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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可支付房租或物业费

时间:2021-01-18 20:03:22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4最新福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可支付房租或物业费

  记者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省将从三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这些政策将从今年11月开始实行。

2014最新福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可支付房租或物业费

  据介绍,福建省将对无房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自住房且房租超出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可申提住房公积金以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已申提的可根据上年缴交基数直接申提,每年提取一次;对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提住房公积金以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物业服务费,每年提取一次;对于城市既有住宅且在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还贷或委托还贷等提取行为的缴存职工,可申提住房公积金用于增设电梯,但所有申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实际费用,在项目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今年8月1日起,福建省开始实行有效期为1年的“闽八条”,在首套房认定、贷款放松、契税减免等方面对房地产限购和限贷政策进行适度放松。“闽八条”从支持首套刚需客户扩展到首置、首改和拆迁户;“闽八条”规定,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贷款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等。

  “闽八条”还包括“拆迁户首套免契税,多套免拆迁面积契税”,“鼓励在城镇购房落户,可带直系亲属,农村住房可依法转让”,“省内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福州厦门可以放开限购”,“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和满足首套房贷需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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