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1-02-10 20:39:28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解读

  为维护航空运输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广大民航旅客的利益,根据民航局《关于加强航空运输秩序管理的通知》(民航发〔2015〕1号)要求,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出台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

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解读

  根据办法,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是指因扰乱航空运输秩序且已危及航空安全,造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主要分为十类,即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的;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的;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的;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的;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故意损坏机场、航空器内设施设备的;违反客舱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机组人员指令的;在机场、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以及其它扰乱航空运输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

  办法明确,中国航协定期将从民航局获取不文明行为旅客信息,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年至两年,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中国航协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航空公司、中航信等单位告知记录信息。被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客如对记录有异议,可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诉,中国航协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异议处理期间,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不受影响。

  《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出台,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广大民航旅客利益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和积极的意义。该办法的施行将使民航业内各单位之间,以及民航业与旅游业等其他行业之间形成工作联动,通过齐抓共管,共同引导广大旅客养成良好的乘机出行习惯,将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见于行,共同创造和谐、愉快、美好的出行环境。

  今日开始实施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新规

  “黑名单”了

  十类不文明乘机行为将被“拉黑”;房地产广告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月嫂的年龄要求在18岁到55岁之间……2月1日起,多个新规将施行,影响改变我们的生活。 据新华社 央视

  十类不文明乘机行为将被“拉黑”

  今年1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出台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从2月1日起开始实施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

  根据办法,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是指因扰乱航空运输秩序且已危及航空安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主要分为十类,即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的;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的;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的;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的;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故意损坏机场、航空器内设施设备的;违反客舱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机组人员指令的;在机场、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以及其他扰乱航空运输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

  350多万台电梯迎“服役期限”检验

  我国首部《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国内在用的350多万台电梯将面临“服役期限”检验。

  新标准规定了“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驱动主机、轿厢、层门和轿门、电气控制装置”等13项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新标准也明确将机械损伤、非正常磨损等6种影响安全运行的失效或潜在失效模式作为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为存在风险隐患需要报废部件提供了技术依据。

  新国标将月嫂服务标准化

  去年,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对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和家政服务机构划分进行了规范与界定,并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对月嫂提出了基本要求,应为年龄在18到55岁,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能够及时清理个人卫生,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在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定期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护理知识和专业技能,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婚姻登记场所内不得设婚庆机构

  民政部2015年底发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这部时隔12年出台的新规范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

  新《规范》要求,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

  同时,新《规范》提出,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此外,新《规范》还提出了“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等明确要求。

  房地产广告禁用“买房可上名校”

  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

  工商总局明确规定,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等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对于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对于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该规定要求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以及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此外,新规还明确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有“买房可上名校”、“保证高投资回报率”等诱导性语言,或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以及承诺“10分钟到火车站”、“3分钟到达地铁口”等表述都将被视为违规。

【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解读】相关文章: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解读02-18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解读02-15

2017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解读02-17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解读02-11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03-01

2017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解读02-17

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全文解读02-17

2017《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解读02-14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02-11

2017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