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1-10-26 08:45:08 协议书

【推荐】合伙协议书3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伙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合伙协议书3篇

合伙协议书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威宁县职业中学食堂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威宁县职业中学食堂经营管理,威宁县职业中学内。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学生食堂及其他服务

  第三条 入股金额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额由甲方全额出资,甲方占有92%的股份,市场信息由乙方负责,乙方占有8%的股份。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摊盈利和亏损。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股份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禁止行为: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和第三方进行威宁县职业中学食堂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向威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

  购买一套位于南昌市 建筑面积: 房产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 甲方、乙方各出资50%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 的产权; 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 的'产权.

  四、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五、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六、物业装饰装修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七、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12个月结算一次.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份属于双方共同享有.

  九、 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债务导致共有房产所有权受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损失.

  十、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 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 由甲乙双方各付50%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先生; 按揭贷款的期限为;

  十二、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 篇3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合伙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及经营地址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名称为: ,由甲负责进行工商登记。

  经营地址: 。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如经营项目为餐饮,经营范围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 ,占投资总额的 %;丙以现金出资

  元,占投资总额的 %。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各占投资总额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以按出资比例 为依据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按出资比例 依据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作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十一条 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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