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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明书介绍

时间:2021-04-15 14:55:13 证明书 我要投稿

原产地证明书介绍模板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要用到证明的地方还是很多的,证明是证明某个事实的一类文书。一起来参考证明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原产地证明书介绍模板,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原产地证明书介绍模板

  原产地证明书介绍1

  简介

  中文名:原产地证书

  英文名:Certificateof Origin

  原产地证书的定义: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进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入口国对货物进行确定税率待遇,贸易统计,实行数目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入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根据之一。

  作用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of Origin)是出口商应入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入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入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申请

  根据我国的相干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依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全、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产地证内容格式文件

  2、出口货物贸易发票;

  3、原产地证书的内容

  ⑴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⑵运输方式及航线;

  ⑶商品唛头和编号;

  ⑷商品名称、数目和重量;

  ⑸证明文字等。

  申请

  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具体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终究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类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WHOMITMAYCONCERN或TO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⑷运输方式和线路(MEANSOFTRANSPORTANDROUTE)

  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

  FROMSHANGHAITOHAMBURGBYVESSELVIAHONGKONG。

  ⑸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OFDESTINATION)

  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终究收货人或终究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⑹签证机构用栏(FORCERTIFYINGAUTHORITYUSEONLY)

  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⑺运输标志(MARKSANDNUMBERS)

  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全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依照发票(ASPERINVOICENUMBER)或依照提单(ASPEERB/L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缺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⑻商品描写、包装数目及种类(NUMBERANDKINDOFPACKAGES;DESCRIPTIONOFGOODS)

  填写商品描写及包装数目。

  ⑼商品编码(H.S.CODE)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括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

  ⑽数目(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目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假如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⑾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ANDDATEOFINVOICE)

  填写贸易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概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MARCH。15,2004。

  ⑿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BYTHEEXPORTER)

  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职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⒀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

  原产地证书的更改或重发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缘由,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原产地证明书介绍2

  A是出口商的声明和官方机构的证明合二为一的联合证明。联合国贸发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对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印刷格式,填制方法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对所需纸张的质量、重量、大小尺寸,使用文件作了规定,并要求正本加印绿色检索图案,防止涂改或伪造。因此,填制必须十分细心,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正章。本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填制,也可使用法文。特殊情况下,第二栏可以使用给惠国的文种。唛头标记不受文种限制,可据实填写。

  ⑴证书号码(REFERENCENUMBER)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CONSIGNEDFR0M)

  此栏填写出口商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中国杭州北山路97号邮编:310007(NUMBER97,BEISHANROAD,HANGZHOU,CHINA。POSTCODENO。310007)等

  ⑶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CONSIGNEDTO)

  根据信用证要求填写给惠国的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果信用证未明确最终收货人,可以填写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但不可填写中间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等国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⑷所知航运方式和航线(MEANSOFTRANSPORTANDROUTE)

  此栏一般填写装货、到货地点(如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等内容,对转运商品应加转运港,如VIAHONGKONG。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地点和日期。如:ON/AFTERAPRIL15,2004FROMSHANGHAITONEWYORKVIASINGAPOREBYSEA。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在填写时应注明。如:

  ON/AFTERMAY06,2004BYVESSELFROMSHANGHAITOHAMBURGW/THONGKONGINTRANSITTOSWITZERLAND。

  ⑸供官方使用(FOROFFICALUSE)

  此栏在正常情况下留空。下列特殊情况,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

  ①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

  ②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CERTIFICATEISINREPLACEMENTOFCertificateof OriginNO?DATED?WHICHISCANCELLED。

  ⑹商品顺序号(ITEMNUMBER)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单项商品,此栏填“1”。

  ⑺唛头及包装号(MARKSANDNUMBERSOFPACKAGES)

  如果没有唛头,应填写“NOMARK”(N/M)。如果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写,可填写在第7、8、9、10栏之截止线以下(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般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樱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

  ⑻包装件数、包装种类及商品的名称(NUMBERANDKINDOFPACKAGES,DESCRIPTIONOFGOODS)该栏目填写时应注意:

  ①包装件数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②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写,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

  ③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NO。)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④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⑼原产地标准(ORIGINCRITERION)此栏是国外海关审核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查询。

  ①如果本商品完全是出口国自产的,不含任何进口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写“P”。

  ②如果出口商品有进口成分,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如“W”42。02。条件:

  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

  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要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HS品目号。

  ③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④含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波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捷克、期洛伐克六国,填“Y”,其后加上进口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Y”38%。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⑤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以留空。

  ⑽毛重和其他数量(GROSSWEIGHTOROTHERQUANTITY)

  此栏应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写。如“只”、“件”、“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WEIGHT)。

  ⑾发票的日期和号码(NUMBERANDDATEOFINVOICE)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可用缩写)表示。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制。

  ⑿签证当局的证明(CERTIFICATE)签证单位要填写商检局签证地点、日期。商检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本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出运日期(第3栏)。

  ⒀出口商声明(DECLARATIONBYTHEEXPORTER)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写“中国”(CHINA)。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

  3、栏目的国别一致,如转运内陆目的地,应与内陆目的地的国别一致。凡货物运往欧盟十五国范围内,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U。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并加盖申报单位中英文印章,手签人手迹必须在商检局注册备案。

  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最早是同日)。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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