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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条件

时间:2021-02-06 13:11:39 证明书 我要投稿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条件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 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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