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证明书(汇编15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要用到证明的地方还是很多的,证明具有凭证作用,持有者可以凭借它证明自己的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拟证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个人证明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证明书1
中国建设银行资金存款证明
编号
兹证明(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在我行开立有存款账户 ,账号 ,账户名 ,截至 20xx 年 月 日该账户存款余额为(大写) (¥ )。 我行只对上述时点的存款真实性负责,对上述时点之后被证明人账户内存款发生 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该存款证明只证明该客户在上述时点的.存款情况,不作其他用途。
经办行公章
年月 说明:
1.此联为客户联,复印、涂改无效;
2.此证明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折、卡等)作为取款凭证。
个人证明书2
XX部门:
兹委托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前往贵处办理退休金及保险金事宜,委托时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请予以协助办理为盼。
委托人:XXX
委托时间:20xx年X月X日
个人证明书3
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_________)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xxxx年xx月xx日因______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证明书4
兹证明xxx员工系本单位员工,已连续在本单位工作xx年,目前担任xx职务,该员工的学历为xx,近一年内该职工的平均月收入(税后)为人民币(大写)xxxx(¥xxxx元)。
本单位在以上情况是正确属实,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贵行经济损失,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签名盖章):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个人证明书5
出租方房东(甲方)姓名:
联系电话:承租方房客(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兹有甲方房屋一套,具体地址:甲方自愿租给乙方使用,租用期从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止。特此证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12月xx日
个人证明书6
中国农业银行从江县支行:
兹证明 系本单位职工,性别 ;年龄岁;工作年
限年(工龄/无业);学历。 (已婚 / 未婚); ___(有/ 无)子女;身体/一般/较差)户口(常
住/临时); 住房 (自有/贷款购房/租用/无);现任 职
务;已获得 (高/中/初)级职称;月收入为人民币(大
写) 。
此证明仅供证明申请人申请金惠贷记卡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不具担保作用。
特此证明!
单位签章:
年月日
个人证明书7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实际到位资金:
四、公司股东: 于20xx年3月20日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合法拥有,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证明书8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单位职工,婚姻状况____________,已连续在本单位工作___________年,最高学历为___________________,目前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_______职务。近一年内该职工的`平均月收入(税后)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前该职工身体状况_______。
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证明是正确的、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贵行经济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个人证明书9
常住人口编号:××
户口类别:××
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之子
姓名:××
性别:××
曾用名:
民族:××
婚姻状况:××
出生日期:××年××月××日
职业:(无/不填)
文化程度:××
公民身份证号码:××
籍贯:××省××市××镇
工作单位:(无/不填)
家庭住址:××省××市××镇××路××号
××公安局
盖章
个人证明书10
_________单位: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到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兹授权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号: 受托人号:
委托人:
_年_月_日
个人证明书11
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
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 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 月 日
股东出资证明书
股东名称_________:
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 月 日
个人证明书12
基本情况:
姓 名:***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专 业: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出生日期:19XX年10月12日
籍 贯:安徽亳州 毕业院校:*****
学 位:管理学学士 教育情况:大学本科
email:
性格:
热情开朗,诚实守信,认真负责,有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个人基本情况证明。
特长:
书 法,摄 影,计 算 机,网 络
英语和计算机水平 :
1. 英语水平良好,通过英语国家四级考试。能进行必要的听说读写。
2. 顺利通过 计算机国家二级,并获省二级“优秀”称号。熟悉dos环境,能在windowsx 平台上使用 :wps 、word、excel“用友”“金碟”等软件。
获奖情况:
并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曾先后“七”次获得“三好”和“先进个人”称号。
代表会计系在“纪念建党80年合唱大赛”获团体一等奖。
在会计系书法比赛获“三等奖”。
担任职务及工作:
大一到大二:担任班级劳动委员。
大二到大四:担任团支部书记。
院“学生经济研究会”会员。
安徽利辛“老乡会”会长
主修课程:
基础会计学 中级财务会计 高级财务会计 成本管理会计 税法 会计电算花 税务会计 管理信息系统 商务英语 审计 财务管理 经济法 思维逻辑 市场营销学 财政学金融学 西方经济学 计量经济学 法律基础 统计学管理咨询 国际贸易 经济数量分析 行政管理 管理学程序设计 计算机应用基础 数据库管理系统 经济数学 运筹学
兹证明 同志系我单位 □正式工 □合同工 □临时工;
居民身份证号码 ;
现任职务或职称 ;
月均收入总计人民币 元,其中工资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
住房公积金帐号 ,公积金缴存比例 %,月缴额 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写内容属实。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
人事劳资部门电话: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章:
年 月 日。
个人收入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为本单位职工,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____年,学历为__________毕业,目前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职务。近一年内该职工在我单位平均年/月收入为(税后) _______元,(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收入证明的`内涵 : 包括工资(一般指年收入总额)、养老保险缴费复印件、自有房产证明、私家车辆证明、大额定期存折复印件、外汇、债券、黄金有价证券帐户、大额人寿养老分红保单等。
注意事项:
第一: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第二: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个人证明书13
中国银行**市***支行:
兹证明先生(女士)是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年,在我单位工作年限年,职务为,岗位为,职称为。
其身份证号码为:。
其均匀月收进为人民币(大写)元。
此证明仅供该职工申请贷款或该职工为其他个人申请贷款作第三方保证时使用。
个人证明书14
产品介绍
1. 个人存款证明是邮政储蓄机构应存款人的申请,为其存于邮政储蓄机构的个人存款所提供的书面证明。
2. 个人存款证明分为两种类型: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时点存款证明,是用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开具个人存款证明时在邮政储蓄有一定金额存款的证明。时段存款证明,是用于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至某一日期的时间段内在邮政储蓄有一定金额存款的证明。
3. 可用于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存款凭证包括:邮政储蓄存单、存折、绿卡。一本通和绿卡通卡内的子账户可以单笔或全部办理存款证明。
功能及特色
1. 一笔存款,多张证明:一笔存款可在不同时点开立多张时点存款证明;可一次开具相同时间段的多张时段存款证明。
2. 多笔存款,集中证明:多笔存款可在一张存款证明上列明,节约您开立存款证明的费用。
3. 格式规范,全国统一:存款证明全国统一印制。
服务渠道
邮政储蓄机构网点柜台。
办理流程
1.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时,需要出示如下资料:记载交易情况的存折/存单或银行卡、个人有效实名证件。如为代办,须同时出示代办人和被代办人有效实名证件。
2.开具时段存款证明需将账户止付,存款证明的有效时间与存款止付的`时间相等。需要根据需要选择冻结天数,最短冻结期限为一天(开具存款证明当天)。
3.如在时段存款证明有效期内要求提前解止付存款,需向银行交回全部存款证明原件,办理撤销存款证明。
4.如需延长存款证明使用期限,需要到银行重新填写申请书,重新开具新的存款证明,并缴纳手续费。
温馨提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只作为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存有储蓄存款的证明,不具有经济担保作用,不能流通,不能质押,不能挂失,不能代替存款凭证作为存款、取款、转账等的凭证。
个人证明书15
中国建设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居民储蓄相关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中国建设银行储蓄特种存单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币储蓄存款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库(1)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存款证明是指建设银行储蓄部门应申请人,包括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含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等)申请,为其存于该储蓄部门的个人储蓄存款所提供的证明。
第三条 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银行本外币储蓄存单、存折及储蓄卡均可用于办理个人存款证明。已被县以上司法部门冻结止付和已用于质押的储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申请人未按司法部门要求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储蓄存款,不能办理个人存款证明。
第四条 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由储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 建设银行出具的个人存款证明,用于证明申请人在提出开具存款证明时在建设银行有一定数额存款。“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不能流通,不能用于质押,不能挂失,不能代替存单(折、卡)作为取款、转存、续存等
凭证。
第六条 申请人要求出具个人存款证明只能在原开户储蓄网点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在建设银行的储蓄存款凭证(包括存单、折、卡)原件等有关资料。
第七条 个人存款证明可由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以下称代理人)代为办理和领取。代理人代为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或领取存款证明书时,须出具申请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各币种的存款证明金额不得高于其在建设银行同一储蓄网点(通存通兑所可视为同一网点)各币种不同存款账户的累计金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在同一储蓄网点、不同币种的若干账户存款可以按币种分别加总出具一张个人存款证明,但要按币种分类填写。
第九条 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由建设银行各储蓄业务机构办理,按金额大小分级签发:
一、金额在10万元以下人民币、或按经办业务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下同)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外币的个人存款证明由开户储蓄网点签发;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外币的个人存款证明,由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签发
二、对业务量较大、内部管理严格、人员素质较高、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事故,同时,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实时签发个人存款证明确有困难的储蓄网点,经二级分行审核批准,报一级分行备案后,可由直接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授权储蓄所长(柜长)按以下方式签发“个人存款证明书”:
(一)非柜员制储蓄所。
1.对外出具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外币的个人存款证明由开户储蓄网点负责人签发;
2.对外出具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外币的个人存款证明,由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签发。如遇特殊情况,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不能实时签发个人存款证明,经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口头或书面授权同意,可由储蓄网点负责人代签,但事后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此个人存款证明进行审核。
(二)柜员制储蓄所。对外出具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外币的个人存款证明由开户储蓄网点负责人签发。
(三)柜员制及非柜员制储蓄所对外出具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外币的个人存款证明,均由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签发。
第十条 建设银行对外出具存款证明书,不论金额大小,每笔业务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元整,在手续费科目核算。
第十一条 出具个人存款证明所使用的“个人存款证明书”及“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格式、内容,由总行统一规定,各行不得擅自更改,各行可根据使用量在总行指定的印制厂家印制。
第十二条 各行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个人存款证明书”空白凭证,并建立“中国建设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情况登记簿”,将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列入日常业务检查范围。
第十三条 各级负责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此办法,须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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