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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1-06-19 16:22:51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6年《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解读

  重庆公布两江新区管理办法 ,1+3”行政管理体制固化。详情请浏览以下内容。

  2016年6月2日,重庆市政府网公布了《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继续沿用了现有的“1+3”行政管理体制架构,但将辖区内部分街道的主要行政功能划分给两江新区。此《办法》还明确了两江新区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负面清单管理,这为其未来的国际化标准的'运营铺平了道路。

  “1+3”行政体制进一步固化

  两江新区未来的行政操作行政操作将如何运行?目前,两江新区沿袭的是“1+3”行政管理体制,即两江新区管委会+江北区政府、北碚区政府、渝北区政府(以下简称三区政府)的管理架构。这也是目前该区的主要管理体制。从新公布的《办法》可以看到,该行政管理体制非但没有改变,反而得到了固化。

  《办法》规定,两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区规划、专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和其他重点专项规划由两江新区管委会会同三区政府编制,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开发建设方面的工作基本上均由两江新区管委会和三区政府共同负责。

  辖区内部分街道进一步融入两江新区

  两江新区这一新设机构,构建在包括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3个行政区的部分区域之上,由三区政府负责两江新区范围内各自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不过,在此《办法》框架下,渝北区8街道的大部分行政管理“融入”了两江新区,但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的疾病防控、征兵工作仍由渝北区政府负责——目前还没有其它信息显示其他三区在两江新区内的区域,是否也会采取同一模式,逐步“融入”两江新区。

  部分市级部门管理职能下沉两江新区

  该《办法》规定,重庆市规划、国土房管、环保、税务等部门在两江新区范围内设立的有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这意味着,以上机构在行驶职能时,将面对重庆市和两江新区两级政府。

  《办法》没有明确两江新区和三区政府在规划、环保、国土方面的相关事务,由此可见,作为特殊时期的过渡产物,还有很多事务有待进一步明确。

  两江推行负面清单与国际接轨

  《办法》规定, 两江新区应当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有专家透露,两江新区推行此运营管理体制,为其未来国际化的运营及此后承接自贸区铺平了道路。

  据了解,《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在201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到2016年6月2日才公开发布,跨度时间长达9个月。该《办法》没有进一步说明这期间是否有过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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