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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契税新政策

时间:2021-02-26 18:37:35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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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房产契税新政策

  上周五,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昨天开始,购买二套房契税将减免1%—2%,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大户型首套房契税也将减为1.5%。昨天,市地税部门已经明确执行这一新政,但由于在执行中需要走一些程序,因此购房人最早今天起才能拿到“红利”。

2016年南京房产契税新政策

  市地税:昨起执行优惠政策

  “请问,今天办契税和营业税是不是开始实行新政策了?”……昨天上午,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办税服务窗口,记者看到,大量买房市民前来咨询。“目前省地税局正在研究相关的配套细则。如果市民现在来办税的话先收件,等细则出来后再按要求具体办理。”地税工作人员说。

  到了下午3点,市地税局表示,已经接到了省局通知,明确自2月22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民2月22日下午过来办税的话,已经可以享受到税收新政了。

  市场反响:部分已交易的卖方要撤件涨价

  家住玄武区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上周出掉了珠江路的一套学区房,总价205万元。“新政出来了,我不想卖了。”刘女士表示,虽然已经送件了,但她还是想问问能否撤件。

  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已经送件,则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审核发证科,先查询是否出件,再办理撤件。如果尚未出件,则可正常办理撤件业务。但一名二手房中介的工作人员表示,单方面要撤件会造成违约,其违约金可能会高过省下的税费;另外撤件要花费时间、精力,还要再和买家协商,如果二手房卖主急需用钱,撤件也不划算。

  提醒:今起契税“红利”可落袋

  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称,此次新政,契税的优惠惠及面相当广。“不论你之前是什么时候买的房,当时执行的是何种契税缴纳标准,只要纳税人从2月22日起申报缴纳契税,符合条件的话,都能享受到这一优惠。”

  截至昨天下午6点,市地税局数据显示,当天共对340多套房征收了契税。不过,这些房子都是新政出台后,和旧政策相比没有变化的,比如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首套房,原来按1%征收,现在新政依然是按1%征收;90—144平方米之间的家庭首套房,原来按照1.5%征收,新政出台后依然按1.5%征收。

  而那些享受到新政利好的房子,当天暂时还没有拿到“红利”。比如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套房,原来按3%征收契税,新政减按1.5%征收。再比如购买二套房,原来要缴3%的契税,新政根据面积大小,将税率分别下调到1%和2%。“对于这部分已经来交件的纳税人,我们先收件,等到2月23日后统一办理优惠。”市地税相关人士称。

  他表示,之前一直在等省里的细则,下午才接到明确的通知,在执行中还有一些程序需要走完。“我们已经和房产主管部门沟通了,等到2月23日起,纳税人就能享受到‘红利’。”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后文简称《通知》),宣布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通知》发布后我省地税部门迅速行动,落实相关政策。全省纳税人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契税,符合规定税收优惠条件均可享受新政策。为了便于纳税人更好的了解、享受新政策优惠,我局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契税新旧政策对照

  (一)关于家庭唯一住房

  原政策规定家庭唯一住房必须是容积率、面积、交易单价均符合规定的'普通住房。新政策对容积率和交易单价已不再限定,不区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凡是住房面积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优惠。

  (二) 关于税率

  对于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

  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三)关于如何申请优惠

  我省纳税人申请契税优惠在手续上更加便捷,纳税人只需如实提交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诚信保证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符合规定的,即可依法享受契税优惠,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四)关于政策适用范围

  广州、深圳不适用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我省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均适用新政策。

  二、营业税政策新旧对照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政策不变,仍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再区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即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由原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免征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政策不变,仍免征营业税。

  (三)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其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等证明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四)关于政策适用范围

  我省广州、深圳市不适用财税[2016]23号文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仍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我省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新政策。

  三、关于政策执行时间

  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契税的,只要符合规定税收优惠条件均可享受新政策。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