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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21-02-15 15:00:38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2月6日上午,白银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市公安局牵头制定的《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本《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近年来,白银市烟花爆竹无序燃放造成的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频繁发生,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和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学习,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秩序。为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环保的关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倡导进步文明的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白银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积极制定出台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的实际,牵头研究制定了《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

  根据《立法法》和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的相关程序,《办法(草案)》制定的过程中参阅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2010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等领导部门下发的关于城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的相关政策,借鉴了全国兄弟省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结合全市的实际,多次调研论证,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草拟形成。

  《办法(草案)》形成后,市公安局针对全市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民意调查,76%的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持支持的态度。

  2016年11月初,市公安局分别就《办法(草案)》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充分的修改。11月下旬,市公安局将《办法(草案)》提交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办牵头上报市政府进行政府立项,11月29日市政府批复同意立项。12月初,法制办牵头邀请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组对《办法(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操作性进行专家论证,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12月21日,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召开《办法(草案)》听证会,邀请全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咨询专家、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和白银电视台、白银日报、白银晚报等媒体记者以及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安监、环保、建设、质检、工商、教育、广电、民政、消防、城管环卫等市直机关相关负责人参加听证会。对《办法(草案)》进行听证。听证会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踊跃发言,对《办法》制定、完善至最终实施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最终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案件事故,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促成社会新风尚的形成,不断提升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和全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方面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内容可概括为“三限三禁”,即明确了限放区域、限放时间、限制销售和禁放场所、禁放方式及禁放品种。

  《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除春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以外,白银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白银市城区指白银区四龙路、工农路、人民路、公园路、纺织路五个街道和王岘镇城区辖区。除白银区外其他县、区的.城区范围,由其他县、区政府结合本县区的实际具体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有:重要军事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图书馆、档案馆、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博物馆、购物商场、贸易市场内;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等;其他人群密集区域及公共场所。

  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魏列军介绍,在起草《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时,充分采纳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2条和第119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和第42条的相关规定。同时,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前期调研、起草草案、民意调查、征求意见建议、专家论证、举办听证会、市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7个环节开展工作。在前期调研时,市公安局组成专门调研组下赴各县区进行调研,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为制定《办法》打下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在起草阶段,调研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全市的实际,草拟形成《办法(草案)》。在民意调查阶段,全市各县区公安局组织人员在本县区城区广场、繁华路段、居民小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以及学校等单位,针对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充分掌握了解全市城区居民对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意见和建议。

  在征求意见阶段,市公安局分别就《办法(草案)》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理、归纳和吸收。在专家论证阶段,法制办牵头邀请全省相关专家对《办法(草案)》进行论证,专家组对《办法(草案)》合法性、可行性、操作性进行讨论,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2016年12月21日,市公安局召开《办法(草案)》听证会,邀请全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咨询专家、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对《办法》制定、完善至最终实施提出意见建议。2月6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市公安局牵头制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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