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

  为切实巩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成果,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51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瑞监字 [20xx]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开展行政审批自查自纠。

  有关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由分管领导负责,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对贯彻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做到不走过场,求实效,并结合实情形成自查报告。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认真贯彻执行清理成果。

  从自查自纠情况看,我局始终以“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没有出现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现象,并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取得明显成效,使我局行政审批程序逐步规范,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一是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自查报告3篇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自查报告3篇。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逐项进行了清理,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了审批条件、程序、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铲除了腐败根源。二是规范精减行政审批项目。我局坚持“精减目标不动摇,办结期限再缩短10%-30%”的原则,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对有关的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也实行了对外公示。三是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论证,将审批的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四是优化再造行政操作流程。我局将审批程序通过精心整合,进行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同时,按照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格式要求,以表格的形式固化在系统中,实现了审批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行政审批,进一步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使原审批手续繁杂、时间长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真正做到了环节上最精简、时间上最快捷、形式上最便民。五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能,许可核实工作人员做到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先电话通知,后下发通知书,然后在新闻媒体上实行公告。对被许可人从事违法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给予了处理,监督检查案卷做到了立卷归档装订成册。另外,对一些资料不完善的矿山,我局通过年检的方式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敦促了业主要尽快完善相关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将精力重点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方面,但对取得许可后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相对较为宽松。二是因历史遗留问题,矿山的地质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还不够完善。

  (二)意见建议。一是要尽快制定行政许可监督配套制度,构建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行政许可监督体系。二是制定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办法或规程,保证此次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顺利实施,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下一步缩减计划及行政审批流程图表

  (一)缩减计划。我局现仅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个。无新增项目,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对“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审批项目改为备案的许可项目。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25日缩短为18日;探矿权和市级以上发证采矿权申请、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审批项目,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探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242号令)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30日缩短为20日。同时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241号令)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范围内(砂、石、粘土、页岩)采矿权行政许可,在条件符合法定资格、数量、程序合法时,实行先申请后登记然后批复的程序,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对外公开。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30日缩短为20日。

  (二)行政审批流程图表。

  见附表:1、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流程;

  2、新立采矿权发证办理流程;

  3、采矿权延续发证办理流程;

  4、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

  5、采矿权变更办理流程;

  6、采矿权注销办理流程;

  7、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8、上报赣州市级以上矿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采矿权。

  篇二

  全市清理银行账户和“小金库”及非税收入工作会议后,市清理检查办公室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工作。各县区、市直各单位领导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召开本部门、本单位清理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对自查工作进行了布置,自查阶段取得一定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上报工作

  市清查办公室按照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督导,扎实开展工作。认真自查自纠,建立监督机制。根据县纪委文件要求,我局首先开展了对私设“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经过认真自查,发现我局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各二级机构也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经过自查,对各二级机构起到警示作用。同时,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一是加强宣传。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发了3期简报,在《xx日报》发表4篇文章,在xx电视一台、三台,xx日报第一版分别公布了举报电话,使单位清楚、群众了解,让社会公开监督。现已接到举报电话4起,对2起及时进行了处理,2起在处理过程中。宣传了清查政策,营造了清查气氛,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是严格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自查阶段工作,要求各单位及时召开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会议,要求每个单位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员,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对本单位的情况认真清理,如实申报,绝不能走过场。

  三是认真审核。对各单位申报情况,依据政策法规和清理要求,逐单位、逐项目、逐数据进行认真全面核实把关,对上报项目不全、数字不清的,要求重新填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市公路局路政管理处车辆检测收费、超限运输收费,经我们讲政策,已及时上交财政专户。

  四是强化督导。督导各单位按要求按时上报,清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与16家所属较多二级机构的大单位财务科长进行了谈话,要求其进一步自查自纠,彻底搞清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小金库”及非税收入情况,防止漏报、瞒报,确保自查阶段取得实效。并对各县区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沈丘、扶沟、太康等县认真贯彻全市清理工作会议精神,行动迅速,及时开展工作,沈丘县的做法在《xx日报》进行了发表。

  二、自查工作初见成效

  市直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本单位设立的账户、账户余额和非税收入进行认真清理,如实填报。大多数单位经一把手签字、单位签章后按时上报,个别单位没按时上报自查情况。

  1、银行账户、“小金库”申报情况:

  截止6月16日,市直各单位共上报银行账户339个,上报解冻帐户申请122个,经审批,现已解冻104个。没有一个单位自报“小金库”。

  2、非税收入申报情况:

  截止6月16日,上报自查报表的有75个一级机构、182个二级单位,还有6个一级机构及部分二级机构未上报。

  20xx年市本级非税收入自查上报纳入财政管理xxxxxx万元,未纳入财政管理xxxx万元。20xx年1-4月份纳入财政管理xxxxx万元,未纳入财政管理xxxx万元。2007年1月—2008年4月份,未纳入财政管理xxxx万元。据了解,仍有个别单位的一些收入没有上报,需要进一步检查。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重视不够,不按时上报;没上报单位有: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保密局、档案局、残联、文联、无委会。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自查报告3篇各类报告。

  二是有的部门没有及时召开会议,工作进度慢;三是有漏报、瞒报、不如实上报现象。

  四、下步打算

  (一)对没有上报的单位,查明原因,做到不漏一个单位。建议首先检查不按时上报自查报表的单位。

  (二)进一步做好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报检查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县市区和单位好的经验做法。

  (四)进行全面检查。现已抽调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行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分配工作任务,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检查程序,对每个单位的账务进行深入细致检查。

  今后,我们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公私财物,杜绝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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