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2-12-29 10:14:50 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集锦15篇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伙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协议书集锦15篇

合伙协议书1

  合伙人:___共四人

  姓名______,男,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男,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

  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十年,自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祝辉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涂骏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柳坚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丁小勇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__年1月15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所有合伙人均分。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所有合伙人均摊。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6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祝辉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同类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律师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如有合伙人另行追加投资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等比例另行协商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鱼塘一口,有效水面约____亩,已支出投资额为45万元(此款已作为该鱼塘承包经营权转让金支付给原鱼塘承包人),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万元,分别占投资总额的50%和50%,后继鱼塘经营投入资金各占50%。

  第二条本合伙经营期限为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鱼塘被国家征收致无法经营为止。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管理鱼塘,经营利润和亏损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即各占50%)分摊。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必须由双方共同与政府协商退地补偿事宜,并共同在退地补偿协议上签字,否则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万元。

  第四条双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鱼塘独自接受他人垂钓休闲要求;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鱼塘垂钓休闲,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产生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条有关鱼塘的建设和发展等相关资金投入,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如果一方不听对方意见,固执己见擅自行动,由此造成的额外支出和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

  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鱼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平时费用支出,均须双方当面协商,达成一致后签字负责,否则,未签字的一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由擅自行动的一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在不影响鱼塘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利用鱼塘开发其它项目,风险和利润按开发项目的实际出资比例分摊。

  第八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概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鱼塘被国家征用;

  (二)合伙双方协商一致;

  (三)一方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四)出现合伙事业无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捺印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3

  协议书双方:

  甲方:

  乙方:

  鉴于:

  1、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就湖南双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鹰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

  2、双方共同持有湖南枫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雅公司”)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枫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枫雅公司51%的股份;

  3、枫雅公司投资开发的清政园小区项目,基本完成60%左右的开发工作量,目前正处于建设、预售阶段;

  4、双方已经就终止合作事宜进行多回合协商,已经达成基本一致,现双方一致同意本着诚信、]公平、友好的原则,终止双方的合作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审慎商议后,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关于双鹰公司的股权及后续事宜

  1、双方一致同意双鹰公司的股权转让严格按照双方 年 月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2、关于甲方用双鹰公司的名下资产抵押贷款的事宜,在双方 年 月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约定的基础上,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办理。

  第二条关于枫雅公司股权的转让事宜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的枫雅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股权状让的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确保将其持有的枫雅公司49%的股权转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

  第三条关于枫雅公司的往来帐务事宜

  双方一致同意在枫雅公司的财务人员出具的财务资料上,由双方审核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关于清政园小区项目的结算事宜

  第四条关于清政园小区项目的结算

  1、鉴于清政园小区项目的开发正在进行中,项目成本、项目利润只能进行估算;

  2、双方一致同意在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对清政园项目的开发成本、开发利润进行估算,由枫雅公司财务部门出具财务估算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双方终止合作的结算依据;

  3、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千万元(¥1000.00万元)整,该款项包括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枫雅公司49%的股权的对价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园项目的利润预先分配。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根据前述第四条第3款的约定,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人民币壹千万元整(¥1000.00万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给贷款银行,偿付甲方用双鹰公司资产抵押所贷款项,余额不足的贷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条;

  2、甲方承诺按照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约定,按期、足额支付除壹千万元以外的其余贷款,确保乙方持有的双鹰公司资产不受贷款银行的权利主张;

  3、自本协议书签订日起,枫雅公司的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因履行本协议书所产生的纠纷提交长沙仲裁委裁决。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

  三、退伙条件:

  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四、____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

  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五、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

  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

  六、纠纷及其解决:

  1、自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

  七、利润分配原则: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合伙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合伙投资百货店一间,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店铺由合伙人共同出资,乙方承包经营,并承担相应风险;甲方按协议分享固定利润,

  且不承担对店铺的债务风险。

  2、合伙店铺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形式是个体工商户,或

  者合伙企业,如果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指定办理。

  3、店铺名称:

  经营范围:

  店铺地址:

  4、本店铺前期出资额为方共同追加投资):

  (一)甲方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占50%;

  (二)乙方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占50%;

  5、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协议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在年月日之前存入约定的账户。

  6、利润分配:本店铺采取共同出资,乙方承包经营之模式,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固定利润,具体如下:

  (1)、从营业之日起,前三个月营业额任务为2500元/日,利润为:2500(营业额)х25%(利润率)х30日(月天数)=(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费)—1000(水电费)=9750(净利润)÷2=4875(合伙人每月所得)

  (2)、开业三个月以后营业任务为3000元/日,利润为:3000(营业额)х25%(利润率)х30日(月天数)=(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费)—1000(水电费)=(净利润)÷2=6750(合伙人每月所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丙方:(学生)

  根据乙方需求和甲方实践教学的安排,为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丙方与乙方双向选择,通过乙方面试、考核合格,录用甲方学生到乙方实习,实习成绩合格者乙方优先录用安排就业。实习时间安排在20xx 年 月号至 年 月 日,乙方负责甲方实习生的岗前培训。

  二、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将乙方的基本情况介绍给学生,经学生与其家长商议后自愿向学校提出实习实训申请,甲方择优向乙方推荐。

  2、甲方将所推荐学生基本情况如实介绍给乙方,并组织甲方学生与乙方进行双向选择,协助乙方确定录用实习学生名单。

  3、甲方教育实习学生遵守乙方有关规定和劳动纪律,服从乙方安排与管理,努力工作。对违反纪律者,乙方有权批评教育和给予适当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可通知甲方中止其实习退回学校,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甲方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病及事故,根据社会劳动保险有关规定,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治。由于企业原因造成伤害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补偿,有争议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工作时间之外造成伤害的,责任自己承担,甲、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三、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选配具有一定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指导人员,从政治思想、生产技术、熟悉岗位以及生活等方面关心教育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2、乙方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与学习条件,对甲方实习学生与乙方职工在学习,生活上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乙方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护,保证不安排实习内容以外的危险工作。

  3、实习期间,乙方要对甲方学生进行严格的思想、纪律和业务考核,并将学生实习情况如正式录用调岗、离岗、违纪、受到奖惩等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实习主管部门。

  4、实习期满,成绩合格的甲方学生,乙方应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并与甲方学生签订有关就业劳动合同;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实习生,乙方应向甲方及实习学生说明,并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返校。

  5、乙方为甲方实习生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相关生活设施,在实习期间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甲方实习学生支付一定的实习津贴。

  四、丙方职责:

  1、丙方有权利住宿在乙方所提供的场所,并且按月从乙方领取实习津贴。

  2、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乙方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乙方安排与管理,努力工作。实习期间如果未经甲方和乙方同意,中途私自离开,取消其实习资格,甲方不再负责推荐就业。

  3、丙方在实习期间不得参与赌博、酗酒和做有损于学校、企业形象和利益的活动。

  其它未尽事项,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学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伙协议书7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场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条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帐。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

  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1-5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帐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帐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________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1项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2项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按第五条第2项的约定处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退伙处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8

  合伙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合伙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xxxxxxxx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___________。

  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3)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xxxx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xxxx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合伙投资创办一小型山羊养殖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养殖场修建、出资、经营等相关的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用土地约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价股金15万元作为入股资金、乙方出资股金______________作为入股资金,用于修建圈舍坪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种羊,如在修建圈舍过程中,因国家政策等其它意外因素导致不能继续修建的,甲方愿意补偿乙方投资资金的一半损失。双方合伙期限为长期,如须散伙,须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二、在修建好圈舍,开始从事山羊养殖活动后,甲方负责山羊的喂养管理,乙方负责山羊的`养殖销售。甲乙双方各占该养殖场股份50%,双方平均分割收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把放养、生产、死亡的山羊及时通报给乙方,以便乙方知晓养殖的实际情况,乙方必须把销售的情况及时通报甲方,以便甲方知晓销售资金的流转情况。

  四、如果因市场供求等关系原因,山羊养殖无法经营下去,双方可暂时停止养殖山羊,但双方的合伙协议仍然有效,经双方协商可以养殖其它牲畜,也可将养殖场临时用于开展其它项目经营或转租,所得收益由双方平分。

  五、在合伙协议生效后,乙方如果退出合伙,其投入的股金作废,甲方不予退还;甲方如果违约或中途退出,或者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出卖该养殖场的,除赔偿乙方所有投入资金外,并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

  六、如果遇国家政策或企业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征用、赔偿等,该养殖场的一切赔偿项目,包括地上附着物房屋圈舍的赔偿款、拆迁安置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安置地等,均作为双方共同资产,甲乙双方对以上补偿款物进行分割时,各自享有一半的权利。如果因经营不善、各种意外因素导致亏损所产生的债务,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双方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10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了综合利用自身资金、管理、创意等各种资源,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经营一间酒吧,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酒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酒吧。

  酒吧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经营项目、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酒类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茶、各种特色小吃等。

  三、合伙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为期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_____年。

  四、出资:本酒吧总资本合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甲方以现金收购原合伙人出资,及现金________万元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占总资本的________。

  乙方以原酒吧份额,及现金________万元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占总资本的________。

  丙方以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折合股本________),丙方出资只参与经营利润分配,不参与实际财产、现金的清算分配;承担个人份额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各合伙人的出资,由合伙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保管。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后清算返还。

  五、盈余、工资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劳;如需另外征召雇员时三方协商解决。

  2、盈余: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净利润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红一次。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因合伙人违法、或个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伙,责任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全部损失。

  3、转让

  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实际经营执行人为丙方,丙方应认真管理、按时到岗、做好经营业务及账务管理,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八、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酒吧利益的活动。

  九、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各合伙人按出资比列承担。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有争议时,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诉至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_份;如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协议书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协议各方在平等自由、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共同出资并委托由________以其名义持有全部合伙财产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私募股权众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共遵守。

  一、合伙人基本信息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合伙财产及合伙人出资

  1.合伙各方确认合伙财产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圆整。

  2.出资方式,合伙各方一致确认以现金(人民币)方式出资。

  3.出资比例,甲方出资________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______%,戊方出资________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______%。

  4.出资时间,合伙各方必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各自出资款项出资完毕,并将该款项转入如下账号: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财产用途

  1.合伙人各方一致决定委托__________方以其个人名义持有并管理全部合伙人财产,并将全部合伙财产用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私募股权众筹投资。

  2.________方应当按照前述约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之前将全部合伙人财产完成投资。

  3.若因________方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将全部合伙财产完成投资的,应当按其他合伙人出资金额的____%的标准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若因某一合伙人未能按时出资导致最终未能按照前述约定的时间完成合伙财产投资的,该合伙人应当按其他合伙人出资金额的____%的标准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1.______方因持有的合伙财产生的一切收益,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共同所有。

  2.基于合伙财产产生的收益,依法缴纳税费后,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份额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3.合伙财产产生收益的,应当在实际取得该收益后的20日内完成对收益的分配。

  4.合伙财产的持有管理人不得隐瞒合伙财产产生的收益,否则不得参与其隐瞒收益的分配。

  5.合伙财产因投资风险导致亏损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其出资份额比例共同分担亏损。

  五、合伙事务管理

  1.______方作为合伙人共同委托的合伙财产的持有及管理人应当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

  2.管理人应当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日、______日____日、______月____日、______月____日向其他合伙通报合伙财产的收益或亏损情况。

  4.管理人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或未及时向其他合伙通报收益或亏损情况而导致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5.管理人不私自对外转让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需要对外转让,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并取得占有80%出资份额比例的合伙人同意。

  6.管理人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六、合伙人份额的转让及推出

  1.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在合伙财产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财产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出资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4.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伙人身份及合伙财产收益权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5.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应遵循京东私募股权众筹的相关规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律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共同投资人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12

  甲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服装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______品牌女装,总投资为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但最多不超过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的投资款必须到位,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守法经营缴纳相关税费,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名称为_________,并以此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对外行使所有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出现需法人承担责任等情况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共同分担。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每月______日为签字日,顺延______日之内不签则视为认可。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季度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于下一个季度末双方核算无误认可后进行均分,如需将其中的部分利润用作再投资,由双方商定。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维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承担______%(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装的本地区授权代理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部分。

  1、合作区域:_______________(合作双方不得隐瞒另一方在此范围内另开设经营品牌女装的店面或柜台;一经发现,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2、 合作场所:号底商(约______㎡)。(甲方不可单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权,乙方不可单方面收回该品牌的经营权。否则,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但不仅限于本地点,可于本合作区域内以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方式另开分店。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4、连续亏损_____月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3、合作终止时,品牌价值_________分配。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协议书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____________鱼塘一口,有效水面约____________亩,已支出投资额为45万元(此款已作为该鱼塘承包经营权转让金支付给原鱼塘承包人),甲方出资22.5万元,乙方出22.5万元,分别占投资总额的50%和50%,后继鱼塘经营投入资金各占50%。

  第二条本合伙经营期限为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鱼塘被国家征收致无法经营为止。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管理鱼塘,经营利润和亏损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即各占50%)分摊。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必须由双方共同与协商退地补偿事宜,并共同在退地补偿协议上签字,否则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万元。

  第四条双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鱼塘独自接受他人垂钓休闲要求;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鱼塘垂钓休闲,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产生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条有关鱼塘的建设和发展等相关资金投入,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如果一方不听对方意见,固执己见擅自行动,由此造成的额外支出和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

  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鱼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平时费用支出,均须双方当面协商,达成一致后签字负责,否则,未签字的一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由擅自行动的一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在不影响鱼塘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利用鱼塘开发其它项目,风险和利润按开发项目的实际出资比例分摊。

  第八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东西湖区起诉。因诉讼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概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鱼塘被国家征用;

  (二)合伙双方协商一致;

  (三)一方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四)出现合伙事业无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捺印生效。

  甲方(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14

  甲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二、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五、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出资评估

  1.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 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2.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 方以劳务出资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

  七、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九、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公积金%;

  (2)提取公益金%;

  (3)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5.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 各自出资的比例 承担债务。

  6.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改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7.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十、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十二、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十三、合伙事务的执行

  1.委托执行人

  (1) 方负责经营管理, 方负责财务出纳, 方负责财务会计。

  (2)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作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负责人。

  2.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 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 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3.其他合伙人对执行人的监督权

  (1)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十四、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一般事项应实行合伙人 一人一票 并经全体合伙人 过半数 通过的表决办法,重大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 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享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十五、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任何条款,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六、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七、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应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九条盈余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九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十八、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6.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且可由其他合伙人全体决定除名。

  十九、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保密义务永久有效。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终止、解除以及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二十一、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二、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其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四、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二十五、补充及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二十六、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合伙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

  2、乙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

  3、丙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

  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__%;

  (2)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_%;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

  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四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五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七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八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

  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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