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5-12-23 02:11:32 协议书

实用的合作协议书3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作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合作协议书3篇

合作协议书 篇1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及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为了保障被聘用人员的基本利益,就试用期内,签定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1、甲方安排乙方任岗位。

  2、甲方留用乙方试用期为_____天。试用期七天内如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只享受业务提成,不发放基本工资,不报销任何费用。

  3、试用期内如乙方不愿意在甲方继续工作,可书面通知甲方提出辞职,经甲方同意后,只享受业务提成,不发放基本工资,不报销任何费用。

  4、试用期内月薪________元.

  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在试用期间并非甲方正式员工,待转为正式员工一年后方可享受劳动部门规定的福利待遇。

  7、试用期满后,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住宿及伙食,但水电费由自己承担。

  8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个月。

  9其他,培训费: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情况,任意解除,走马观花式地更换试用人员。

  有的餐饮业单位好像永远在招聘,永远在试用劳动者,招聘的人员竟有90%以上,甚至是100%都不合格。这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自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技术合作的方式,由乙方将本人持有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甲方公司,作为甲方的注册技术力量,乙方本人无需到甲方公司坐班工作,甲方付给乙方技术合作费用。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定为三年,自乙方证书在甲方注册成功之日(以执业证书载明日期为准,转注册则以转注到甲方之日为准)起算,到三周年日历天数届满后止。

  三、合作费用及其支付

  1、在合作期内,甲方按万元/托第三人)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收款凭据或完成有关签领手续(乙方收取其他款项亦同)。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卡(帐)号:

  2、如注册过程中未能成功注册,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预付的全部款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证书及相关证件。

  四、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1、甲方在合作期内有权使用乙方的证书和注册章(包括投标、挂项目),并以乙方本人的名义登记在册。甲方负责对其证书和注册章妥善保管,不外借他人使用。

  2、乙方应对自己的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疑问,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得将证书复制另作它用。乙方应在甲方需要除建造师证外其他证书原件时,积极提供,并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3、甲方负责乙方在合作期间继续教育、安全考核考证所需的培训费和差旅费,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继续教育、安全考核考证事宜。

  4、如注册时政府要求乙方需在甲方参保社保方可注册,则甲方负责为乙方参保基本社保,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政府无要求,但乙方希望在甲方参保社保,则甲方可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但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公司部分)。乙方如需缴纳住房公积金,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公司部分),与甲方无关,但甲方可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5、注册成功后,当甲方因年审或遇政府相关部门检查、资质升级、公司电子信息备案、预选承包商备案等情况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包括提供身份证件、有关证书等,必要时乙方需到场,此等情形,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差旅费甲方给予实报实销),自甲方发出通知要求乙方提供之日起,3天内乙方须将证件等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注册成功后,如因甲方投标时或中标后,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现场答疑或出席相关会议或亲临现场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工作(包括到项目现场等),此时,甲方应按1000元/天支付乙方出场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时间按时到达现场或其他必要的指定地点,差旅费可实报实销。

  7、乙方要确保其信息能录入江苏省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系统、符合办理甲方人员入苏信息备案要求,否则由乙方负责在10日内解决,逾期,需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亦有权按第四条第9款执行。

  8、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将注册类证书、职称证书交第三人使用,避免因此导致甲方无法使用乙方证书的各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施工企业入苏备案)。如出现前述影响甲方使用乙方证书的情形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立即配合办理相关单位证书转出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甲方已付款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返还),甲方收到乙方返还的全部款项后,配合乙方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事宜、退还乙方相关证章。

  9、因甲方属集团性企业,故在需要的`时候,甲方可能在其内部关联公司之间调剂建造师资源,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乙方对此表示理解与同意,并承诺积极配合甲方与关联公司间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此等变更注册,甲方及关联公司均无需向乙方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但甲方不得将乙方证书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注册到非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甲方的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或甲方所属投资集团的母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或甲方股东直接投资的公司,该等关联均应依据股权关系确定】。

  10、协议书上双方的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若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因联系不便造成对方损失的,未及时通知方要承担责任。

  五、乙方提供的资料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如属转注册,还需提供注册证原件、原注册单位离职证明、原单位同意转出注册证明);

  2、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办理注册手续时需提供原件查验,注册受理后退回,以后需原件时,乙方应积极提供);

  3、一寸免冠彩照16张及电子版。

  4、有关注册、备案需要的其它资料,另行告知。

  六、解聘、续聘

  1、合作期满,如果双方均同意继续合作,应另签协议。如果不再合作,甲方将证书退还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转注手续。

  2、合作期内,若乙方要求提前解约的,在甲方使用乙方名义作为项目经理的项目全部工作完结后,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约手续,乙方须按甲方已支付但未到期报酬的1。5倍向甲方退还费用。乙方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转注手续。

  合作期内,若乙方要求提前解约的,但其作为项目经理的项目全部工作尚未完结的,不得解约,如乙方坚持要求解约,乙方须按甲方已支付但未到期报酬的2。5倍向甲方退还费用,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转注手续。乙方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解约手续,退还乙方证书,配合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此时,乙方应给予甲方一定的时间(不超过45天)办理在建项目经理更换手续。

  3、合作期内,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经支付的费用。履约期限届满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退还乙方证书,配合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合作期满,在甲方使用乙方名义作为项目经理的项目全部工作尚未完结的,如乙方无意续约,乙方给予甲方一定的时间办理在建项目经理更换手续,但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该期间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如超过二个月,则甲方必须按5000元/月标准向乙方支付该月及后续月份(每10天为一个计付单位,不足10天按10天算)的证件使用费,项目经理更换手续办理好后,甲方应将证书退还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转注手续。

  七、其他

  1、如乙方属变更注册,乙方须自行自费将转出变更手续办齐,甲方应予以相应的配合。

  2、本协议以外双方的另约事宜,可用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时间:

  日月

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微波美食,开发适当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微波美食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微波美食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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