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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时间:2021-02-15 16:40:07 证明书 我要投稿

关于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范本

  篇一: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关于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范本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一) 概念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在国际贸易中,一般不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主要供进口国海关掌握货物的产地国别,以便实施相应的贸易措施及作为调控依据。

  (二)出口原产地证明书的格式与说明

  ﹡出口方(Exporter):填写出口方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其中出口方是指具有对外贸易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也就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经中国工商管理局注册批准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一部分自营出口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等企业的 正式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要同出口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一致。地址部分要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此栏要注意不能填境外的中间商,即使信用证有此规定也不行。

  ﹡收货人(Consignee):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收货人的名称一般是出口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运输单据的被通知人。若进口商或信用证要求此栏空白 则可以接受不填,或填为"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

  ﹡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填写海运、空运或陆运;路线应填写启运地、目的地和转运地,并应与提单所列内容一致

  ﹡目的地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地区或港口,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地港的国家或地区一致。

  ﹡仅供签证机构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为签证机构使用栏,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在此加注。例如:证书更改,证书丢失,重新补发,声明XXX号证书作废等内容。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也称唛头,此栏内容应与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可以是图案、文字或号码。当内容过长,可占用第7、8、9、10栏;如无运输标志,要填"no mark"或"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填写货物的数量、包装种类及商品名称。商品名称要具体详细,货物数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应用括号加注英文数字。如货物是散装,填写的商品名称后要加注"散装"(in bulk),所列内容应与信用证或其他单据保持一致。该内容填完后要在其后面加结束符号"****"或"××××", 以防伪造或添加。

  ﹡商品编号(H.S. Code):四位数的H.S. 税目号与报关单一致。

  ﹡量值(Quantity):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计量单位联用,若以重量计算的则可填打重量,但要注明毛重或净重。

  ﹡发票号和发票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必须与商业发票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 。

  ﹡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此栏为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对手签人签字与公章进行登记注册。手签人员应是本申请 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手签人的字迹必须清楚,印章使用中英文对照章。手签人签字与公章在证书上的位置不得重合。此栏还必须填写申报地点和日期,其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签证机构证明:所申请的证书,经签证机构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由授权的签证人在此栏手签姓名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

  署地点、日期。注意此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1栏),因为如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则不符合逻辑上的时间 关系。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填 制 说 明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标函 (1994) 237号”函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将采用EDI推荐标准,各栏目的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推荐标准。

  1、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证书编号。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现使用证书印刷流水号即示为证书号)

  2、第一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例如:

  SINOCHEM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 Trading Corp.

  No.40,Fucheng Road,Beijing,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0.Ltd.

  No 656,Guangdong Road,Hongkong

  3、第二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 (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4、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于95年7月1日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到鹿特丹港,英文为“FROM SHANGHAI TO HONGKONG ON JUL. 1,1995,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或“FROM SHANGHAI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 KONG”。

  5、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6、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

  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7、第六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 (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 (AS PER B/L NO)”,货物无唛头,应

  填写N/M(NO MARK,无唛头)。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多本栏填写不开,可填写在第七、

  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8、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例如:睡袋 (SLEEPING BAGS)、杯子(CUPS)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GARMENT)。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例如:100箱彩电,填写为“100 CARTONS (ONE HUNDRED CARTONS ONLY) OF COLOR TV SET"。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 (IN BULK),例如:1000公吨生铁,填写为“1000M/T(ONE THOUSAND M/T ONLY) PIGIRON IN BULK"。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加内容。

  9、第八栏: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10、第九栏:量值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的计量单位联用。

  1l、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例如:1995年12月10日,用英文表述为:DEC.10,1995。此栏不得留空。

  12、第十一栏:出口方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并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13、第十二栏:签证机构证明

  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签字和盖章不得重合,并填写签证日期、地点。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

  填制须知:

  1、原产地证书通常应在货物装运之前签发。对同一发票号项下的货物只能出具1份原产地证明书,若同一合同项下分批出运的货物必须分批出具原产地证书时,发票号不得重复。

  2、原产地证书须用打字机或电动打字机填制,证书各栏内容要求填打完整、正确、清晰,印章和签名均无错漏,必须做到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等单据内容相一致。证书第六栏至第十栏各栏内容不得加盖校正章,其他各栏如出现差错,经修改后由贸促会加盖校正章,且最多不超过二处。

  3、申请单位在贸促会领取的空白原产地证书应妥善保管并只限本企业使用,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也不得提供给国外客商使用。

  4、申请单位申领员、手签人员、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告知贸促会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申请单位必须参加贸促会年审,否则则示为放弃申请权。

  CO电子签证 业务操作流程

  一、使用CO电子签证应具备的条件

  A、操作系统WIN95以上

  B、浏览器IE5.0以上版本

  C、具备ADSL、ISDN或电话线上网条件

  二、登录网站

  原产地证申领网站:www.co.ccpit.org

  三、进行在线注册:

  点击在线注册申请,首先必须准确输入上海市贸促会代码:3100B0,然后再准确输入申请企业的“九位数”注册代码。具体做法:1、申请企业凡在贸促会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后均获一个企业的注册代码,例如某企业注册号为“1018”或“3018”,代码左“1”意为国有企业,“3”意为外商投资企业,“018”为企业在贸促会注册的排列号;2、上网时企业应将注册号左边的“1”改为A或将“3”改为“B”,然后企业正确输入自己的注册代码为“3100A0018”或“3100B0018”。代码中“3100”意为上海地区,A或B意为国企或外企,“0018”为企业在贸促会注册的排列序号。·又如某企业注册号为“11111”,上网注册代码应为“3100A1111”。e-mail:应该是申请人能自己打开的电子邮箱账号,以便及时收取注册回复,取得本企业的账号和密码。审核通过后,贵企业账号与密码将在24小时内发送到您申请表中指定的邮箱里。

  四、制单

  用户登录网站,输入企业注册号、帐号、密码、进入导航区。

  第一步:进入基础维护

  对公司的手签员和EDI参数进行设置(手签员编码可按顺序号随意编号,如:01、02、03??),您可将常用的客户资料、受益人、手签员相关信息等建立基础库进行管理,这样在录入原产地证时直接选择,避免重复录入,减少出错率。

  第二步

  点击新建单据——填写产地证所需内容——保存校验——发送

  注意事项:1、如输入多个商品名称时必须逐一将品名一一输入,并至少要将其中一个品名的金额输入电脑;

  2、发票日期的输入格式完全按照原有设定模式,不要随意更改,例:2002-3-15。

  五、单据查询:

  查询原产地证状态:进入查询\修改\打印页面,可看到原产证的状态及处理结果。状态显示:

  1、审核合格:表示此证已通过电子签证系统审核或人工审核,但尚未打印;

  2、已出证:表示此证填制无误,贸促会已经将该证打印输出备取,企业可去贸促会领取CO证书,也可事先进行电话联系;

  3、待审:表示系统审核通过,但贸促会尚未对此证进行人工审核,请等待贸促会回执,

  4、单证输入有误:电脑系统或人工审核不通过,原因会在状态栏中显示。

  六、打印

  目前由贸促会免费打印:贸促会盖章后,配送给企业或企业自行到贸促会支付签证费用,签收后领取证书。(特别提示:凡通过网上申请签发的CO证书,企业领取后必须在证书第11栏中盖章、签名后方可有效。)

  七、改证重发的处理

  打开原己审核合格的证书,然后点击“改证重发”按钮,将增加一张相同发票号的原产地证,原证报作废存档处理,对新证进行修改后,重新发送到贸促会审核。

  八、导航区一些功能键的说明

  新手入门:可让您快速了解整个网站所能实现的具体功能。

  常见问题:从“新手入门”进入“常见问题”,操作上经常遇到的疑问在此可找到相应答案。

  操作流程图:从“常见问题”进入“操作流程图”,告诉您各种状态下的操作流程。

  实施网上申领签发原产地证书是我国适应入世和大力发展信息化的迫切需要,希望广大注册企业审时度势及时上岗。上海市贸促会为了给广大注册企业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省费的优质服务并最大限度地降低费用,将根据企业年出证量多少,实行不同价位的永久性买断上网使用权的收费方法,以维护企业的最大权益。

  ● 上海市贸促会出证认证部

  联系人:范晓东 周平凡 陈 泓

  电 话:63219213 63216619

  传 真:63291442

  ● 广州尊网商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电话:020-38771866 X218分机 (早上9:00-午6:00)

  该司负责江、浙、沪上网工作的技术人员:潘祝英

  手 机:(0)13675865816

  篇三: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一) 概念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在国际贸易中,一般不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主要供进口国海关掌握货物的产地国别,以便实施相应的贸易措施及作为调控依据。

  (二)出口原产地证明书的格式与说明

  ﹡出口方(Exporter):填写出口方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其中出口方是指具有对外贸易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也就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经中国工商管理局注册批准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一部分自营出口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等企业的 正式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要同出口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一致。地址部分要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此栏要注意不能填境外的中间商,即使信用证有此规定也不行。

  ﹡收货人(Consignee):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收货人的名称一般是出口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运输单据的被通知人。若进口商或信用证要求此栏空白 则可以接受不填,或填为"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

  ﹡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填写海运、空运或陆运;路线应填写启运地、目的地和转运地,并应与提单所列内容一致

  ﹡目的地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地区或港口,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地港的国家或地区一致。

  ﹡仅供签证机构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为签证机构使用栏,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在此加注。例如:证书更改,证书丢失,重新补发,声明XXX号证书作废等内容。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也称唛头,此栏内容应与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可以是图案、文字或号码。当内容过长,可占用第7、8、9、10栏;如无运输标志,要填"no mark"或"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填写货物的数量、包装种类及商品名称。商品名称要具体详细,货物数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应用括号加注英文数字。如货物是散装,填写的商品名称后要加注"散装"(in bulk),所列内容应与信用证或其他单据保持一致。该内容填完后要在其后面加结束符号"****"或"××××", 以防伪造或添加。

  ﹡商品编号(H.S. Code):四位数的H.S. 税目号与报关单一致。

  ﹡量值(Quantity):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计量单位联用,若以重量计算的则可填打重量,但要注明毛重或净重。

  ﹡发票号和发票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必须与商业发票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 。

  ﹡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此栏为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对手签人签字与公章进行登记注册。手签人员应是本申请 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手签人的字迹必须清楚,印章使用中英文对照章。手签人签字与公章在证书上的位置不得重合。此栏还必须填写申报地点和日期,其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签证机构证明:所申请的证书,经签证机构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由授权的签证人在此栏手签姓名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

  署地点、日期。注意此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1栏),因为如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则不符合逻辑上的时间 关系。

  什么是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的内容和作用?

  什么是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简介

  1、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 “原籍”的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在我国,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办理原产地证的注册登记须知

  1.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

  中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

  3.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编号、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

  2、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般原产地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一般原产地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原产地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一般原产地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3、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4、原产地证书的类型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

  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现在我国多数出口商习惯于使用贸促会出具的证书。

  5、原产地证书如何申请

  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见附页)此处显示一份《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图5-1(国际商务单证103)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③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④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6、原产地证明书的主要内容:

  ⑴ 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⑵运输方式及航线;

  ⑶商品唛头和编号;

  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⑸证明文字等。

  7、原产地证明书的填写

  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⑷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

  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⑸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⑹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⑺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⑻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ER AND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⑼商品编码(H。S。CODE)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 ⑽数量(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⑾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 MARCH。15,2004。

  ⑿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⒀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 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

  8、原产地证书的更改或重发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第一次做外贸单子,原产地证明的事 。对方说我们给他开具原产地证明,他们才打预付款,是合理要求吗。

  2011-8-18 18:06

  提问者:wanghu19850423

  | 浏览次数:90次

  前段时间和深圳一家贸易公司签的合同,我们制造,他们出口。但是签合同的时候不太懂,说我们需提供原产地证明,他们才打预付款,可我们去问了检验检疫局和贸促会,说只有产品生产出来以后,装运前才能开具。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没预付款我们也没发生产,请外贸高人指点迷津。谢谢!

  篇四:原产地证明书种类

  原产地证明书种类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

  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4.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四、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殊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 目前为止接受Form A的国家主要有: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

  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FROM E:10个国家可以做。(F E亚太地区的产地证)

  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FF出口到智利的产地证

  常见的一些产地证

  1、FORM C 为非多种纤维纺织品申明书,适用于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是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其中所含毛重不超过17%的纺织品为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几个国家产生的。

  2、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3、FORM E 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4、FORM A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5、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质证书”。

  6、一般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篇五: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 加工装配证明书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注册号: 证 书 号: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被正式授权代表本企业办理和签署本证明书。

  本申请书及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本人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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