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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22-09-01 06:26:05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关于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模板合集6篇

  当我们心中积累了不少感想和见解时,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很多人都十分头疼怎么写一篇精彩的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模板合集6篇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孩子,是每一位父母心中的宝贝,我们都盼望着她们茁壮地成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除了老师之外,父母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同样至关重要。

  女儿今年6周岁半,刚上小学一年级,在教育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我最深的体会是:

  一、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源泉

  家是孩子们主要的活动场所,家庭气氛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母绝不能经常在孩子面前拌舌头吵嘴,那样会使孩子产生恐惧、自卑甚至厌恶的心理。不仅会疏远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感情,在同伴之间还可能会出现偏激行为现象。给孩子一个安全、舒适、温暖的家,是教子的第一步,家人之间要相亲相爱,和睦相处。在这方面,我们是以实际行动让女儿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

  二、逐步培养孩子的优良品德很重要

  女儿从3周岁起上幼儿园,步入正规的教育系统,我们要为她的人生的第一步打好基础,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培养她一些优良品德,借此也可改掉“以自我为中心”的当代独生子女的通病。比如:给她讲讲“孔融让梨”的`故事,并付诸于实际行动,让她知道尊敬长辈的道理;告诉她帮助别人是件很开心的事,让她知道应该助人为乐;在和小伙伴之间嬉戏时要相互谦让等等。闲暇时,常和女儿做连句的游戏,我说上句:“妹妹摔倒了。”女儿连下句:“我马上把她扶起来。”……乐此不疲。

  三、让孩子“自己来”,培养孩子的动手和自理能力

  成人对孩子教育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孩子是否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成人重视与否,教育方法正确与否,首先是观念问题。有些家长望子成龙,学习上不断加大压力,生活上关怀备至,却将良好行为习惯置之脑后,听之任之。我认为孩子爱劳动良好习惯尤为重要。让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不仅能够培养孩子的劳动习惯和勤劳的品德,而且可以培养孩子的独立性、责任感、自信心、意志力等良好素质和各种能力。因此,在我女儿很小时,我就开始让她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如:收拾玩具、穿衣、洗手绢、洗袜子、整理床铺等,当然,孩子干活常常不一定能够干不好,就此我们不能以成人的标准去评价他们。只要孩子作出了努力,家长就要充分肯定。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挑战,需要孩子付出很大努力。

  四、让孩子少一点压力,多一份轻松。在学习之余要注意让孩子适当放松,每晚抽出半小时进行散步、慢跑,并利用这一时间,了解孩子的精神需要,并经常和孩子谈心,随时观察其身心的变化,善于利用生活小事,敞开心扉,学会用欣赏的目光看待自己的孩子,善于捕捉她身上的闪光点,不要将子女与别人的孩子相比,将子女的现在和过去进行比较,纵向看进步,及时发现和肯定自己孩子所获得的任何一点成绩,使孩子感受到我们的赞美和鼓励,提高孩子的自信心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孩子的心田是敏感的,撒下什么样的种子就会开出什么样的花果,就会有什么样的收获,因此,我真诚地希望家长们撒下的是美丽、善良、友爱的种子。让美丽、善良、友爱的花开满孩子的心田。不要让“望子成龙”的心理变成孩子的压力,顺其自然,因材施教,让孩子轻轻松松学习,要相信:是金子总是会发光的!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开学初,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远程教育培训学习,观看了有关的教学光盘,听了专家的讲座和点评。从专题一到专题六,都渗透着新课程标准下的新理念,每一讲中都有需要我们去思考的东西,使人感受最深的就是课程标准新理念下的教学活动设计、教学评价活动设计、教学中学习策略的设计与规划,这些活动使人有了新的思考,新的设想,新的理念。

  在这几天的学习中,对我来说真是受益匪浅, 专家们的讲座折射出一种责任:国家昌盛,系于教育;教育昌盛,系于我身。他们的阐述中表现出一种风范:不以文章小而不规范;不以孩童小而不教之;不以世事烦而弃研修;不以家事忙而怠育人!在这里,我们的心灵得以净化,人格得以升华。因此,我以这次培训为契机,积极接收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更新了观念,开阔了教学研究的视野,充分认识到了现代教育教学媒体的特点和重要性。

  教了16年的'书,接触新课程也有一段时间了,但对新课改理念理解不够深入全面,教学中总存在许多困惑:虽然教材基本知识没有多大的变化,但备课就总是想得不够新颖,是不是在穿新鞋走老路子?跟课改步调一致吗?这次培训正好是我一个学习的机会,受益非浅,使我真正体会到讲课是一种艺术。

  在学习过程中,我体会到新课程教学应该是: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亲自去体验、尝试,来逐渐打下学会生活、学会学习的基础,从各个方面来培养学生探究事物的兴趣和积极的态度,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尽量只起到指导的作用,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中心,为重点。要做到这点,对教师的要求当然也就高了。因此,做为老师的我们,需要不断地努力,继续深入学习拓展知识,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做到有较强的驾驭课堂的能力,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实施全新的新课标下的实际教学工作。对于学生错误性的认识,教师要能够及时予以讲解。另外教师要善于运用启发,提问题时要有针对性,让学生有的放矢。

  总之,这次的培训学习对我来说收获很大,自己有了新的认识、新的提高。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通过这段时间对学习义务教育法学习,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的明确的法律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在总则第3条中明确规定着:“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发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发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4月18日,贵州民族学院学工部第五期大学生心理健康培训开始了。 我们班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心理委员参加了一个星期的心理健康学习和培训。期间我担任学院小组的副组长,与大家一同分享了这次意义重大的心理健康培训,我们都获益匪浅。

  作为班里的一名班长,团支部书记,心理委员,首先就是我们自己要健康,只有自己健康才能更好的帮助同学。班干部的作用不容忽视,虽然这个职位不能与辅导员、班主任相提并论,但它是关系到全班同学心理健康问题,心理不健康就会影响到学习和生活,所以开展这样的培训我觉得非常之有必要,同时在这次的培训中也让我们学到了怎样建立你我他的和谐世界人际交往、有关沟通、交往作风、怎样面对挫折与压力等很多有用的东西。

  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想想当今大学生的处境,似乎并不比怀才不遇的尹天仇好多了。当今的“天之骄子”显然已经成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大学里我们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进入大学开始我们就要为我们以后的就业作打算,考虑我们的前途和出路,种种问题都需要我们去解决,去调节。当同学陷入泥塘的深渊时,我们就要善于发现这些现象并协助他们解决这样的问题。

  沟通是心灵的桥梁。我觉得我们班干部与同学间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时候只有在沟通中才能发现问题,才能知道问题的关键所在。要想成为一名受欢迎和让人觉得负责任的班干部,就要善于与同学沟通,融入到整个班集体中,要培养自己有一种强化多元的思维模式,遇到什么事从多角度分析。

  正确看待自我、学会与人交往、学会学习、关于大学生情感问题、关于贫困、关于前途与出路等种种大学生会遇到的'问题,我们班干部都要有所了解,并且要知道一些心理小常识。必须具备一种理解人的能力,当同学向自己倾诉的时候,必须要理解他人的感受,并且要有耐心。因为对人的理解是所有友谊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和谐与合作的基础,理解会让别的同学对自己更加信任。

  还有就是觉得我们要学会用乐观的眼光看待生活,学会用赞赏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人。也许你不经意的赞赏却会给别人以强大动力,不吝惜掌声,不忘却赞美,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不是那么难以逾越。快乐是可以传染的,拥有快乐的心情,眼中的世界也是另一番景象。

  培训的结业典礼是杨昌儒副校长为我们作了“为了明天”为主题的讲话,他强调我们班干部要学会运用所学知识结合实际情况为同学做好服务。同时与我们分享了关于人生的20个修养,要求我们必需学会关注、培养个人的敏锐度和洞察力。班干部任务是一种服务,要为同学做好服务,要了解同学们想要你为他们做什么,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甘当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公仆。这是我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心理健康培训活动,觉得心理学是一门很奇妙的课程,只要你用心参与就肯定会有收获,不管是理论,还是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很多时候,很多同学的心理问题是我们没办法解决的,但学院辅导员和学校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的专业老师们是我们坚强的后盾。现在,我的初步设想是组织好全体班委的工作,让大家各尽其责,召开一次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班会,做好同学们的心理思想沟通工作。我想我们既然一同从山南海北手持录取通知书平安来到学校,也要四年后大家一起拿着毕业证书平安的离开。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将这份工作做好,让同学们能够快快乐乐的生活和学习,少些烦恼和忧伤。

  班干部工作让我相信只要真诚待人,便一定会有收获。能否建立一个和谐的班集体,班干部的作用巨大。对于心理健康,我们班干部的工作并没有明确的项目,但我们能做的,值得我们做的还有很多很多。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中国古代5000年的历史,各个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可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云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不会。所以,解放了以后,我们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这世界没有"法",会怎么样?我想我一定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练发愣大发的练发愣大发。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呀!!!所以说,法律,是不能没有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别不相信,比如你放学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会生怕自己被打劫。如果这是你看见一个大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6年级到高二年龄的男孩(包括辍学的),那你可能会很害怕。

  可是,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如果连未成年人也走向犯罪的道路的`话,我们祖国未来的希望在哪?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6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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