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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网约车新政落地

时间:2021-02-01 16:45:37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6京沪网约车新政落地

  在经历了两个多月的等待后,北京、上海今日同时发布了网约车规则。在驾驶员准入方面,两地坚持了征求意见稿中备受争议的限制性规定,即北京市依旧延续了此前的“京车京人”,上海市仍坚持网约车需“沪人沪牌”。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约车细则公开征求意见虽然体现了“开门立法”,但是最终发布的规定并没有采纳多少征求来的意见。

  质疑户籍的只占25%

  今天,北京市《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正式对外发布。

  在驾驶员准入方面,北京网约车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也就是在车辆和司机准入方面,北京市依旧延续了此前“京车京人”的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提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不能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行政许可法毫无疑问是“网约车新政”的上位法,可以认为北京市网约车管理细则违背了上述原则规定。

  不过,按照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副局长马瑞的说法,“网约车司机必须为北京户籍”的意见,表示质疑的只占25%,因此在最终正式发布的文件中没有进行调整。

  网约车不可异地经营

  同样于今天发布的上海版网约车细则,跟10月8日公布的草案相比,其中遭受批评的“沪人沪牌”并未有变化,仍坚持“上海人、上海车”。其中明确“网约车应在上海市注册登记,达到上海市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且“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

  上海市交通委承认,驾驶员户籍、车辆车籍是这次公众意见反馈比较集中的点。对于为何没有修改,仍然坚持“上海人、上海车”,上海市交通委给出了三点理由:首先,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作为个性化交通,网约车应坚持适度发展的原则。

  其次,交通运输部《暂行办法》中有相应的规定,网约车不可异地经营。

  第三,本市长期施行机动车额度增量控制的相关政策,对小客车的拥有和使用进行了控制,尤其对外牌车辆实施限行措施,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加剧的趋势。依据目前实施的限行措施,仅有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提供全时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务。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属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一种类型,本市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了只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方能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因此本市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顾客的需求是多样化的.

  两地皆禁止外地户籍人士从事网约车服务,肖江平认为,并无足够理由来支撑这种规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它要求包括劳动力、商品、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将外地人排除在网约车的服务市场之外,理由不充分,虽然北京、上海固然存在人口压力大的问题。

  较之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两地在网约车的要求上也有放宽的地方。

  在新版北京管理实施细则中,对旧有条目进行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由“5座三厢小客车排量不小于2.0升或1.8T”改为“5座三厢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并去掉了原条目中“7座乘用车车长大于5100毫米”的限制性条件等,共计39处修改。

  在上海,网约车车辆轴距条件放宽为“达到2600毫米以上”,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则要求“燃油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不再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而在北京,网约车司机的驾驶证件需为北京市核发,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和车辆必须经过审核,具备相关资质后方可上路参与营运。

  尽管车辆要求明显放宽,但肖江平表示,这应当交由市场决定。顾客的需求是多样化的,规定对网约车的要求高于传统出租车,显然不合理。

  “对网约车的监管理念还是要回归到市场。此外,要充分发挥网约车平台的在行业自律、保障乘客安全、平衡相关方利益等方面的作用。”肖江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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