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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户籍政策重大改革

时间:2022-10-20 11:21:25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江苏户籍政策重大改革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户籍制度造成的藩篱将在江苏被彻底打破。记者昨日从政府召开的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省政府正式批准的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将从2003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江苏户籍政策重大改革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设户口性质统称居民户口

  从2003年5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新的户口簿中不再有农业、非农业等人口性质的区别。新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后,将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新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不再加注户口性质。原有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在办理户口迁移变动时逐步取消户口性质标注。打印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时,“户别”不再区分农业、非农业,一律按规定打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符合准入条件即可迁户进城

  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将全面建立户口条件迁移准入制,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只要符合准入条件即可迁户进城。原有的“农转非”制度将被取消,废止非农业人口迁入许可证,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户口准入的基本条件是,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合法固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或租赁的合法住房,购买、自建的房屋应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的住房应有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是指被当地机关、团体、企业(含民营)、事业等单位正式聘用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经商、兴办产业,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县级市市区(含县级市城区和县城镇),依据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条件进行户口准入,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条件。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具体准入条件由各省辖市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县以下地区合法固定住所的面积不作限制,城市合法固定住所包含二手房。

  人才落户手续更为简单

  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在引进人才、投资、购房落户等方面的条件限制,鼓励智力移民、投资移民,降低进入城市的门槛。凡城市引进的人才,可在政府主管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以及单位集体户口或亲友家落户。申请入户时应提供相应的法定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技术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优先办理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国家“211”工程确定的全国100所重点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对其中到农村或省内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由本人选择一个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业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等落户对象、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投靠亲属取消条件限制

  新规定取消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属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院校新生入户省内省外有别

  凡考取江苏省大、中专院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自愿,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学校统一造册,经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凭《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登记,不发《暂住证》。毕业后,凭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注销暂住登记。工作单位在外省、市的,按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的学生,考取省外大、中专院校的本省籍学生,以及考取江苏省大、中专(含技校)院校的外省籍学生,入学时仍按国家现行规定,将户口迁往(入)学校所在地,按原办法管理。

  市区迁户口一所全“搞定”

  城市市区实现网上迁移户口一所办理制,市区范围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市外迁入户口、市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注销户口、恢复户口、户口迁往市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在户口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审批权限下放县公安

  为简化户口迁移审批程序和手续,今后户口迁移中需要审批的事项,除疑难复杂户口可由省辖市公安机关审批外,其余一律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辖市公安机关加强对各类户口审批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

  户口申办时间更明确

  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时间内完成或调查核实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其中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派出所接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结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县(市)、区公安机关接到派出所上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

  新户籍管理政策的实施时间

  对取消户口性质、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取消居民亲属投靠条件限制、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等改革措施,全省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对建立大中城市户口条件准入制度等其他改革措施,最迟于2003年7月1日前组织实施。为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土地管理、计生等有关部门将尽快研究配套改革措施,抓紧组织实施。

  江苏户籍政策改革措施

  改革举措: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解决问题】: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落户问题。

  【如何惠民】:改革建立了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举例】:苏州是我省居住证制度的试点城市,目前已全面推行。“原先的暂住证要求流动人口每更换一个城市重新办理,给外来人口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居住证制度出台后,外来人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申领,可在全省通用,免去离开苏州就更换暂住证的麻烦。”苏州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介绍。

  改革举措:建立户口身份证网上流转、核验制度

  【解决问题】:群众需回原籍地才能进行身份证,户口信息等的流转。

  【如何惠民】: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提高办事效率。未来将在网上进行身份证、户口的信息流转和核查,这样老百姓要办户口、办身份证就不用跑到户口的原籍地了。

  【举例】:之前南京工作多年的王先生将身份证弄丢了,因其户口仍保留在上海,不得已抽空跑了两趟上海才把身份证补办好。此次改革提出,在所居住的城市、经常生活的城市就可以异地办理,王先生再碰到这样的事情在南京就可以顺利处理了。

  改革措施:我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没有户籍限制

  【解决问题】:非城镇企业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如何惠民】:

  1.享受的人群扩大了,不再限制户籍;

  2.有望出台省级标准,各地职工享同样待遇。

  【举例】: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生育保险如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费。“江苏没有户籍制度限制,只要你在一个单位上班,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而且,不单城镇职工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已经纳入参保范围了。”不仅如此,该负责人还介绍,我省十二五的规划就包括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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