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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不能申领失业金

时间:2020-12-30 08:52:54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主动辞职不能申领失业金

“原所在企业破产了,我也领取到了一次性安置费,现在属于自谋职业人员,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作为解决失业问题的“减震器”、“安全网”,失业保险是下岗失业人员最关注的社会保险项目之一。昨天,本报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开通的失业保险咨询热线依旧火爆异常,很多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电话询问有关失业保险的办理、待遇等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于金财处长都作了详细解答。
  关键词:缴费
  单位缴2%个人缴1%
  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没有固定工资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计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按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及其工资额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关键词:保险待遇
  具备三个条件可领失业金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保险待遇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根据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二是随同失业保险金按月给付医疗补助;三是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300元生育补助金;四是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失业人员加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五是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就业培训和求职的失业人员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享受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失业人员怎样办理失业登记?
  答: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户口和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关键词:领取期限
  失业金最长能领24个月
  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关键词:农民工
  农民工参保 自己不掏钱
  农民工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答:用人单位按规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单位缴费额必须由用人单位如数缴纳。
  农民工如何享受失业保险?
  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向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参照本人参保地失业人员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8个月。
  关键词:再次失业
  缴费了再次失业也可申领
  再次失业时失业金如何计算?
  答: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按重新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如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未能足期,可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是,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再次失业呢?
  答:灵活就业协议期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贷款政策期满,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已并轨灵活就业人员,再次失业后,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再次失业前3年内,在同一统筹地区短期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次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不满1年,但累计满1年的,应当予以累计,并根据累计后的缴费期限计算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关键词:其他情况
  主动辞职不能领失业金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能否享待遇?
  答:凡经本人申请,与企业平等协商,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应视为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领安置费的能再领失业金吗?
  答:企业关闭、破产时,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安置性费用的自谋职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http://www.cnrenc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