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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合同

时间:2021-04-25 15:25:2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合作协议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作协议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合作协议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合作协议合同 篇1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身份证号:

  乙:_______,身份证号:

  丙:_______,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商超巴瑶香猪项目。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24万元,以技术股方式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乙方:出资额为18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3、丙方:出资额为18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6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三润公司及巴瑶香猪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公司出资巴瑶香猪品牌,为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提供优质服务,公司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办公室费用开销,从商超巴瑶香猪项目实报实销。

  2、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为3500元/月,当商超巴瑶香猪项目年营业额达到3600万时,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还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

  3、项目组有独立运营巴瑶香猪品牌权,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执行人的职责

  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九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项目事务的决定

  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五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地址:

  乙方:(签章)地址:

  丙方:(签章)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作协议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微波美食,开发适当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微波美食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微波美食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合作协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妥善处理好人伤事故中甲乙双方合作事项,以注重社会效益和各自经济效益为前提,特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将于承保客户、交警部门合作,将甲方承保范围内在本地区(指县级市或区)出险所涉及的伤者送往乙方治疗。

  二、对于甲方承保范围内在异地出险涉及的伤者,需转往本地治疗的,甲方积极推荐到乙方治疗。

  三、乙方愿意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确保甲方相关伤病人员随时就诊。乙方的治疗应根据患者病情,按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山东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标准用药。甲方对乙方制定的医疗方案和临床用药应予信任

  和尊重,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必要的查询应予相应的采纳和配合。

  四、乙方承诺按医疗规范为甲方相关伤病人员提供及时诊断、合理治疗的服务。同时应杜绝虚假诊断、有意压床、乱开证明、小病大养、以伤养病、开搭车药、张冠李戴等行为。当甲方发现有以上不正当行为时,乙方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落实后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乙方应规范病历管理,不得应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随意涂改病历、更换患者姓名。甲方需了解相关伤病人员住院情况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不得将医院提供的有关资料用于除理赔意外的其它目的。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医疗活动,如遇有关医疗等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正常渠道友好协商解决。

  七、甲方相关人员(指伤者或承保客户)在乙方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甲方相关人员自行支付,甲、双方现阶段不发生直接经济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补充修改。如有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期为一年,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签。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XX年XX月XX日

合作协议合同 篇4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宁波丰豪智能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光纤熔接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 7 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 5 年。

  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2、乙方提供 2 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节器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七、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即:肆万陆仟五百元整)的预付款。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即:壹拾万零柒佰伍拾元整)。

  4、合同总金额的5 %(即:柒仟柒佰伍拾元整)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5、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调试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

  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xx年 xx 月 3 日

合作协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专利代理、知识产权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知识产权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

  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全部支付完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合作协议合同 篇6

  甲方:地址:

  电话:

  乙方(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 授权负责会员姓名: 会员名: 身份证号码: 代理商级别: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实现甲乙双方多赢互惠的原则,就乙方申请成为甲方供货合作商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 提供商品展示销售平台;

  2、 提供相应供货商平台功能;

  3、 提供相应供货商级别服务;

  4、 提供使用网上在线支付体系;

  5、 提供会员商品咨询及订购整个流程的相关服务;

  6、 按照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分类统一管理供货商所供商品;

  7、 验证乙方诚信渠道商资格。

  乙方:

  1、依具体品牌及商品的不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最低的品牌商品折扣供货价,并根据甲方要求在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提供积分PV让利活动,且同时提供代发货服务,根据甲方会员订单按需发货;

  2、乙方所供商品须为具备市场价格优势且来源于正规渠道的原装正品,同时具备相应资质、质检、原产地等合法证明材料。加盟代理商所展示销售的商品,若在销售中出现商品质量、伪劣、次货等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根据损失金额从乙方渠道代理保证金中扣除;若乙方提供的商品经甲方网站售出后,消费者提出质量异议并提交其为劣质产品、假货的证据,乙方需对此承担假一赔十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其支付的渠道代理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3、乙方须提供相应退换货及其它优质售后服务;

  4、如消费者要求开具正规发票,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

  5、乙方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需在2日内用国内快递(商品备注以平邮或物流的除外)组织发货并向甲方提供运单号,乙方发货应确保及时、准确,若出现错发、漏发的,乙方应负责换货、补发,并承担由此给客户带来的相应损失;

  6、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产品价格。

  二、供货合作商(乙方)认证资格

  供货合作商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以供甲方保存留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持正规品牌授权书;

  5、 商标权证书复印件或者专利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具允许甲方网站销售该商品的正规授权书;

  6、品牌商品相关电子图片及文字说明。

  三、申请展示商品信息

  商品品牌名称:

  商品所属类别:

  商品展位数量:

  渠道代理保证金: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相关产品展示在网站相应位置。

  四、结算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业绩统计数据,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业绩查询平台内查看业绩。有效业绩以消费者确认收货的统计数据为准,甲方于每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核对上个自然月应付乙方的结算款并将结算款打入乙方太平通宝账户中。乙方如有异议,须在当月结算日前提出,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认可,有权不予受理。

  五、合作方式及期限

  1、合作期内,甲方为乙方在甲方旗下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免费提供相应商品展示销售位,展位数量依渠道代理保证金数额不同而有所区分 (例:7000元渠道代理保证金可以免费提供展示销售十个商品,70000元渠道代理保证金可免费展示销售一百个商品……以此类推)。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根据前条规定,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两年商品展示位;两年协议期满,若单个商品销售总返利未达1000PV,乙方欲继续合作的,经公司审核后,则每个商品需支付180元/月的商品展示费用。

  3、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商品展示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商品展示位给其他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超出本协议合作内容使用商品展示位。否则,甲方有权撤下乙方的展示商品,并按每个商品180元/月计费标准向乙方收取商品展示费。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渠道代理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2、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战争、地震、火灾或国家法律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双方损失,双方均不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其它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授权代理会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如遇授权代理会员发生变更,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3、如遇到同款同品牌的产品需要上传销售,公司有权选择与具有产品价格优势的一方进行合作,且本协议将在收到公司通知后自动终止。

  本协议加黑条款提醒乙方特别注意,请谨慎阅读,甲方已尽提醒注意之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合作协议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是经双方认真磋商同意签订,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年中大汽车《经销网点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真实意愿。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总则

  为有效体现市场化运作,保障双方共同利益,体现协议严肃性,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1.经销合作模式

  1.1中大汽车经销商按合作性质可分为区域独家经销商和区域经销商两类,区域独家经销商是指认同甲方关于其代理区域销售总指标计划并有能力和自愿买断经营的经销商,独家经销商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区域经销商是指在其代理区域能够达到一定销量的经销商,其年度销量计划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不须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

  1.2中大汽车经销商,享有甲方给予的以下支持:a,优价样车及巡展支持;b,区域性市场保护支持;c,技术培训与专职营销人员维护支持;d,特价库存资源优先供应支持;e,区域性品牌广告支持;f,批量订单按揭支持;g年度计划完成奖励支持。

  2.乙方对甲方经销合作模式的选择为:

  a□区域独家经销商,履约保证金□10万(省级)、□5万(地市级)b□区域经销商,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3.授权区域:

  3.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中大品牌系列客车,授权区域为:______省(市)_________地区。

  3.2乙方承诺在授权区域内,严格遵守中大汽车《网络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自觉维护中大品牌形象,并按照要求制作中大汽车vi标识;

  4.产品销售计划:

  月份123456789101112合计数量

  5.管理

  5.1乙方必须具备成为甲方经销商的资格条件,服从甲方的统筹管理。

  5.2能够支付定单20%定金能力,与当地金融、保险、运管、旅游等部门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5.3三名以上具备汽车专业技术知识的销售人员。

  第二条.买卖通则

  1.产品定购

  1.1乙方购买甲方车辆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中大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确定所购车型、价款、交付等具体事宜;

  1.2乙方定购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变动配置,特殊情况一定要变动配置,甲方将视生产难、易度收取一定费用并顺延交货期后予变更。

  2.经销价格

  2.1经销价格:为甲方产品售于乙方时确定的代理经销价格,按甲方公布的当期《中大汽车经销商价格表》执行。

  2.2销售价格:为经销商出卖甲方产品时确定的价格,应介于当期《中大汽车经销商价格表》中市场售价和最低销价之间,超过代理经销价签订的合同,合同总价与代理经销总价之间差额部分由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

  2.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应在甲方确定的范围内进行,乙方超出甲方确定的价格范围销售产品,必须首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2.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调整价格,并将价格调整状况及时通知乙方。

  3.货款支付

  3.1乙方购买甲方车辆,应于签订买卖合同时支付合同总价20%的

  定金,剩余货款提车时一次性付清。

  3.2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

  4.产品交付、验收、运输费用

  4.1乙方所购车辆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生产所在地。

  4.2乙方人员代表乙方提车时,应向甲方提交付款凭证、提车证明(接车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身份证明)等书面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交付车辆。甲方在确认乙方提车人员身份证明、所购车辆货款已付清后,为乙方办理提车事宜,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4.3乙方自提车当时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车辆的内、外观质量,配置等按合同约定逐一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向品保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提车手续办理完毕之时,视为甲方已交付乙方合格车辆。

  4.4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办理提车手续后,甲方代为送车,送车费用以及车辆临时牌照费、保险费、临时养路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合作协议合同 篇8

  甲方:哈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乙方:大唐汽车维修美容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甲方根据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同意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二、合作组织名称:合作经营项目

  合作组织名称为:

  合作经营项目为:

  三、合作期限:止。

  四、合作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作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五、债务承担:如甲方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与乙方

  六、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上的急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发生急议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签署地为哈尔滨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加相关手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指定授权人: 或指定授权人:

  帐 号: 帐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年 月 日

  员工培训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邮政编号:邮政编号:

  上述双方资料彼此给予认真审查,并做为本合同附件给予保存。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互相考察、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而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超过固定期限部分,视为本条款的变更。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个月。 (备注: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先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为合同附件应向乙方提前公示,签定本合同,视为乙方已阅读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甲方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6、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7、甲方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乙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及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等。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处理。

  (二)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第十五条附则

  (一)如在培训期三个月不得损坏甲方所有物品及店内装修设施,如损坏、破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劳动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共有___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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