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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新政策

时间:2021-02-06 17:09:58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北京购房新政策

  北京市政府的楼市新政强化了限购、保障房建设、税收金融监管措施。

  1、限购政策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因此,外地人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2、停售政策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二套房首付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二套房为非自住房首付不低于七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2016年外地人北京买房条件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购房者如果决定2016年买房,那么从2010年起,需连续在北京缴纳社保或每月纳税不为零。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

  3:购房者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购一套住房。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注意:首套住宅首付35%,二套住宅首付50%,二套房为非普通自住房首付至少七成。

  北京买房新政策——外地人、外地户口北京买房政策

  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外地人、外地户口家庭在北京买房子,需要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申报连续5年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

  满足这些条件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

  (1)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 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3) 有效暂住证

  (4) 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买房新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外地人、外地户口家庭在北京买房子,需要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申报连续5年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并提交相应材料。

  相关解读:北京限购令细则解读

  不论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只能限购一套

  这份名为《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0年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同一购房家庭是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而商品住宅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房,这意味着,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不论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是买住宅,都只能限购一套。

  网签前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通知》同时明确,自5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记者注意到申报表按购房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分为两种表。其中购房人是成年人的,需填写的信息有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省份、婚姻状况、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和户籍所在省份、有无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姓名及身份证号、所购房屋地址、预售证号或房屋所有权证号。

  而如果购房人是未成年人,申报表则由购房人的监护人填写。需填写的内容除了所购房屋地址、预售证号或房屋所有权证号外,还需填写购房人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省份。

  上述两类《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都需购房人及监护人签名,并承诺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中关于“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含交易保证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同时,《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还作为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也正是如此,《通知》强调,购房人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骗购或超标购房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还强调,自5月1日起“限购令”施行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超标购房的,将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该负责人也因此提醒购房人,对那些人户分离或想通过假离婚多买房的,一定要如实申报,否则将承担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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