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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

时间:2020-12-30 12:59:31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2016年4月1日金寨县出台了《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如下是有关于该政策的问题解答:

《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解答(一)

  1、农户原居住在规划村庄范围内,现拆除旧房按规划建设新房,是否享受退出补偿政策?

  答:应予享受,必须按规划建设。

  2、一户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均已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退出时是否享受补偿政策?

  答:若只退出其中一宅,退出时按有偿退出享受房屋拆除、宅基地退出补偿,但不再安排新宅基地,不享受购房、建房有关政策;若全部退出,除享受房屋拆除、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同时享受购房、建房优惠政策。

  3、房屋部分墙体为砖墙,部分为土墙,符合有偿退出范围,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答:让利于民,就高不就低,按砖木结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4、县城规划区(含现代产业园规划区)及乡镇集镇规划区内,部分村有一部分居民组不在规划区,没有布点规划村庄,农民建房应如何解决?

  答:可在规划区范围外重新布点,按程序报批后解决农民建房的问题。

  5、房屋已部分倒塌(屋顶塌陷但墙体未完全倒塌,无法居住),如何计算补偿?

  答:前提必须是一户一宅,符合有偿退出的,未倒部分按政策补偿,已倒的房屋按标准的50%计算补偿。

  6、房屋已全部倒塌,但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否享受宅基地退出补偿?

  答:享受。

  7、2015年8月9日洪水造成危房,政府动员拆除了危房,现仍无住房,现购房、建房是否享受宅改退出补偿及购房奖励?

  答:属一户一宅且属政府拆除在册的,给予宅基地退出补偿(70元/平方米)。

  8、退出补偿款可否抵交购房款?

  答:按政策计算兑付退出补偿款,购房款由购房户自行支付。

  9、一个村庄,房屋相连,部分户退出部分户不退,拆除影响不退户房屋安全,如何处置?

  答:退出户将房屋腾空产权交村集体,由村集体综合利用。

  10、能形成一宗完整的宗地,一户有2个土地证书以上,能否合并为一证?

  答:将所有原证收回变更登记后可按一宅(一证)处理。

  11、群众从政府手中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基,建房后家中仍有老宅,是否是一户多宅?

  答:按现状认定为一户多宅。对由乡镇政府按规划统一开发后出售的,乡镇政府应尽快报批土地、补交出让金、完善供地手续后,原家中老宅按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进行认定,老宅自愿退出属有偿退出范围的可享受宅改补助政策。

  12、一户一宅,居住在简易搭建、活动板房里,退出时如何补偿?

  答:土地部分按奖补办法规定给予补偿,地上房屋若政府建设的不予补偿,如是群众自建的,按160元/平方米补助。

  13、夫妻一人为干部职工,退出宅基地到县城购房,可否提取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

  14、农村人口数认定,是按照户口本上人数算,还是按认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算?

  答:按认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15、五保户的房屋、宅基地退出的补偿给谁,是监护人还是村民组?

  答:应补偿给五保户本人或赡养人,根据五保供养协议确定。

  16、2016年4月1日以前已购商品房的是否享受购房补贴?主要是未交房的可否变更合同?

  答:不能享受。

  17、中心村庄场地平整费用搬迁安置户如何计算?

  答:按搬迁户实际占用的宅基地面积计算。

  18、一户两个女儿均出嫁,父母死亡之后,房屋由谁继承,能否享受补贴?

  答:继承问题按继承法规定处理。合法继承后若符合有偿退出,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优惠政策。

  19、职工养老保险,起步交多少钱?

  答:按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购买,并享受县有关优惠政策。

  20、部分农村居民住房周边有茶厂等生产性用房,是否应该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答:茶厂等属于生产性用地,生产性用地县里即将出台有关规定,按规定处理。

  21、已确定的村庄布点规划范围,乡镇在实施中可否进行调整?

  答:严格按已经确定的布点规划范围实施,不得增加规划点,也不得随意调整范围,确需调整的需经县宅改办、规划局审核后报县宅改领导小组批准。

  22、宅基地退出时,房屋结构如何认定,面积如何测算?

  答:按六安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及结构分类标准认定和测算。

  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解答(二)

  1、已确权发证且只发房屋占地,证载面积低于160平方米,如何确定宅基地面积?

  答:已确权发证且只发房屋占地,证载面积低于160平方米,实际使用中有庭院的,测量庭院面积,庭院面积与证载面积之和超过160平方米按160平方米计算,不足160平方米,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房屋占地按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庭院占地按每平方米35元给予补偿。

  2、已确权发证,证载面积高于160平方米,实际房屋、附属物、庭院占地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如何确定宅基地面积?

  答:宅基地面积按证载面积计算。

  3、未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中房屋占地部分如何确定?

  答:以房屋滴水为界确定房屋占地,超160平方米的按160平方米计算。

  4、一户多宅且每宅都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退出?

  答:一户持有2宗以上的土地证书等有效证件,皆为一户多宅,农户在宅基地全部退出时才享受宅改政策,且只能选取其中一宅实行有偿退出,其余住宅实行无偿退出。《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解答(一)》第2条停止执行。

  5、农村房屋有柱走廊面积如何计算?

  答:按走廊实际测量尺寸计算面积(全算)。

  6、农村土瓦或砖瓦房阁楼如何计算面积?

  答:阁楼层高超过2.2米,且阁楼有楼板和窗户,阁楼部分视为单独一层按实际结构丈量后计算面积。阁楼层高度低于2.2米,不计算面积。

  7、在规划村庄内居住的农户,退出宅基地重新建房是否享受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

  答:规划村庄范围内的宅基地退出,属一户一宅的,实行有偿退出。若仍在规划村庄内建房,必须注意以下三点:(1)服从村庄建设规划;(2)服从村庄规划建设时间安排;(3)规划村庄涉及该户承包的土地、山场、宅基地,按收回土地标准予以赔偿,但应服从土地收回决定。

  8、农村居民在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有住宅,集体土地上无住宅,自愿腾退房屋,是否享受宅改奖补政策?

  答:可比照农村宅基地退出享受宅改奖补政策。

  9、父母健在,兄弟多人,其中兄弟一人全家均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父母跟随其生活,并单有住房,其它兄弟亦有自住房,父母宅基地退出时是否享受宅改补偿奖励政策?

  答:兄弟几人可有几处住宅,前提是兄弟身份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这里,父母所住一宅与其中一位兄弟构成一户多宅,暂时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待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退出时按多宅处理,实行无偿退出。

  10、询问笔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每户情况不一,询问事宜不同,不可统一询问模板。询问重点包括:(1)被询问人与申请人的关系?(2)申请人的产权来源,产权是否存在纠纷矛盾?未发证的,宅基地退出户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及乡镇政府签署意见予以证明;土地证遗失的,提供登记档案复印件,并作出找到证件后无条件上交颁证机关予以注销的承诺。(3)是一户一宅,还是一户多宅?(4)问清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多长时间腾退?到期后房屋不能交付,申请人作何打算?(5)卷宗内其它反映不清楚的内容。

  11、符合宅基地有偿退出条件,既不建房也不购房的,如何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提供的居住场所属于本人产权的,要提供产权原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申请人;不属于本人产权的,产权人应出具同意其长期居住的意见函(有产权人签章或手印)及产权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