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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3-02-23 17:39:0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简易合伙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简易合伙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简易合伙协议书

简易合伙协议书1

  合伙人:

  姓名: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姓名: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姓名:____,身份证号码:____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鞋面加工。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元,及技术。

  合伙人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元,及技术。

  合伙人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合伙人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合伙人____(姓名)因出技术支持,工资分别为____。

  2、盈余分配,扣除包括合伙人工资后根据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根据出资额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②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____

  合伙人:____

  合伙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易合伙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合伙人本着公平、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车、共同经营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购买的车辆概况:

  1、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型号的车辆(简称“合伙车辆”),总价款为元。牌照为_,车架和发动机号为

  2、甲乙丙三方以自营方式共同经营合伙车辆。

  3、本协议在合伙车辆存在期间且三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第二条、各方出资及车辆产权份额:

  1、甲乙丙三方出资购买合伙车辆的产权份额如下;

  甲方购买合伙车辆___________产权份额;

  乙方购买合伙车辆___________产权份额;

  丙方购买合伙车辆___________产权份额。

  2、三方约定以________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对外经营和登记,但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始终属于甲乙丙三方按份额共有。

  3、三方依各自合伙车辆产权份额支付驾驶员、保险、运营修理及相关费用;承担经营期间的各种规费、风险、事故及其他共同承担义务。同时依照各自产权份额分配合伙经营收益。日常维保运营费用在经营收益中优先支付。

  4、合伙车辆以负责,支付每月的工资,经营时,每月_____由___________向三方提供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的详细账目,并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当本分配月度亏损时,由三方按各自产权份额比例承担亏损。一方在任何时候可以对账务进行审核监督各方都有权参加该合伙项目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运营情况。日常支出以及采购需经合伙各方同意,择取市场最优惠价格进行采购。一切合理收入与支出均由收据或发票进行结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各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如项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每月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月清月结。

  5、在合伙经营期内,一方经过三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伙关系。解除后的车辆处置、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商解决。对于主动退伙一方,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产权份额的权利。

  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由合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

  1、合伙车辆产权的抵押、转移、转让,股权调整、退股;

  2、合伙车辆的非常规、风险性或者重大经营事项;

  3、其他合伙车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因一方单独对合伙车辆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造成损失时,应全额赔偿其他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一方违约时,其他方有权按以下约定行使其权利:

  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所享有车辆的产权份额的应付价款,并按该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履行以上协议义务后可取得该车辆的完全所有权。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自三方签盖起生效,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亦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简易合伙协议书3

  投资人:李甲身份证号: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王乙身份证号: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投资人:张丙身份证号: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条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执行。

  一、新组公司名称、住所和责任形式

  第二条新组公司名称:____市ABC有限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组公司)。

  第三条新组公司住所:___________。

  第四条新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新组公司承担责任,同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在新组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享权益,分担风险和损失。

  二、新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新组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同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获取三方满意的投资收益。

  第六条新组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具体以核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三、新组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七条新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1600万元,占新组公司注册资本的32%;乙方认缴出资1600万元,占新增公司注册资本的32%;丙方认缴出资1800万元,占新增公司注册资本的36%;此信息为工商注册信息

  第八条新组公司实收资本(原始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以实物出资折合人民币0万元,合计甲方实际出资150万元,占新组公司实收资本的32 %。乙方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以实物出资折合人民币0万元,合计乙方实际出资150万元,占新组公司实收资本的32 %。丙方以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0万元,以实物出资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丙方实际出资1000万元,占新组公司实收资本的36 %。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新组公司完成变更手续,以新组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验资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以货币投资形式出资100万元缴付验资,丙方出资款暂由甲方垫付。

  第十条协议签订后,甲乙两方提供最低5000万元用于公司启动,其中3000万元为甲乙的出资额,另外20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无偿给新组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2年;甲乙丙三方以以货币形式出资、以实物出资的均应于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汇到公司指定账户和公司仓库(以三方签字确认的《设备清单》及《库存清单》时间为准),超期到资的视为放弃股权。

  第十一条协议签订后,丙方将《设备清单》及《库存清单》上所列物品划归新组公司。

  第十二条丙方作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按月领取15000元工资。

  四、新组公司组建程序

  第十三条签署本协议、成立新组公司设立工作小组,设立新组公司备用金。

  第十四条依法获得公司办公场所,采购基本办公用具。

  第十五条新组公司核名,开立验资户(是否取消以工商局要求),进行出资评估验资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本协议之约定,指定公司章程,新组公司股东会通过设立公司决议,并制定公司董事及董事长,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的任命等法律文件。

  1、任命乙方为新组公司董事长。

  2、任命丙方为新组公司法定代表人。

  3、任命丙方为新组公司总经理。

  4、任命甲方为新组公司董事。

  5、任命甲方为新组公司监事。

  第十七条申请刻制新组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第十八条进行新组公司工商登记设立申请手续,完成新组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新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新组公司设立工作小组继续完成新组公司设立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支票,密码器,企业网银,购买账本建账等工作。

  第二十条财务系统相关工作交接到新组公司财务部。

  五、追加投资

  第二十一条新组公司追加投资应按以下原则办理:

  1、原则上以新组公司原始资本比例增加注册资本追加投资。

  2、以三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追加投资。

  六、股权退出及转让

  第二十二条任何一方退出时,需要对公司账务审计,根据营运情况享受分红及承担亏损。

  第二十三条投资人(新组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部分或全部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部分或全部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五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份转让以实际出资额所占比例转让。

  第二十七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新组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七、三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和乙方:

  ①主导新组公司设立工作小组工作;

  ②保证按时、足额缴付出资;

  ③保证按出资比例承担公司设立费用。

  第二十九条丙方:

  ①协助新组公司工作小组办理公司设立;

  ②负责新组公司各部门组建事宜;

  ③保证按时、足量清理实物物品;

  ④保证按出资比例承担新组公司设立费用。

  八、新组公司治理机构

  第三十条新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三方各派出股东代表一名,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新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新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对新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6、对新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7、对发行新组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8、修改新组公司章程。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由甲方推荐1名,乙方推荐1名,丙方推荐1名,也可以由甲乙丙自行担任。董事长由甲方和乙方推荐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由丙方担任。董事任期3年,经推荐方继续推荐可以连任。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通过。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新组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新组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订新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新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新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新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各推荐1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派(选)连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新组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董事长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新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议指定人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4、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新组公司财务制度

  第三十七条新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新组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审计后的公司月度、季度、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会计报告,应分别提交股东三方。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新组公司采取财务独立核算,并于次月20日前提供经总经理签署确认的财务报表及分析给董事会(会计报表目录见附件3)。

  第四十条新组公司与甲方和乙方自己的公司共用人员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工作比例协商制定。

  第四十一条新组公司与甲方和乙方自己的公司共用设备费用,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制定标准承担。

  十、利润分红

  第四十二条利润分红前先将新组公司前期运营的亏损补齐后才能分红。

  第四十三条每年财务年底针对本年度进行财务核算。

  第四十四条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完成利润分红分配工作。

  第四十五条利润分红比例以实际到资比例分配。

  十一、经营责任目标

  第四十六条新组公司成立第一年营业额目标为1000万人民币,实现净利润率15%。

  第四十七条新组公司成立第二年营业额目标为2000万人民币,实现净利润率20%。

  第四十八条从第四年开始由董事会制定营业额目标。

  第四十九条外币营业额按照发生当月首个工作日的外汇牌价折算后累加。

  十二、考核规定

  第五十条新组公司采用总经理负责制。

  第五十一条如年度目标达成率在75%以下,则下年度总经理需要另外任命。

  第五十二条如连续两年达不成营业额目标,则下年度总经理需要另外任命。

  十三、经营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新组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五十四条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公司,三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由三方委派人员成立清算组,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由三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四、不可抗力

  第五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由三方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协议,或部分免除协议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协议。

  十五、保密责任

  第五十六条无论本协议是否生效或履行,三方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大信息,均不得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给第三方(三方指定的专业顾问除外)。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商业秘密和其他的重大信息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甲乙丙在签订协议后,如主动退出,则在三年内不得从事本公司营业范围涉及的工作,如有违反则需向其余两方各支付人民币200万元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都不得利用公司无形资产及产品资料与第三方私自合作,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产业,如有发现,则按照主动退出支付赔偿金。

  十六、其他

  第五十九条本协议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第六十条本协议三方为更好地进行本投资合作事业,签署的各种备忘录、会议纪要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一条新组公司依法设立后,新组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新组公司的章程为准。

  第六十二条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三条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签署地为甲方和乙方自己公司营业地址内。

  第六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公章)

  甲方签字: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2022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2022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

  2022年___月___日

简易合伙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

  2、乙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

  3、丙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__%;

  (2)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_%;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四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七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八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补充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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