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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三方股东合作协议股东合作协议

时间:2024-01-18 08:02:1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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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三方股东合作协议股东合作协议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限公司三方股东合作协议股东合作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限公司三方股东合作协议股东合作协议

有限公司三方股东合作协议股东合作协议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三方共同开拓电脑产品市场,推动三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总则

  1、“授权代理商”发展的下级经销商称为“授权专卖商”,经乙方对丙方的考察及向甲方的申请,甲方授权丙方为“电脑授权专卖商”,丙方专卖资格授权期为签约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期满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丙方在授权期内有权使用以上名义进行电脑产品合法商业活动。

  2、乙方对丙方的销售运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向丙方供货,并协助丙方在授权区域进行电脑业务的拓展。

  3、丙方如实情况填写《电脑授权专卖商注册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经过工商部门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有变更,应在10天内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4、丙方有权对甲方或乙方的工作(市场秩序、市场推广、商务、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5、丙方有义务提高电脑的市场占有率。

  在经营活动中须维护和提升甲方及产品的`形象,在广告宣传及其它商业活动中,丙方禁止使用“电脑__总(独家)代理”、“电脑__销售中心”等具有排它性文。

  二、销售政策

  1、价格:丙方从甲方或乙方的提货价(经销价)统一规定为:甲方制订的经销价,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经销价。

  2、价格秩序:甲乙丙三方有责任共同维护电脑的市场秩序及市场形象。

  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若违反甲方制定的价格管理制度,扰乱市场,损坏甲方或乙方的利益,甲方与乙方将视情节对丙方进行警告、扣罚违约金、停货、取消专卖资格。电脑的零售让利(含赠品等变相降价)不准超过50元。

  3、销售统计:丙方从甲方或乙方购进签约产品,提货量计入乙方销售业绩。

  丙方每月2日前向甲方填报经过乙方确认证明的上月总提货量,作为甲方向丙方提供市场支持的重要依据。

  4、销售奖励:为调动销售积极性,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制定给予丙方的返点基数,返点金额由乙方承担。

  5、丙方从乙方提货,运输费用由乙方与丙方协商解决,乙立负责丙方的价格保护、样机政策等相关支持。

  三、商务政策

  (丙方原则上从乙方进货,若的确因为降低运输成本等原因,经乙方同意,丙方可从甲方进货,下列条款仅适用于丙方从甲方直接进货)

  1、订货:

  当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电脑订货单”,同时须有乙方的确认。

  2、付款;

  甲方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丙方在提货前将现金或支票交付甲方,或将付款凭证(汇票、电汇)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货款之后即安排发货。

  3、价格保护;

  甲方产品价格调整时,由乙方对丙方在调价前4天所进降机型给予价格保护。

  4、运输:甲方承担从甲方到丙方所在地到岸价的货物运费,具体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

  四、服务政策

  1、乙方负责建立“电脑授权维修中心”,对丙方所售出的电脑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

  乙方可根据下属“授权专卖商”的实力、销售业绩、所处地域设立“电脑授权维修站”(由甲方客户服务部进行考核授权)

  2、乙方负责向丙方及其用户提供电脑产品的技术咨询与指导。

  3、丙方在用户购买时,向用户准确宣讲电脑产品的维修服务政策。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如对乙方的授权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不满意,丙方可以向甲方进行投诉。

  (以上条款的详细内容见电脑售后服务体系)

  五、市场推广政策

  1、形象宣传:丙方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不得违反甲方企业标识的使用规定。

  2、市场投入:甲方按照市场投入计划,可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丙方所在市场进行市场投入,配合丙方开拓当地市场。

  3、市场支持:如丙方销售业绩比较突出,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可以提供一定的市场支持,包括定期定量的各类宣传品资源分配,用于电脑的市场推广。

  4、经甲方批准的项目执行后,丙方凭批准的申请表、完整的广告宣传正本、宣传活动照片及符合甲方要求的费用发票、相关合同副本向甲方报销,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在一个月内不办理报销者,责任由丙方自负。

  六、法律效力

  1、保密条款:在甲、乙、丙三方合作关系存续期间,必须对有关的保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

  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泄密。

  2、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时间:

有限公司三方股东合作协议股东合作协议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项目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正餐服务

  第四条、共同投入资金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入资金,共计¥320,0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占总股份的6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9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占总股份的30%。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占总股份的10%。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合作人不得泄露本合作企业的经营机密和技术秘密。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的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份,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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