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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协议书

时间:2021-09-26 09:54:1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安全用电协议书模板8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用电协议书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用电协议书模板8篇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安全;

  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三、其它:

  1、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待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经协商,双方电价为: 元/度;水价为 元/立方;每月底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2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7、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8、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9、本协议终止日期为20xx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甲方临时设施、地方纠纷、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终止向乙方供电供水等)本协议即行终止,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终止日期或双方约定终止事项出现后即行终止。

  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上诉至人民法院仲裁。

  五、双方约定本协议争议仲裁上诉法院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1月5日

  日期:20xx年1月5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2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电源,乙方负责安装合格的配电箱(带电表),安装完成后请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配电箱以下的安全维护,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部颁JCJ46—88、JCJ59—99标准进行操作并执行甲方用电管理规定。

  2、乙方在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无能力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用电监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电操作。

  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自备的开关箱、流动箱、专用箱、电力电缆、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电气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四、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器具、机电不得直接在甲方供电箱(柜)内接线,必须通过自备或甲方提供的流动箱转接。

  五、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由甲方负贡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备。确因工程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视实际需要及时给子书面答复。

  六、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3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专业(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3、临电安全责任人

  甲方:

  乙方:

  4、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4、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4、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及时通知乙方。排除故障重新供电之前,必须通知乙方。

  4、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7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5、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5、3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5、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5、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5、8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5、9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4、3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5、10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5、11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5、12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5、1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5、14因本单位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补充条款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职责,现立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公交站台就近接用路灯电源。乙方在每次接电作业前应事先告知我处路灯所 ,并在路灯所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路灯正常运行,路灯电源至公交站台的主线路应采用VV-3*6电缆,电缆护套管采用厚聚乙烯,在人行道位置埋深0.5m;在车行道采用镀锌钢管,深埋0.7m,;明管敷设的供电线路必须用塑料软管护套。乙方必须在路灯电源接出端安装与供电负荷相匹配的塑壳漏电保护开关。公交站台须设置独立的接地体进行接入。

  2、甲方若发现乙方有违规操作,不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操作、擅自接入任何其他无关的电器设备时等违规行为时,通知乙方进行限期整改,若在一定期限内不整改的有权终止供电。

  3、乙方责任范围为甲方电源接出点始至接入设备,在接电、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用电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做到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巡检制度,并做好文字台账供甲方及相关管理单位检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用电不慎而造成操作人员、行人、以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由电力部门收取,接受电业监察部门检查。

  5、若路灯电缆的负荷较重,或遇特殊天气、自然灾害(暴雨、洪涝等)等影响路灯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甲方可无条件地切断电源。

  公交站台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须及时做好安全处置,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6、本协议一式叁份(一年一签),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xx年12月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5

  甲方: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密云水库调蓄工程施工第 六标段项目部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用电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三、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

  四、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用电。

  五、在乙方施工中如发生任何意外,一切安全责任都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用电量以计量电表为准,双方确认后计量结算。电价按每度2元收费计算,供电终止后15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全部电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乙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6

  甲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

  乙方:东风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xx〕43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

  1、甲方从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 千瓦,安装地点: 。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二、 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现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使用和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地用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办理用电申请

  乙电方要写出用电申请(其中包括电压等级、容量和用电地址),经甲方办公室和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机动处负责安排专业电气人员根椐情况在合适的地方进行对接操作。

  二、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

  2、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乙方的供电设备。

  3、在乙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甲方负责管理、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配合。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1、乙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2、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3、乙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4、乙方严禁拾取断落的电力导线;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险点、断落点 8

  米 ,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5、乙方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断开电源。

  6、乙方应及时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竹子进行修剪或砍伐。

  7、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甲方电工处理。

  四、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2、甲方应对乙方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3、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4、乙方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由此造成的触电事故,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的,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五、用电计量

  1、乙方应按要求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需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六、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收取当期电费, 单价为1元/KWH。

  2、甲方每月20日抄表,当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电费。用户拒付电费或逾期不交清电费者甲方直接中止供电,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金,

  电费违约金按每日2%计算。乙方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电费、电费滞纳金。

  4、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七、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8

  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用电设施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临时用电协议,来约束双方共同坚持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管理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用电安全工作,预防发生预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

  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循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xx)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甲、乙双方均对各类施工人员和电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义务,杜绝一切违章行为。

  3、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相互采纳安全管理中先进经验和合理化建议,更好的保证施工安全用电安全协议书用电安全协议书。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xx)提供合格、有效的a级配电箱,。

  2、甲方安全管理的范围为,现场a级配电系统的用电配置,a级配电以下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按标准实施安全管理。(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3、甲方严格检查标准,并有权对乙方区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设施和用电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区域实行断电措施,或没收不符合安全用电的设施和设备,有停电权、处罚权和责令整改权。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工和不听指令的维修人员给予开除或撤换职务的权利。

  5、甲方具有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设施实行工程监控、检查、验收的职责。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xx)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2、乙方对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会同甲方对施工管辖区域内的一、二级配电的管理和维护及检修。

  3、乙方对二级以下配电设施和日常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乙方自身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每日检查,杜绝一切违章用电行为和违章接用电器设备、设施用电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

  4、乙方必须从甲方安装的二级电箱内接用电源,现场一切用电设施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都属违章行为。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级配电箱和电源设施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电源点接电,不得擅自借接,否则视为违章行为。

  6、乙方自备的电气组件、用电器材、漏电开关、各类闸箱、线缆、用电设施、各类手动电器工具、用具、各类中小型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申报总包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使用、否则视为违规。

  7、乙方委派的电工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相应的技术素质。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录用。

  8、乙方所有的用电设备均须达到三级控制,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漏电保护,且末级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各类线路均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类闸箱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置要求。

  9、因乙方安全管理原因、安全管理失控未按上述条款执行,施工人员违章用电、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违反甲方指令及拖延安全防患整改或经确认是乙方责任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甲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乙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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