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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时间:2017-06-24 11:59:58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14

  为扎实开展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市上成立了以市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市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由此拉开帷幕。

  此次专项整治从4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共分动员部署、调查清理、依法处理、总结提高四个阶段。通过整治,务必拆除一批、处理一批、震慑一批、问责一批,刹风治乱,坚决遏制和纠正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和其它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方案》强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责任主体,要通过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小产权房”登记台帐和违法违规项目档案,集中查处整改。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涉嫌违规建售的“小产权房”项目,协助调查核实和制定处理方案。纪检监察部门重点对建售“小产权房”中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依法处理;公检法部门重点对建售“小产权房”中涉嫌犯罪的.人员立案查处,对相关部门移送的应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及时执行;

  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违法项目占用土地性质、权属、土地利用规划、地类等进行审查,对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制止和查处;规划建设部门审查违规项目的城乡建设规划情况、违法项目工程建设及房屋销售情况;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按《广元市中心城区违法建房整治暂行办法》对辖区范围内违反规划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建设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和查处;

  水务、林业、交通部门分别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河道、林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设行为;群工部门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国资委、经信委、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督促水、电、气等市政部门不得为“小产权房”项目供水、供电、供气,对已经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的,要按查处机关意见做好协助执法工作;宣传部门重点加强宣传引导,为专项清理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方案》要求

  充分认清“小产权房”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将“小产权房”专项清理与违建整治、违法占地查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紧密结合。对准备建设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不得开工建设;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依法采取行政强制等有效措施,停止一切违法建设和销售行为,并严格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坚决进行查处;对顶风违法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选择1至2件典型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公开拆除和处理,切实发挥典型案件“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和房屋登记手续的,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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