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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最新解读

时间:2021-01-26 15:59:22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6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最新解读

  据中新网统计,在具体细则中,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一。广东、内蒙古、江苏、山西、贵州等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超生人群的收入水平或职业挂钩。部分地区对于3胎以上的超生、重婚超生等加大了征收力度。

  针对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情况,湖北、山东、四川、河南按照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北按照计征基数的2.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重庆、福建、陕西按照计征基数的2到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3胎以上的超生行为,安徽、河北等地都加大了征收力度。安徽提出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所在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对于重婚超生都采取了从重处罚。江苏规定,不符合计生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与此同时,超生还有可能面临被开除或纪律处分。云南提出,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广西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有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等行为的.,需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实际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社会抚养费已再度陷入存废争议中。去年年底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时,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存废问题并没有涉及。当时,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做草案说明时指出,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有的专家主张取消社会抚养费,但也有专家认为是否取消社会抚养费,须视国情而定。中国人口基数仍很大,计划生育政策还需保留,以防止人口膨胀。正是因为国家尚未明确到底如何处置,各地也就仍按照老办法执行。

  但是,民众亦对每年征收额高达数百亿元的社会抚养费的去向存疑。此前据央广网报道,有媒体报道提到,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200亿元,这些征收来的社会抚养费都到哪里去了呢?对此,国家卫计委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这笔费用都应全额上缴国库。

  20余省份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送审稿)开始在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改动取消了原来条款中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改为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除新疆、西藏两地外,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对于“超生罚款”问题,除了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外,已经有包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在内的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另外,上海方面规定,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天津、江西、青海、甘肃等省份都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云南要求依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超生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广西在新条例中则未明确具体征收办法。

  各地标准不同 部分与超生人群收入水平、职业挂钩

  各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尽相同。譬如,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情况,湖北、河南、四川、山东、河北、重庆、福建、陕西等省份规定,征收计征基数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其中,湖北、河南、四川、山东按照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北按照计征基数的2.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重庆、福建、陕西按照计征基数的2到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另外,广东、江苏、山西、内蒙古、贵州等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还与超生人群的收入水平或职业挂钩。

  例如,广东明确,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而贵州则规定,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在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不少地区都采取了“多生多罚”措施,对于3胎以上的超生加大了处罚力度。

  例如,河北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规定,不符合条例相关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安徽也提出,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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