围,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我镇组织人员深入用工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并结合各项活动向广大施工人员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镇要求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伤保险、预存工资保证金、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按月支付工资和设立维权公示牌等六项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治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用人单位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农民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

  2、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淡薄,有部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导致发生纠纷以后难以维权。

  3、我镇不存在在建项目,政府工程项目为机关“五小”建设(目前已经正常使用),在自查过程中,我镇涉及到北街工程民生嘉苑项目(已建成),最后甲方以住宅楼房屋市场价抵给乙方自行分配,每套均价为20万元,共21套,总计为420万元,已超出原决算工程款。协议约定:如乙方(王天春)再次发生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处理。所以开发商甲方不存在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属于乙方与发包方个人经济纠纷,目前乙方王天春已失联,开张镇政府经多次与其联系后无果,所有涉及乙方王天春的经济债务问题,我镇建议农民工走司法程序维护正常权益,不可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解决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转发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大督查迎检工作的通知》和水务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水利建设项目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专项清查,现将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排查情况

  为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我局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做到了情况清楚,底数明确。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目前。均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其主要做法有:

  (一)足额收取保证金。我局对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和程序要求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实名登记制度。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1、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于点多面广,且单个村工程规模小,投资小,施工方虽已提供民工工资书面承诺书,但不排除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

  2、在排查中发现,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法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不足,农民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很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

  (一)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新建项目在进场施工之前时,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三)严格把关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业提供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落实力度。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9

  根据省清欠办《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经济和信息话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县对照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项督查方案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防范和化解拖欠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

  我县制定了《舒城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舒城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信局,并确定专人负责。方案中明确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作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确保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

  方案中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从源头管控建设领域内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舒城县积极推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定《舒城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一卡通”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建筑领域“一卡通”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实行实名制管理,实现了全县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将工资按时发放到工人手中。全县在建项目以市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指导手册为标准,全部实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形成规范台账,实现劳动用工管理标准化、工资支付管理标准化、农民工维权信息管理标准化。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每月开展调度。清欠工作是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落实,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批示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舒城县每月在召开经济运行调度会同时也积极对清欠工作进行安排调度,要求各乡镇和有关县直单位按时报送清欠工作台账,并及时将新发生的拖欠款纳入我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中;二是建立责任人制度。要求存在拖欠款项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清理拖欠款项的责任,确保年内能按时完成清欠工作。并落实一名联系人,及时上报拖欠款项的清理进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联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县经信局与县人社局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坚持每年五月节、八月节、春节前期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易发讨薪节点稳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的`施工单位列入信用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欠薪、欠薪逃逸案件一律交办公安机关处理。对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的重大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在全县形成了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有效震慑。

  (四)组织广泛宣传。

  对全县在建项目220名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组织开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学习培训班;印发“致建筑企业一封信”及“致农民工朋友一封信”深入工地、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共发放“一封信”3400份;利用QQ、微信工作群、人社商务领航发送信息宣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内容;制作《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传录音音频,在在建项目实名制入口处滚动播放。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有效提升了企业及农民工的知晓率,提高了企业遵法守法意识及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二、投诉问题线索核查办理情况。

  (一)鼓励被拖欠款项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主动反馈。为全面完成清欠工作不留死角,舒城县鼓励被拖欠账款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积极向县清欠办反馈,如情况属实,此笔款项将会纳入我县清欠工作台账中统一调度,按时还清。

  (二)便捷投诉渠道。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针对企业信访情况做好应预案,并建立投诉问题线索台账,逐一核实处理企业投诉问题线索,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企业,对属地的拖欠账款要纳入台账管理并跟踪解决。

  三、拖欠账款清偿情况。

  县清欠办下发《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含所属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再次进行全面排查,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截止目前,我县没有清欠情况。

  四、监督和惩戒措施落实情况。

  建立了监督考核常态机制,根据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进一步压实责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于清欠工作未完成的严肃追责问责。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10

  根据《江西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赣薪联办[20xx]11号),我局高度重视,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情况

  近年来,我局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而努力。

  二、主要措施与做法

  1、成立领导工作小组,落实责任机制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宜黄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小红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以组长为第一负责人,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并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预防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2、工程建设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机制

  一是建设项目在招标时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信誉问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不能参与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资格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签订项目招标施工合同时,需缴纳保证金,凡未按要求交纳的',一律不得签订施工合同。

  三是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款的逐级发放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优先足额发放到位,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每逢中秋、春节重要节假日,如出现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立即从农民工保证金中列先行垫支,并从下一期工程款中扣回补足。

  四是项目施工完毕通过交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需在项目实施所在地村委张贴公告,明示项目施工已完成,如有未结付农民工工资的,可反映投诉至我局,我局将根据情况从施工单位交纳的项目农民工保证金中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给予书面警告,同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五是项目施工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给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置相应的劳保用品,同时我局对项目施工进行定期施工安全检查,巡查工地安全用工情况,出现涉及施工安全隐患及时停工整改,确保农民工施工人身安全。

  3、实施突发案件快联动执法、速反应机制。

  我局联合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 大队、公安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一起进行执法联动机制。执法联动机制通过拓宽执法信息来源,树立执法威信,提高执法工作实效,有效维护农民工自身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拖欠执法效果,使我们对以往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能更快速的反应处理,解决我局执法力量单薄、后续强制执行力薄弱等情况。

  4、排查治理方式,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深化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容易爆发矛盾和问题;

  二是坚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日常施工过程质量监管结合起来,加大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拖欠)、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是坚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是坚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5、积极协调民工工资来访事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格监督,做到了对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工作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在我局所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无重大群体 性事件、集体上访等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6、定期排查,积极预防

  为了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省联席办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重建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三、成效

  20xx年到至今我局工程项目在进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检查中,没有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也没发现我局工程项目有分包、转包、承包现象。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11

  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厅办字〔20xx〕185号)要求及市局统一部署,分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按照市局《转发<关于转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项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分局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党政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分局综治办,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社会和农民工监督。

  二、广泛宣传

  分局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局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认真自查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分局组成联合小组,集中力量对分局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检查项目包括分局养护工程项目、公路改造项目等。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自查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向上级汇报发文前,通过严格检查,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将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大检查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

  2.进一步加大施工单位的摸底排查,了解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12

  根据XX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自查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自查。

  一、主要做法

  (一)足额收取保证金。我单位对立项项目按照规定和程序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在建筑企业项目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实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三)加强巡查力度。加大对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劳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追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恶化。

  (四)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有些单位法定代表人隐匿、逃匿,致使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而有可能引发群事件的',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生活费,防止群事件发生。

  (五)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镇政府投资项目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工理性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够。部分民工投诉不按程序来,怨气很大,在时有过激行为,也有越级上访,还有在媒体上发表有关言论,给解决实际问题带来很大的困难;还有部分工人与工头串通一气以讨要工资为名而讨要工程款,大大增加了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处理难度。

  (二)劳资关系不断复杂化,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部分建筑企业将工程层层分包,他们层级之间通过承包协议确定关系,最低层的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包工头人间蒸发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施

  (一)明确各部门、各村的工作职责,把好职责关,监督好本村内涉及工程用工的项目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镇、村及各分管领导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三)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五)严格把关全镇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业提供上一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后才支付其工程进度卷,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13

  为做好本公司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根据国省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既定目标,增添措施、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强化落实,目前各项工作稳中推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我司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比例按时支付建设工程款给各中小企业。

  二、SPV公司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与分包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进度款,不存在拖欠分包单位款项的情况。

  三、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预案和处理讨薪事件的应急措施:

  (1)派人对现场农民工进行人数清点,根据现场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对其进行动态台账管理,并对现场农民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包工头以变相手段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2)我司定期安排人员到农民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并安排投票选举民工代表定期向我司相关人员进行汇报,杜绝包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四、我司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

  集体学习相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所建项目逐一排查,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到位情况进行广泛沟通。建立了关于支付情况的动态反馈机制,各级责任均落实到位,做好了信访及舆情预案。

  为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和文明施工,我司将对在建项目进行持续监管,杜绝出现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现象发生,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拖欠款项的现象,切实保障广大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项目的顺利建设。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14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北海市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北审报〔20xx〕38号),结合市国资委实际,扎实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自开展清欠工作以来,市国资委作为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非常重视,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1、按市政府工作部署,专门召开了领导班子扩大会,商讨如何督促企业加快清偿欠款,组织清欠小组下到企业,逐一了解各个企业的欠账情况。

  2、及时转发了自治区、北海市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先后印发了《北海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北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清理拖欠工作,确保将市拖欠办部署落到实处。

  3、组织各监管企业及时报送拖欠账款情况和台账资料。

  4、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各监管企业对拖欠账款情况进行再梳理、再细化摸排,查漏补缺,建立起完善的`清欠台账。

  5、督促涉欠企业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限和措施,确保尽快“清零”,并要求监管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应付尽付,账款清楚。

  二、拖欠账款和还款情况

  根据监管企业排查摸底情况,结合市审计局专项检查进行梳理统计,北海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涉及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共5户,拖欠金额共计9675.16万元。经过努力,截至20xx年10月12日,已还账款6705.32万元,剩余欠款2970.30万元。其中已全部清偿欠款的企业有城投公司,旅游集团,国储粮3户。仍存在拖欠账款的企业还有银投公司和市场中心(集团)两户,剩余欠款拟于2020年清偿完毕。

  特此报告。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15

  自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开展以来,市国资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从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将清欠工作做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倾力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是认真开展清欠工作“回头看”。

  市国资委制发了《关于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市国资委系统各国有企业履行“回头看”工作主体责任,对2019年以来国务院大督查、清欠专项审计、清欠专项督导、清欠进展情况通报、第三方评估电话回访、企业问题线索核实处理等账款清偿情况开展全面“回头看”,要认真核对支付凭证,确保真清真偿,账实相符。要求各企业认真梳理本单位项目建设合同,对是否发生新增欠款进行自查,同时要加快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特别对之前投诉达成协议的问题线索,要逐件核查对比,已清偿的要做到回访,确保真实到位。经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承诺,截止2022年5月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没有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二是加大核查督办力度。

  市国资委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回头看”工作纳入内部审计和驻委纪检组日常监督内容,要求各企业对拖欠行为立行立改,对瞒报、漏报或新增的无分歧欠款整改落实不力的企业领导人员严肃问责。同时,市国资委将各企业及时支付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拖欠化解情况与相关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待遇挂钩,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继续抓好系统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加大对相关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和反馈力度,确保属实无分歧欠款30日内清偿完毕。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方案》,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监管企业进一步降低杠杆率和负债水平,严格控制高债务水平投资项目,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切实将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落到实处。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16

  12月9日至18日,州政府从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经信局等单位抽调12名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八县市,通过抽查核实、查阅资料、会议督办、情况反馈等方式,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20xx年11月底,全州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大型国企拖欠总额为115834.1万元,已偿还88292.54万元,偿还比例为76.22%,低于全省7个百分点。从完成偿还比例情况看,8县市排名依次为:咸丰县93.28%,来凤县88.39%,鹤峰县78.3%,利川市66.71%,恩施市62.31%,建始县41.65%,巴东县31.81%,宣恩县为0。

  二、存在的问题

  (一)“零清偿”问题比较突出。全州仍有28个“零清偿”主体,其中,恩施市5个、利川市15个、建始县2个、巴东县3个、宣恩县2个、鹤峰县1个。

  (二)10万元以下小额债务偿还力度不大。全州10万元以下的拖欠账款主体仍有7个,其中,恩施市1个、利川市2个、建始县2个、巴东县1个、鹤峰县1个。

  (三)清偿工作总体进度较为滞后。全州8个县市中有6个县市清偿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为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鹤峰县。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重视程度不够。恩施市、利川市、巴东县未将清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未专题研究,对履行清欠责任不力的单位未开展督办。部分县市财政部门在推进部门清欠工作、落实财政政策上慢作为,对推动县市清欠工作使用财政手段督办不到位、在偿还债务、筹措资金上无明确计划,财政资金拨付滞后。

  (二)政策研究不透。宣恩县、建始县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更替频繁,工作衔接不到位,对清欠政策研究不够,对县市直部门的台账数据工作指导不够,向县市政府汇报不够。部分属于市场行为发生的正常债务也作为拖欠账款上报,如各县市卫生医疗机构欠款问题。部分县市直部门对清欠政策理解有偏差,认为国家可能会安排无偿资金化解债务,在摸底上报账款时,将未逾期项目、在建项目和未完成结算审计项目的资金纳入清欠范围预估上报,导致台账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如来凤县原水利局水电建设项目及来凤县交通运输局路桥工程项目,咸丰县高乐山镇道路工程项目等。

  (三)台账数据不精准。台账上显示已完成清偿的项目与提供合同、付款凭证数据不一致,如咸丰县朝阳寺镇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和来凤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建始县、来凤县台账上欠款数据与审计数据有出入,漏报拖欠账款问题突出。

  (四)遗留问题研究解决不够。部分县市的历史遗留问题挂在台账上未作备注说明;部分拖欠账款项目无法审计,县市直部门在统计时预报数据且台账上报后也不积极协调解决,如来凤县漫水乡民族卫生院和巴东县清太坪镇人社中心项目。同时,还存在部分县市的争议欠款在台账中更新不及时、不明确的现象。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清欠工作的部署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加强研究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清欠工作。各县市要加强监督问责,对落实清欠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程序追责问责。

  (二)确保硬账硬结。全州所有账款必须制定明确的清偿计划和明确的还款时间节点。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鹤峰县要认真研究解决“零清偿”问题,确保“零清偿”主体在20xx年12月31日前“破零”。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鹤峰县要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10万元以下的'拖欠账款清偿任务。

  (三)做实基础工作。一方面要确保台账数据精准,加强清欠政策研究,做到应统尽统,前期审计发现漏统的数据要尽快纳入台账。另一方面要强化分类处置,对部分正常债务往来、不属于拖欠账款的,要进一步核实核减;对有分歧的账款、进入司法程序的账款,要在台账表中备注说明并填报精准;对历史遗留问题,要主动作为,积极协商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篇17

  10月21号县政府清理照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会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逐项梳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市政、房建、综合、财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财务股具体负责。

  二、召开会议,认真摸底。

  局召开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题会议,明确此次清理的重点内容是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之间形成的应付款项,印发摸底统计表,由各相关股室及业主代表对照填写,并提供相关的合同资料。

  三、突出重点,分类整理。

  按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局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办公室对摸底统计情况认真梳理,甄别分类。

  我单位建设项目多,每个项目的`拨款节点不同,动态性比较大。将在此次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程支付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工程款按期足额支付,杜绝出现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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