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劳动合同法规相关政策详情解读

时间:2022-08-10 11:29:59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劳动合同法规相关政策详情解读

  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相关政策详情解读

  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不可缺少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哪些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1)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并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如有约定,该约定无效.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事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签订程序及用人单位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准备劳动合同,可以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自行编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包含法定的必备条款,所有条款内容不得违法,如有需要,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解释劳动合同条款内容;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并填写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劳动合同条款空白处应当用笔划掉或者加盖"此处空白"的印章;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检查劳动合同文本无误后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要妥善保管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的书面资料.

  5、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能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及责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后果.

  6、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8、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何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和合法原则.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拟变更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或新劳动合同文本),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变更后的书面协议(或新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中文文本,且由劳动者签收以上劳动合同文本.

  9、用人单位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及责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应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对于决定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的,要在合同到期时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且停止用工.不续订劳动合同又继续用工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风险及责任:

  (1)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形成事实劳动关系1年后还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和联系?

  (1)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主体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劳动者代表必须以团体的身份出现;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工会不能代表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2)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以调整集体劳动关系为特点,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涉及劳动关系中的一个或几个重要的方面,例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条件、职业培训等.劳动合同以个人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具备法律规定的所有必备条款.

  (3)目的不同

  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某行业、某区域或某用人单位整体上的劳动标准.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体之间具体的劳动关系.

  (4)范围不同

  集体合同对本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参加集体协商的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仅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

  (5)生效方式不同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6)效力层次不同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1、如何签订集体合同?

  (1)产生集体协商代表

  集体协商前,工会或职工代表、企业组织应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宣传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说明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要求和程序,双方各自产生集体协商代表.

  (2)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时,双方代表初步协商起草集体合同草案后,需提交用人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双方同意,可以暂停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代表共同商定.

  3)双方签字

  集体协商双方就集体合同草案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集体合同即告成立.

  (4)审查生效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3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有异议,则应当在《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中明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并要求双方代表协商代表修改,再次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审核后确认生效时间.

  (5)公布

  集体合同生效后,协商代表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成员公布.一般可采取以下方法:企业内部的文件、自制报纸、自编刊物、宣传栏等.

  12、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被派遣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13、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和管理被派遣劳动者时注意什么主要事项?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了包含法定的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

  (2)依法足额支付工资:

  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跨地区派遣,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依法参加工会组织: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

  (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派遣协议明确约定.如果未约定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缴纳责任.

  (5)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

  (6)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1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5、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是什么?工资支付周期是多长时间?

  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http://www.cnrencai.com/

【劳动合同法规相关政策详情解读】相关文章:

2017国家创业法规最新政策解读09-25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09-26

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解读大全10-19

关于农村创业的相关政策09-25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论文03-18

南京积分落户政策解读12-02

2016就业创业政策指南解读09-26

汽车三包政策解读04-27

大学生创业政策解读09-24

无锡创业扶持政策解读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