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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条例

时间:2023-03-30 11:04:09 秦彰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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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条例

  为有效加强学生管理,树立武汉二中学生良好形象,促进学风、班风、校风建设,客观评价学生在校德育表现,规范学生违纪处理过程,引导学生学会自律,提升自我。特制定《武汉二中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方案》。武汉二中学生(含分校生)在学校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每学期德育基本学分为100分,执行扣分制和奖励加分制。

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条例

  违纪扣分

  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仪容仪表类:

  第一条进出学校或在校期间无故不穿校服(上,下装),每次扣1分。

  第二条化妆:如染指甲、涂口红、纹眉等,每次扣1分。

  第三条头发抺摩丝、发胶、嗜哩水等,每次扣1分,染发烫发者每次扣2分。

  第四条男生留长发、女生留披肩发,理怪异发型、穿高跟鞋,每次扣1分。

  第五条佩戴饰物:如耳环、手脚链、戒指、项链、玉佩等,每次扣1分。

  第二章行为文明类:

  第六条随地乱吐、乱扔、乱倒,每次扣1分。

  第七条骂人、说脏话,每次扣1分。

  第八条课间追逐疯闹,掷粉笔头或纸飞机等,每次扣1分。

  第九条隔墙购物,每次扣1分。

  第十条食堂就餐不守秩序,不服从管理,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将足球带入学校,在教室内(含走廊)打球,每次扣1-2分。

  第十二条未经老师批准擅自出校,每次扣2分;假冒教师签写批条,每次扣5分。

  第十三条在桌上乱贴乱刻乱画,除赔偿损失外,每次扣2分。

  第十四条在教室或公众场所的墙面上乱蹬脚印,从窗户进出,每次扣2分。

  第十五条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除赔偿外,每次扣2分。

  第十六条擅用教室内电视机、乱动监控设备,每次扣2分。

  第十七条不尊重他人人格,如取侮辱性绰号,戏弄他人,每次扣2—5分。

  第十八条不履行值日生职责,逃避做清洁卫生,每次扣2分。

  第十九条随意翻动他人物品,借他人东西不还,引发矛盾,每次扣2-5分。

  第二十条校外违反社会公德,影响校誉,每次扣5分。

  第二十一条在学校图书馆或阅览室的书籍、杂志上涂写、撕页,除赔偿外,每次扣5分。

  第二十二条翻墙出校,每次扣5分。

  第二十三条与校外不良青年有密切交往,每次扣10分。

  第二十四条住读生违反住读规定,每次扣2—20分。

  第二十五条恶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卫生,除赔偿外,每次扣5-20分。

  第二十六条带手机、游戏机、MP4、DVD等电子娱乐用品及禁止带入校园的物品入校,每次扣5-20分。

  第二十七条带不健康读物进校,每次扣10-20分。

  第二十八条涂、擦、撕毁告示,每次扣5-30分。

  第二十九条遇违纪、违规现象,包疪、纵容或诬陷他人,每次扣10-30分。

  第三十条同学间打架,每次扣20-30分。

  第三十一条在校内玩手机、发短信,每次扣30分。

  第三十二条以大欺小、殴打小同学,每次扣20-40分。

  第三十三条抽烟、喝酒、赌博,每次扣30—40分。

  第三十四条进营业性舞厅、歌厅、录像厅、游戏机室或网吧,每次扣30-40分。

  第三十五条有偷摸行为,每次扣40—50分。

  第三十六条参与“擂肥”,洗劫他人钱物,每次扣60分。

  第三十七条参与聚众斗殴,每次扣30-60分。

  第三十八条将校外人员邀至学校附近引发纠纷事端,每次扣30-60分。

  第三十九条邀集他人威胁报复打人,每次扣40—60分。

  第四十条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辱骂、威胁老师等,每次扣30—80分。

  第四十一条男女生早恋、影响学习,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40-60分。

  第三章集体活动类:

  第四十二条集会或集体活动迟到或做无关的事,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

  第四十三条无故未参加眼保操、课间操,每次扣1分。

  第四十四条升国旗、唱国歌时,随意走动,不脱帽肃立,说笑疯闹,不按要求进场,每次扣1-2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午休规定”从事其它娱乐、体育活动,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每次扣2分。

  日常学习规范

  第四十六条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第四十七条旷课一节,扣2分。

  第四十八条无故不交作业,每次扣1分。

  第四十九条自习课、课堂上讲话,影响课堂秩序者,每次扣1—5分。

  第五十条自习课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每次扣1分。

  第五十一条自习课课堂上随意下位,影响纪律者,每次扣1—5分。

  第五十二条课堂上看与当堂无关的书,做与当堂无关的作业,每次扣1分。

  第五十三条课堂上看小说、杂志、报纸,每次扣1分。

  第五十四条实验课、计算机课,不按要求操作,损坏设备,除赔偿外,每次酌情扣2—5分。

  第五十五条抄袭他人作业或找人代抄作业,每次扣2-10分。

  第五十六条不服从教师管理,干扰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30分。

  第五十七条课堂上与自习课玩游戏机、手机,MP4、DVD每次扣30-40分。

  第五十八条周练偷看、夹带舞弊,除成绩记零分外,每次扣20—30分。

  第五十九条考试偷看、夹带舞弊,除成绩记零分外,每次扣30—40分。

  第六十条利用手机短信舞弊,除成绩记零分外,每次扣40-60分。

  奖励加分(均不累计加分)

  第一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加2分,表现突出加4分,获奖受表彰加5-10分。

  第二条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社会考察、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表现加2分;成果报告加4分,获奖加5-10分。

  第三条积极参加学校大型和重大活动获奖为班级争得荣誉加1-3分。

  第四条为班级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每次加2-8分。

  第五条参加其它社会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加2-10分。

  第六条五四表彰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校级表彰加2分,校启迪奖、十佳奖等、区级表彰加4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全国加20分。

  第七条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突出表现,视情节每次加2-10分。

  第八条主动检举他人斗殴,舞弊等重大违纪事件者,每次加5—10分。

  实施办法:

  实施奖励加分及违纪扣分时视当时实际情况,政教处可作适当调整。

  第一条日常行规类:由班主任、政教处执行管理扣分,并填写学生德育学分扣分登记表,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后存档。学校其它部门、教师和行管人员、门卫、保安等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责,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应将违纪学生交班主任、政教处处理并扣其德育学分。

  第二条学习规范类:由任课教师将违规学生及违规现象一并报班主任处理,由班主任填写德育学分扣分登记表,扣其德育学分。

  第三条奖励加分类:由政教处和班主任共同议定,根据类别标准酌情加分。

  第四条凡扣分达到下列相应标准,给予校纪处分。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10分,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2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30分,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40分,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60分,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80分,给予劝其转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通报家长。

  第五条给予(撤消)处分工作程序:违纪违规扣分累计10分以下(不含10分),填写扣分登记表由班主任存档(违纪扣分累计达5分者,报政教处签字并通知家长);凡扣分达到处分标准的,班主任填报扣分处分报告单,交政教处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学生违纪处分后经三个月考察,由本人申请、班主任认可、年级认定,报学校批准撤消后,所扣德育学分取消。操作流程图及相应表格见附件。

  第六条本着公开、公正、有效监督、有效管理的原则,各班每学期汇总一次,公示全班并通报家长。根据学生得分情况确定德育评定等级: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每个学生德育学分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当年各类奖学金、市区优生、优干评选和大学推荐、保送资格的重要依据。凡高中三年(6个学期)每学期德育学分均未满60分的学生一律不发毕业证,只发给肆业证。

  第八条本方案解释权在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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