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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慈善法通过: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报告

时间:2021-02-21 08:47:12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我国首部慈善法通过: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报告

  今年两会期间,根据审议讨论的意见,慈善法草案作出110处修改。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正式成为中国第一部公益慈善领域的基本大法。那么,慈善法怎样规范监督管理、如何体现公平开放?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我国首部慈善法通过: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报告

  【信息公开 公众监管】

  在现代社会,公益慈善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捐赠额超过1000亿元,中国进入了慈善事业新阶段,在此背景下,如何加强该领域的规范监管显得越来越重要。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表示,慈善法在监管方面最大的亮点是,从原有的“入口监管”转向了“过程监管”。过去我们注重对慈善组织、活动的准入审批,而慈善法则更强调利用大数据、公共信息平台,向公众公开慈善组织活动的信息。

  例如慈善法规定,政府民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等。同时,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工作报告、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等。

  信息公开、平台监管,能够改变原来由行政部门单一监管的模式,使监管主体更加多元。无论是捐赠人、行业性组织、媒体,还是更广大的社会民众,都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来行使对慈善活动的监督职责。这样一种新型的监管体制,会让中国未来的慈善生态产生重大转变。

  【公平对待 有规可循】

  王名认为,对于慈善机构和组织来说,慈善法是一部呈现出公平与开放姿态的法律,是在制度性上做了规范。

  所谓公平,是指无论是对所谓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还是对来自民间“草根”力量的慈善组织,都一视同仁地对待。

  “无论背景是什么,进入慈善领域,都要有规范,这个规矩是统一的。”王名表示,对于官方机构来讲,慈善法的出台会促进其自身内部的改革;对来自“草根”的普通民间慈善力量而言,慈善法为其树立了标杆,能够督促其提高标准和要求,更好地为慈善事业服务。慈善法出台后,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的高要求将会逐步实现,慈善组织运作不够透明的问题也会得到解决。

  可以说,慈善法的出台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开始令慈善组织有了基本的规矩,并将其发展引导至良性轨道。慈善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令我国的慈善事业有规可循、健康发展。

  【过程细则 皆显开放】

  慈善法体现出的.开放姿态,既包括立法过程的进步,也包括法律条款的一些内容。

  慈善法的出台“十年磨一剑”,这一从无到有的过程,是一次“开门立法”的创新。无论是在认识上、实践上,还是在立法模式上都具有突破。

  慈善法并未限定慈善主体,那么,哪些个人和团体可以做慈善?做慈善的准入门槛是否变高?王名表示,慈善法大大降低了做慈善的“准入门槛”。法律规定,致力于慈善事业的社会团体,在机构登记注册成立之日起,即可开展定向募捐,只要运作规范,两年后就可以获得公开募捐的资格。而且,慈善法着重强调的是对慈善募捐活动进行规范,但并不禁止个人求助和社区内部互济互助活动。

  无论是国内公民还是世界慈善力量,我们的制度都没有将其排除在外。王名说:“慈善本身不分国界。”只要是有利民众、有利社会的慈善力量,都能够在慈善法的规范下服务社会。

  中国首部慈善法高票通过

  3月16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宣布“通过”的声音传来,中国首部慈善法诞生了!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伴随这部法律的诞生,中国人民存善念、行善举的朴素意识统一上升为国家意志,现代中国在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又将社会文明向前推进了一步。

  无法可依:问题暴露冲击公信力

  2008年5月12日,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给灾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伤亡惨重,中国各地、各界乃至国际社会纷纷向灾区捐款、捐物,一时间掀起捐赠浪潮。

  统计显示,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达到760多亿元,将我国的慈善事业推向高潮。

  这次灾难,见证了心手相连、大爱无疆的慈善义举,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上树起不可磨灭的里程碑。

  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进入较快的发展期,捐赠总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截至2014年底,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超过60万个,涉及扶贫济困、救灾救援、助医助学等多个领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家做慈善的愿望和能力提升了,慈善意识也增强了,但是阻碍其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全国政协委员黄红云说。

  “天使妈妈”被质疑、杨六斤500万善款事件、施乐会“置顶费”事件、郭美美事件……这些热点事件一度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也反映出慈善领域无法可依的缺憾。

  “有的慈善组织管理混乱,有的组织或者个人以慈善为名骗财骗物,有的企业为了名利搞虚假捐赠,我国慈善事业确实到了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的时候。”全国人大代表龙波舟说。

  问题引导立法。自2008年以来,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热切期盼。

  立法顺应民意。2015年10月,慈善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立法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已然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了慈善法草案。

  “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说。

  开门立法:代表提出近四千条意见

  制定慈善法,2008年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3年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同年12月,慈善法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亲身感受这一立法过程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桂芳说,全国人大内司委先后3次到广州调研慈善立法工作,总结和分析广州市募捐条例的立法效果,并先后6次邀请广州市人大的同志参加慈善法草案的起草、论证、修改等工作,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在充分调研、广听民意的基础上,慈善法草案每次提交审议,都有针对性的修改和调整:

  ——草案一审稿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方式及其地域作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

  ——针对企业大额捐赠享受税收优惠不够的反映,草案二审时增加了“超出法律规定当年税前扣除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相关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过程中,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修改后的草案增加一款: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

  “制定一部法律的过程,也是了解社会事务、把握社会关系本身规律的过程,所以立法‘十年磨一剑’ 甚至‘二十年磨一剑’都很正常。”刚刚卸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的阚珂坦言,在制定慈善法过程中,许多问题逐步逐步清晰起来。

  一部慈善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草案初步成型,从基层调研到反复修改,从两次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一严谨缜密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体现了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深度参与,突出彰显了当代中国“开门立法”的法治理念。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共有代表1231人次发言,提出近4000条修改意见,对草案作了110处修改,其中实质性的修改38处。

  依法治善:创新慈善事业体制机制

  慈善组织如何被监管?“诺而不捐”能否反悔?个人能否发起募捐?……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慈善事业发展中的问题,慈善法一一作出规定: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对于成千上万的慈善组织、志愿者和捐赠人来说,慈善法的出台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

  全国政协委员、西藏达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达娃顿珠说:“有了税收激励政策,让我们有更大能力做公益慈善,调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

  “慈善法的出台将开启我国‘依法治善’的新时代,它让今后人们行善有章可循,治善有法可依,必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徐毅说。

  慈善法不仅是一部关于慈善的法,也是一部倡导社会文明进步的法,是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法治保障。除了使慈善捐助“有法可依”外,慈善法更将引导人们积极参与扶贫济困,为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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