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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实施

时间:2021-01-13 19:38:10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实施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相比较,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条款从104条增加到154条,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法律文本从1.5万字增加到3万字,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

  这部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对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企业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呼和浩特市将如何贯彻落实新食安法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焦鸿。

  从“九龙治水”到责任明确

  焦鸿谈到,以前食品监管领域是典型的“九龙治水”,存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对过去“分段监管”的体制作了调整,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工作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调了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了地方政府应当对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且加强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监管,明确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列明了追责情形,并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处分。

  社会共治 创新监管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社会共治”的原则,明确了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并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

  同时,新法规创新监管制度,增设了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增设了责任约谈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政府可以对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并实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和通报制度。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焦鸿表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因此,新食安法从健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三个方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同时,新食安法还明确了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食品安全追溯已经成为法定条款,也明确了消费者在网购时的权益和维权办法。

  贯彻落实新食法 呼和浩特在行动

  食品安全大于天。当前,呼和浩特正在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努力把好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关,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药品,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呼和浩特如何落实好新食安法?焦鸿表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全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会,并鼓励群众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强化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公众参与治理。总之,呼市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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