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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个人心得体会

时间:2022-07-20 03:24:02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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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个人心得体会

  违章的普遍存在,其数量的累积必然会带来事故,由此而造成的惨痛损失需要企业来承担。下面是CN人才网给大家带来的2016年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个人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2016年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个人心得体会

  2016年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个人心得体会【1】

  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及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关注生命,关注安全,是集团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其规范劳动者安全行为,让劳动者参与安全管理,是集团公司建立民主法治环境的反映。作为集团公司依法治企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充分调动劳动者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安全生产的法治秩序,必将产生深远影响。纵观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章立制的历史,从法律角度,这次颁布禁令是一次前所未有的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安全法律规范纳入企业管理

  为保证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从事危险作业应当持有作业所需的相关票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在劳动安全权利与义务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劳动者应当承担的劳动安全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守法遵章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结合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六条禁令将安全法律法规纳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形成企业安全管理法制化,是依法治企的必要基础。

  明确安全管理法律责任

  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违反规定,应当受到具体的制裁,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法与道德、宗教和习俗等其他社会行为规范最主要的区别。由于文化传统等历史原因,德主法辅是人们行为的主导,法律责任的缺失使得法律的实施在一定意义上流于形式。明确法律责任,是法得以遵守的最根本保证。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法律形式。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相辅相成,劳动者在享有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禁令的行为,既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对其依法处于行政处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管理权力。劳动者违反禁令造成事故,属于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法定权利。

  禁令关于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是对安全管理行为的完善,为依法治企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是适用于企业内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种规则,也称为工作规则,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劳动规章制度既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同时也制约和规范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依据现行相关规定,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鉴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首先,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其次,企业在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三,企业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布,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含义。需要强调的是,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法律进行了重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即公司的规章制度由企业单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企业单方面决定规章制度的规定修订为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由企业与劳动者双方通过协商共同决定。概括而言,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具备下列条件: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应当公示。

  因此,集团公司关于在贯彻落实禁令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求,即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禁令履行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的禁令以企业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禁令的实施的此项具体规定在公司安全管理的历史上,可以说是一项重大突破。也唯有此,企业的规章制度才能成为安全管理方面处理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016年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个人心得体会【2】

  违章顾名思义就是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行为就是人的行为不按规章制度的制定章程去做,即人的不规范行为、不安全行为。

  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在电力企业,有95%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违章(管理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作业性违章以及各类违章的连带作用)引发的。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杜绝违章,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是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

  为什么会存在违章?有以下原因:

  1、侥幸心理:有些人在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之后,便以为永远也出不了事故。把几次违章没出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迟早要发生事故的必然性混淆了。他们总觉得安全规章制度是一种不必要的麻烦,碍手碍脚,认为违章也不一定出事故,这就是侥幸心理。有些人就在这侥幸思想的支持下,经常违章,直至发生事故。

  还有一种人自以为技术好,有经验,习以为常,满不在乎,虽然预见到违章可能发生危险,但是轻信可以避免。甚至用冒险蛮干表现自己的技能,把冒险蛮干当作荣耀。

  2.省能心理。人们嫌麻烦、图省事,总想以较少的能量取得最好的效果。这种心理对技术革新一类的工作有积极意义,但在安全操作方面却常常引起不良后果,许多因违章造成的事故,都是在嫌麻烦、图方便、省力气、少出汗、走捷径等省能心理状态下发生的。

  3.自我表现心理(或者叫逞能)。有些人越是技术差、经验少,越是要自我表现,以改变被人重视的处境。虽然一知半解,却表面得很自信,有把握,似是而非,不懂装懂,硬充好汉。如果一有机会,或者一较上劲,就可能盲目蛮干而违章。另外想引起别人的注意,以致注意力不集中,分配失当,发生失误而违章造成事故。

  4.经验心理。经验有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直接经验是自己从实践中直接获得的知识,间接经验是学习中获得的知识。一个人的实践范围很小,不可能事事,都依靠自己直接经验取得知识,重要的是学习。有些人过分相信直接经验,有时可能是片面经验,而却忽视实践证明了的安全规程、制度等经验知识,凭经验违反规章制度去操作,也是造成违章的原因。

  5.从众心理。“从众”,这是适应群体生活的一种心理反应。对于一个安全秩序不好,管理混乱的企业,这种从众心理象传染病一样严重威胁企业的安全生产,也养活了违章现象。

  6.逆反心理。在职工与领导关系紧张的时候,常常产生逆反心理,气大于理,置安全规章制度于不顾,以致违章而造成事故。

  7.为赶任务、抢时间违章蛮干。任务越急,时间越紧,越容易出差错,越要注意安全,越要专人监护。但实际工作中,有些人恰恰相反,为赶任务而省略安全措施,为抢时间而免去必要的检查,为人手紧而撤掉监护人员,以致因多人违章而造成事故。

  中国有句老话“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是用来劝诫人要自觉遵守条例法规。今年集团公司发生几起人身伤亡事故,仔细分析一下这几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无一不是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所致。事故的发生给个人造成巨大的痛苦,给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给企业、给国家造成重大的损失。无视安全规章制度,违章操作的结果,总是以自己或他人的痛若证实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作用,用鲜血和生命证实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如果我们都能从自身做起,严守规矩,遵守制度,那么,许多不该发生的悲剧就不会上演,许多年轻的生命之花就不会过早地凋零,许多家庭就不会遭受天崩地裂般的打击。

  每当我们要远行时,父母总会再三叮咛:“路上小心,注意安全”;每当我们上班时妻子、儿女总是用期盼的眼神等着我们平平安安回家”;每当我们开会时,领导也会一再强调“上班期间,安全第一”“安全”二字时时在我们耳边,眼前出现。对我们来说早已熟悉不过了。可是我们身边却依然会听到一些我们不愿面对的死亡噩耗,因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无证操作,违规上岗等等原因。生命是可贵的,许多笑脸黯淡的离开了我们,工伤伤亡事故不仅给死亡者家属、亲人、受伤职工带来极大的痛苦,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也常常给企业带来灾难,使生产难以为继,有时甚至造成企业破产。

  朋友们!当你看到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操作证上岗操作时,请你及时的制止,要不殃及到的可能就是你了;当你面对危险作业时,不要让侥幸心理蒙蔽了你的双眼,有效的票证才是对生命的负责;当你在你的岗位上时,请你保持清醒的头脑,尽职尽责,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当领导对你违章指挥时,也请你大声说“不”,否则吃亏的就是你自己。

  违章与违法是一对亲兄弟。违章造成重大事故,就是违法犯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全体职工应深刻认识到违章的严重危害性,所以我们要大力开展反违章,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忠于职守,不违章指挥,不能冒险作业,从而保证自己、家人、他人的幸福安全,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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