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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二孩政策元旦起实施

时间:2021-02-03 12:43:02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佛山二孩政策2016年元旦起实施

  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表示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记者今日(30日)从佛山市卫计局了解到,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佛山也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佛山二孩政策2016年元旦起实施

  新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对于“二孩”的界定作了较为清晰的定义,佛山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而新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的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妇,就不可以再生育了。新条例的第十八条还规定明确指出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此外,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都应当办理生育登记,但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

  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实施后均可领取奖励金。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办理各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时,都会以核实其实际生育状况为核心,而不是仅凭其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依据。

  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即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我市也将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除了生育“二孩”政策方面的调整,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和新条例还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并明确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但上环结扎作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果群众自主自愿选择的,卫生计生部门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相关的政策精神也会尽快传达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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