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细则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五项加强房地产调政策政策措施。
第一条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各地要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各项调控政策,房价过高的地区要加大调控力度,着力改善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第二条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2013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分配制度和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科学有序。
第三条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第四条 认真落实2013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个税按个人所得的20%征收,部分房价上涨过快城市还将进一步上调二套房首付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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