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内容解读

时间:2021-02-15 15:28:17 政策法规

2015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内容解读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一周年,其中“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为网购提供了法律保障,欺诈行为更是要受到3倍惩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关于网购的规定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一周年,其中“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为网购提供了法律保障,欺诈行为更是要受到3倍惩罚。但在实施中,购买假货是否能够顺利得到退货、赔偿?2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4年互联网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唯品会以旧充新

  消费者花1820元买名牌眼镜竟是戴过的

  吕先生于2014年3月在唯品会花1820元购买了万宝龙高端商务包金半框光学眼镜架,收到后发现该眼镜架是一副配好的眼镜,且有定货人的退货资料,经吕先生与当事人了解,此眼镜是在戴了几个月后由于掉漆严重而主张退货的。

  吕先生认为唯品会这种买新品给旧品行为已构成了欺诈,在要求欺诈赔偿时,唯品会只承认是由于员工失误而导致,提出可以给退货,并对服务失误承担200元补偿。

  点评:唯品会销售的眼镜,是以旧的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品进行销售,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因此,唯品会应该给以退货,并赔偿价款3倍,即赔给消费者5460元。

  三星电视刚买不到半个月就坏

  售后换货以产品涨价为由竟让消费者补差价

  2014年7月18日,消费者王某打电话投诉,他于6月4日在天猫网站,花5070元购买了“三星”品牌、型号:HU5900的`48寸液晶电视机,送货到家观看15天内出现电视机开机有白屏、图像模糊等现象,经三星售后上门检查该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按“三包”规定要求履行换机,但“三星”售后以该款产品不是在长春市内商场购买并该款电视已经涨价为由,要求王先生要交涨价部分的差价款才可以换货。

  点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此,三星公司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淘宝网退货遭商家陷阱坑害

  商家骗消费者取消维权并给好评后置之不理

  2014年8月初,季女士在淘宝网上对商家(“三合名园”缝纫设备有限公司)代理的兄弟牌绣花机(型号NV950)详细了解后,就在长春本地的实体店购买,网上商家表示实体店不但能亲自验货,售后方面也没有问题,不足之处就是没有网上购买的优惠力度大。随后,季女士亲自到该实体店取货并学习使用方法。付款方式是通过“淘宝”网络支付的4680元,这样就可以享受淘宝上写明7天无理由退货和网上卖家的优惠。在实体店看货过程中,商家曾承诺此机器系高档商品,厂家随机只携带与该机相符合的带有机器标码的保修卡一张,确认购买后,无质量问题是不退不换的。

  当晚,消费者使用时发现机器与网店比缺少配件,要求退货。卖家表示只要季女士在网上将售后退货处理取消、取消维权并给商家好评之后,带上机器到实体店退货。

  但在消费者将退货处理按卖家意思取消后,实体店表示不能退货。随后,消费者再次联系卖家,该商家对此事不予处理问题发生后季女士才明白自己落入了商家的网络消费陷阱。

  点评:根据《消法》规定,本案中商家应无条件给予退货。

  京东承诺无理由退货反悔

  网购沙发局部塌陷

  消费者按约定退货遭拒

  王女士于2014年10月中旬在网上京东商城看中一套进口皮组合沙发,标明(进口皮1+2+左贵妃“送边柜”),商家客服承诺产品全部都是45天无理由退换货,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售后及维修服务。

  随后,王女士在10月28日至30日期间进行支付宝支付并预订,约两周后沙发到货。在安装师傅送货到家时,王女士通过沙发表面验货检查,沙发表面完好,于是与安装师傅交接并签字。第二天,王女发现躺床(左贵妃)部位塌陷,躺着不舒服,于是马上联系网络客服,客服表示要了解情况后给予答复。但两天后仍无人与她联系,于是王女士又打了几次商家电话咨询,商家表示已经邮寄弹簧过来了,会有安装师傅上门联系。

  11月22日,安装师傅上门维修并安装弹簧,可安装弹簧后的沙发坐上去仍然不舒服。王女士要求退货遭到商家拒绝。

  点评: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中由于商家承诺45日内无理由退货,应履行承诺。

  贷款购车商家指定保险公司、险种

  消费者购车时应拒绝各类“霸王条款”

  随着购车热的持续升温,涉及汽车类的消费纠纷也逐年递增。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长春市各级消协组织受理汽车类投诉366件,同比增长2倍。其中,新购买家用轿车投诉量占汽车类投诉86%、汽车配件占该类投诉量12%、二手车占该类投诉量2%。

  长春市消协总结2014年汽车类的消费纠纷,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

  汽车销售服务问题呈多元性。经统计,汽车销售服务投诉占汽车类投诉65%,有68件投诉是因不随车给合格证致购车者无法上牌照又不给退款而引发纠纷;个别4S店为获取更高利润,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强制购买汽车保险;不履行合同约定,不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虚假宣传而退定金难;轿车车身质量问题和汽车配件质量问题……

  另外还存在“霸王条款”问题。体现在贷款购车中“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强制搭售汽车保险及装饰品”、随意加收服务费用、贷款购车中无利息却有限制条件等。

  消费者为何维权难?

  是什么原因导致消费者维权难呢?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认为,原因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获取信息不对称。销售环节出现的消费纠纷主要缘于信息不对称和价格不透明。

  “大部分消费者在购车时是只会开车却不懂车,缺乏验车、有关汽车使用、维修、保养知识和经验。经营者占有明显优势。”

  其次,举证责任难。汽车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出现质量问题的纠纷时,经营者往往以法律原则要求消费者举证或要求消费者寻求鉴定机构检验,由于鉴定机构少,费用高,难度大,消费者难于踏进这个大门,只能是任由商家说了算。

  买车,这些陷阱可得绕着走!

  面对汽车类商品所存在的一系列维权难题,长春市消协建议防范以下陷阱:

  1.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2.隐形收费陷阱。贷款购车零利息却收取高额服务费;

  3.贷款购车陷阱。贷款购车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并且要求购全险,甚至在合同中设置续保保证金,以此约束消费者不得更换保险公司;

  4.前期销售凭证陷阱。购车合同中以“定”字写明了相关规定,注意“订金”和“定金”有差别;

  5.验车陷阱。注意验车细节,签字认定条款要看清。注意“合格证”不同车风险;

  6.配置陷阱。汽车中档配置改低档配置以次充好;

  7.“霸王条款”设卡。捆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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