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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育二胎的新政策

时间:2021-01-20 16:35:34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4年湖南生育二胎的新政策

  2014湖南单独二胎政策最新规定消息

  2014年3月28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防止出现办证难现象,将推出全面公开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即来即审、限时办结、特事特办五大便民举措。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依法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审批,延期审批的,不能超过40个工作日。

  湖南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可生二胎的条件:

  一、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一方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六)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014湖南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向发证方单位或村级专干领取再生育审批表,村级专干应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二)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由村级专干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交下列材料:

  1、再生育审批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单独两孩”家庭还须提供夫妻任意一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需要所在单位或计划生育关系管理单位出具证明。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分属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还需配偶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审批。

  (四)发证机关自收到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应由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五)经审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统计信息机构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由其督促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获准再生育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发证机关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签发生育证。

  (六)发证机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领回生育证并送给申请人。

  (七)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由发证机关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或责成申报单位限期补充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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