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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约车务实新政落地

时间:2021-02-03 12:54:33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7深圳网约车务实新政落地

  自12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正式颁布实施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和密切关注。

  与此前深圳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细则对网约车驾驶员要求大体不变,但对车辆的轴距、排量要求有所调整。相比北京、上海,深圳对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标准的要求宽松得多,不限本地户籍,持有居住证者也可。

  对此,滴滴出行方面回应表示,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深圳的实施细则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朝着更合理和宽松的方向做了修改,这种创新性设计,考虑了网约车平台发展的实际情况,给予了新生事物发展的时间。滴滴将一如既往通过持续创新,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安全体验,为深圳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出行服务。

  设置3年过渡期 网约车平台获得充足缓冲期

  根据暂行办法,对已在深圳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的过渡政策,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而原征求意见稿为2年。这相比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都相对更为合理、宽松。

  3年过渡期的设置为网约车平台根据《意见》中的规定调整平台上运营的车辆与司机给予了充足时间。

  驾驶员持有居住证也可运营 网约车数量得以保证

  相比之前征求意见稿,《意见》中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基本没有调整。驾驶员需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驾龄满三年;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

  相对于本市户籍,居住证的准入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网约车平台上运营车辆的数量。

  根据滴滴官方此前提供的数据显示,在要求只有具有当地户籍的司机才能参与网约车运营的上海,已激活的41万余名司机中只有不到1万名拥有本地户籍。北京亦是如此,虽然滴滴没有透露北京的数据,当根据乘坐经验推算,满足京籍京牌要求的网约车司机也非常有限。

  调整车辆准入标准 排量要求变宽松

  《意见》对深圳市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做出了相应的调整,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条件由原来的“本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改为“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2年。

  车型准入条件方面,《意见》要求燃油小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小汽车轴距2650毫米以上,混合动力小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

  而此前征求意见稿则要求,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对比而言,正式版细则对燃油车、纯电动车轴距规定没有变化,燃油车排量要求降低,纯电动小汽车没有了续航要求,混合动力小汽车轴距要求虽然提高,但取消了续航要求。

  社会各界点赞深圳网约车新政 新物种获得探索空间

  深圳网约车地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从普通市民、专家学者,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圳各界展开了充分讨论。讨论过程中,深圳相关政府部门也积极回应,为特区民主参政议政做出了有益尝试。

  而且,针对深圳网约车管理立法,深圳市法制办专门举行了一场微信听证会,6名网约车企业代表、6名深圳巡游出租车企业代表、80名市民代表共92名听证会代表,对于各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深圳市交委在现场也一一进行了回应。其中,对“已在深圳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的过渡政策,深圳在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给了两年时间。这一时限引发了参会者的广泛讨论。

  交通专家指出,深圳的网约车实施细则,为“互联网+”交通行业发展,留出了新生事物探索的时间和空间,这与深圳支持互联网创新的做法一脉相承,符合深圳一贯的包容、创新、务实的城市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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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向是什么?

  推进经营权使用无偿化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既有有偿使用的巡游车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使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发挥市场机制在运力配置、运价形成、从业人员进出等方面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

  推进车辆纯电动化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力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新增巡游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2020年存量巡游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鼓励引导网约车使用纯电动汽车。

  推进经营业态融合化积极推进“红的、绿的”一体化,促进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协调发展、有序竞争的出租汽车市场。

  推进运营和监管信息化通过“运营+互联网”,鼓励引导巡游车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通过“监管+互联网”,创新运行监测、服务测评、安全监督、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监管方式。

  推进行业治理多元化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深圳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第一,明确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与车辆营运年限统一为5年。第二,遵循“尊重历史、稳步推进”的'原则,审慎处理存量巡游车经营权。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制定过渡方案,逐步实现既有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第三,依据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考核情况,完善经营权退出机制。

  科学定位,改革运力调整机制。坚持实施公交都市战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环境容量、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车运力定期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

  改革运价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逐步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过渡,建立巡游车运价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产者物价指数、职工平均收入、油价等因素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

  强化经营管理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第一,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加强自我管理,强化驾驶员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规范驾驶员运营行为,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运营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第二,依法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要求巡游车经营者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禁止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第三,明确网约车经营者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以经营业态融合发展为目标,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第一,鼓励巡游车经营者整合。鼓励巡游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第二,推进“红的、绿的”融合。逐步统一运价、运营区域、运营标识、运营设施等要素,实现“红的、绿的”一体化。第三,推进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鼓励引导巡游车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提供多种便利服务,促使巡游车转型升级;网约车经营者实行许可管理,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及车辆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加快形成协调发展、有序竞争的出租汽车市场。

  推进行业治理多元化第一,建立网上联合监管机制与智能监管平台,提升监管工作的智能水平,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第二,充分发挥各方在协商议事、决策咨询、纠纷调解、服务质量考评等方面的作用,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新格局。第三,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制度,将信用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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