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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协议书

时间:2021-09-02 16:43:3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保险协议书模板合集7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险协议书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协议书模板合集7篇

保险协议书 篇1

  甲方:XXX公司

  乙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在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失业期间,由甲方为其代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自20xx年8月开始,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2、乙方以现金形式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乙方预计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含企业负担部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于甲方预先扣除的款项有异议,应在扣款之日起次月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按多退少补原则处理,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4、乙方若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想办理转移手续时,应提前一月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保险终止缴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失业期间委托甲方代为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甲方除收取发生的养老及医疗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代理。甲方还承担了由此产生的用工风险。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 篇2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统筹地区社

  会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保险协议书 篇3

  甲方: 企业(公司)

  乙方: “并轨”领导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的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xx]87号)要求,经市“并轨”工作领导组 年 月 日会议研究,现与 企业(公司)就该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订立如下协议:

  一、根据《方案》规定,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已召集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等部门,对甲方的下列事项予以审核确认:

  (一)甲方已制定“并轨”方案,并经本企业职代会或企业工会同意,可以按此方案进行“并轨”工作。

  (二)甲方与职工已全部清偿各项债仅债务或达成处理协议。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岗职工 人,其中:

  1、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提前退养 人,政府应代缴其社会保险费的集体部分,合计 元,退养金合计 元。(按20xx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个人具体数额以经办机构最后退休审批为准)

  2、符合条件,申请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社会保险(包括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由政府代缴 人,共计 元。(按20xx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逐年递增部分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3、不属上述1、2两款的在中心下岗职工共计 人。共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元,其中60%由政府负担,计 元(注:财政补助额人均不超过5000元),其余资金由甲方负担,计 元。

  4、以上资金共计 元。其中:甲方负担 元,由企业通过资产变现等途径自筹解决;政府负担 元,由市财政局于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到企业和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已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供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报告,领导组办公室已按《方案》规定核定,确认甲方属组织下岗职工整体出中心的企业,并且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给予资金支持后,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规定,应按甲方整体出中心人数给予奖励资金,人均 元,共计 元。该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向甲方拨付,由甲方一并用于出中心工作。

  三、选择性补充条款:

  (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审核,甲方属国有特困企业(指停产5年以上,职工连续5年以上领不到工资和生活费的企业),根据《方案》第二条第4款规定,适当扩大财政负担比例(人均不超过1000元),共计金额 元。

  (二)甲方20xx年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 元),由企业从变现资金中一次性予以补缴,经审查,甲方变现资产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根据《方案》规定,由政府按5%补贴集体部分,计 元。

  (三)以上两项资金合计 元,由市财政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拨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条所列资金共计 元,其中企业负担 元,财政负担 元。全部用于“并轨”工作。

  五、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及时配套企业负担部分资金,保证“并轨”方案进入实施阶段。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安置就业,实现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

  六、甲方对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出中心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有权监督甲方的“并轨”实施情况。如有违规问题,不符合“并轨”方案要求的,要责令其纠正;如有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出中心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后,社会保险费由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交纳,政府不再负担。

  九、“并轨”工作结束后,甲方应及时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写出并轨工作的总结材料和补助资金的详细支出情况报告各一份。

  十、本协议自“并轨”领导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并经市“并轨”领导组组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外,报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 企业(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 “并轨”领导组办公室 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 篇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2.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再保险方案,并向国际和/或国内再保险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做出汇总分析,供甲方决策参考;

  3.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风险查勘报告;

  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安排工作;

  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

  1.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地址。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原件应随后挂号寄送;

  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五、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再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依法有权从分保接受人处取得相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协议书 篇6

  甲方:深圳市 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 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按日计费。

  4、甲方名下车辆若需要保单变更或退保时,由乙方专人全责办理。

  四、甲方名下车辆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双方应积极互通信息,乙方及时定损核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做好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1、电子查勘员、电子理赔员服务

  在保单年度,出险三次内(含三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车牌号、碰撞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过X次的,经沟通,我司将结合具体案情可以申请协商解决。

  2、一小时快赔服务

  损失XXXXX元以下单方事故,在乙方远程定损中心定损后,无需再提交索赔资料,乙方在1个小时内赔款至机房账号[I1] ,以便即时修车。

  甲方另择时间提交索赔资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点在收到资料后1个小时内赔款至甲方账号。

  注明:由于银行划账时间关系,每天15时后提交的案件,延迟至次日9:30划款。

  3、异地出险、就地理赔

  客户异地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通过 “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的运行,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损和赔付”服务,使客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统一的理赔服务。

  4、停放被撞理赔减免

  出险X次内(含X次)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不设免xxXX%。

  5、第三者直赔服务

  对于我司承保的保险车辆若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赔,我司将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6、提供抢救医疗费垫付担保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伤时,出险当事人垫付昂贵的医疗抢救费用有困难时,在我司合作的医院,我司推出不超过限额的全额担保。

  7、对于甲方名下车辆,乙方将统一全国各地索赔资料递交要求、查勘定损时效和理赔时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时效为准。其中,对于正常纯车损案件,乙方将在索赔资料递交齐全后的X个工作日赔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重大车损理赔处理的约定

  在车辆损失严重,如修理价达到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9、事故责任人手续通融约定

  事故责任人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即甲方客户在办完事故流程后,不辞而别,不配合甲方收集相关资料时,导致甲方在索赔递交资料等环节出现麻烦,乙方将在事故责任人手续上予以通融处理。

  10、拒赔案件的处理约定

  拒赔案件的处理,乙方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甲方的,乙方将提供已取证的相关证据给甲方。

  11、超时报案的处理约定

  乙方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殊性,在发生事故时,部分客户对保险事故处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险XX小时内报案的,造成迟报案的,甲方承诺不以此由拒赔。

  12、赔案支付特别事项处理的处理

  对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别支付的,如部分贷款抵押车辆的赔款提供受益人委托书问题,除出现全损情况以及贷款银行具体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这一手续,赔款仍将赔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

  13、对于甲方名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小的单方保险事故,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关的索赔单证(含双方赔款协议、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资料,乙方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

  14、甲方名下车辆出险后被拖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由交管部门拖至维修点而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请,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事故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给予通融赔付。

  15、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事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应客户要求推荐律师。

保险协议书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为主框架(下称《人保设计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承担《人保设计合同》里所约定“乙方”事宜的项目,本合作协议为《人保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人保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协议与《人保设计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全省基层网点装修工程设计

  2、取费方式(人民币):设计费为人民币/M2,单价包干,含税(含单价70元/M2税费;另单价50元/M2税费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费(含单价120元/M2管理费)。

  第二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检查督促《人保设计合同》的全面实施,协助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

  2、协调、协助乙方进行施工图会审、修改。

  3、协调乙方进行各网点的勘测。

  4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帐号的钱款。

  (二)、乙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根据《人保设计合同》各项条款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制订设计方案,涉及建筑结构方面的设计必须有专业结构书的签名确认。

  2、负责《人保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各网点室内外装饰、CI标识、消防及空调图纸绘制,并提前2天交与甲方审图。

  3、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国家、省厅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识相关材料品种、规格、材质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做好设计工作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

  5、负责各网点设计工作的勘察测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

  7、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取费方式的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不准私自代表甲方签订《设计合同》。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9、设计工作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医疗、保险费及各类事故发生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设计费用的约定

  1、本工程单位面积设计费为人民币元/M2,单价包干。

  2、按《人保设计合同》计费方式,以网点为收费基础。

  3、按《人保设计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度款进入乙方公司帐号后,乙方扣除70元/M2的设计费和另单价50元/M2税费后,剩下部分将由甲方全部支取。

  4、本工程所有税金由乙方负责。单位设计费也已含管理费。

  5、《人保设计合同》里如有另约定补助项目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违约赔偿金伍拾万元整。

  3、因项目过程因甲方问题和不定因素发生所造成的经济原因,甲方应以收取费用的比例共同承担。

  4、项目进行中因建设方超过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服务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建设方追求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费归于乙方。

  5、因甲方与建设方协商之后没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内容与之前商议不同不符,乙方有权不接受!

  第五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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