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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合同

时间:2021-04-13 16:31:4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推荐】合作协议合同模板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协议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合作协议合同模板6篇

合作协议合同 篇1

  合作人: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

  第一条 合作宗旨:

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自创品牌婚纱影楼及相关摄影化妆等业务。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下称为甲方)

  2、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下称为乙方)

  3、甲方出资为三部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第一部分为:房屋前期租赁资金;第二部分为:店面装修资金;第三部分为: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维持每月基本营业开销。第一和第二部分资金于店面装修完成后结算日前分别交齐。资金逾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合作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应按照第四条第3项有甲方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

  5、甲方出资数额以实到公司账户资金为准。乙方出公司运营设备(实际以公司正式营业乙方物品登记表为准)。合作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待合作终止后,如在盈利情况下乙方设备返还乙方所有,剩余全部资产扣出甲方前期投资的20%后,按5:5平均分配。如在亏损情况下则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执行。

  第五条 合作方式

  投资和开发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铺位为影楼工作室项目经营和股份分成的合作方式分为: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和后期(纯利润分成)两部分。

  1、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具体运作方式为:自影楼开始营业以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的50%作为甲方的资金回笼,其余(每月营业额纯利润)的50%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分成。以此方式直至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

  2、后期(纯利润分成)具体运作方式为:当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后,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每月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进行分成。

  第六条 亏损及债务承担

  如本每月营业额未达到影楼的必要开支和雇用人员工资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甲方需按第四条第3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

  第七条 合作废止及出资的转让

  协议期内不得废止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以合作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折现结算;未经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合作,在非盈利状态下,暂不退回股份,等合约到期结束时方可按当时经营状况退回股份,如盈利状态下,可由其代理人依旧分享其原应得的分红及权利;除合作废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结束合作后拒绝交出合作期间所掌握的资料,该资料属未提出终止合作一方所有。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双方共同分享,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偿。拒绝赔偿的,在其投资份额内扣除,其分红也相应减少。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本合作项目同类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业务类型合作。

  4、禁止任何一方与本合作团体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5、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另一方可终止合作并不赔偿任何损失。

  6、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最后经营持有人,甲乙任何一方在退伙后不得无偿使用该品牌(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允许下),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文字开设新的或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动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双方共同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债务,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租赁房屋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由合作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后公证备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作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日期: 日期:

合作协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北京世华天地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阳光家庭365》的版权有效性及开发与推广权利,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及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音像教材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甲方责任及义务:

  1、 甲方保证《阳光家庭365》版权的有效性;

  2、 免费为乙方提供推广产品所需的宣传样单;

  3、 甲方在确定客户将金额存入到指定帐户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货;

  4、 甲方负责邮寄及相关费用,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发货;

  5、 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6、 如发现vcd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为第三方调换;

  7、 为乙方免费提供《阳光家庭365》讲座系列样品全套,不退。

  二、 乙方责任及义务:

  1、 独立、积极进行《阳光家庭365》的推广及销售;

  2、 在经营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反馈经营情况及市场销售状况;

  3、 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形象之事;

  4、 乙方收到第三方征订的信息后,应立即与甲方沟通;

  5、 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盗版行为,发现盗版现象,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 合作方式:

  1、 乙方通过自有渠道代理推广销售甲方《阳光家庭365》教育系列。

  2、 甲方在收到乙方定货传真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货,为客户提供全额发票。

  四、 结算方式:

  1、购买商通过甲方帐户直接汇款。

  2、《阳光家庭365》教育系列产品种类及价格:

  系列一:《阳光家庭365——与孩子一起成长》适合3-xx岁孩子的家长使用(vcd 10张)价格:168元/套

  系列二:《阳光家庭365——与孩子一起成长》适合10-18岁孩子的家长使用(vcd 10张)价格:168元/套

  系列三:《阳光家庭365——如何把孩子引向成功》(vcd 6张) 价格:98元/套

  3、在合同期内,乙方享受该价格的 折优惠。

  4、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将乙方应得税后佣金汇入指定帐户。

  五、违约责任及终止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非法产品视为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擅自加印、复制甲方产品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做出中止合作的决定。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签。

  3、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五、协议有效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同等效力。

  2.议期满后,若乙方提出续签协议,应于协议期满前10天提出,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后,则合作协议可以续签。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mail: e-mail: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微波美食,开发适当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微波美食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微波美食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合作协议合同 篇4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事,就合作举办司秀艳画展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于20xx年9月17日至20xx年10月3日提供10幅司秀艳创作的宗教类麦秸画作品和两幅获奖作品供双方合作举办画展之用。另准备2幅其他类型的作品做替补。

  二、甲方保证已经充分获得所有展出作品的所有权或该所有展出作品所有权人的授权,并在展出期间有权出售或处分所有展出作品。

  三、乙方提供南京紫峰大厦4楼-3V画廊作为举办司秀艳画展所需的场地,同时保证所提供场地的设施,设备及安保措施符合高规格画展所应具备的条件。

  四、乙方承诺乙方在双方合同举办画展期间对场地享有充分的使用权。

  五、如所展出作品有买家,由甲方来确定展出作品的售价(展出前甲方将展出作品的价格清单给乙方),产生销售后,甲方获得拿销售收入的40%,乙方拿销售收入的60%,税费亦按此比例承担。

  六、如在展出期间,没有售出展出作品,由甲方支付给乙方10000元做为办展费用。

  七、.20xx年9月17日上午10点举行开幕式,乙方提供背景台长6米,高2.4米,甲方制作喷绘图。甲方于20xx年9月16日晚22点后,或者于20xx年9月17日9:30前喷绘。 提供全套音响设备。提供高2个广告位亚膜,KT板,不包边,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审核。

  1.7米,宽57.3米,费用甲方承担。位于紫峰大厦前门和商场3楼3V画廊显著位置。

  八、乙方在3V画廊提供液晶显示器一块,用于播放我放制作的介绍麦秸画历史的视频。 画展之前,可以提供作品的存放地。

  九、9月份产生的销售额,于10月1日结清。 10月份产生的销售额,于11月1日结清。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如期提供提供10幅司秀艳创作的宗教类麦秸画作品和两幅获奖作品供双方合作举办画展之用。因此而产生的画廊档期闲置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费用为 万元。

  2、如甲方未能保证已经充分获得所有展出作品的所有权或该所有展出作品所有权人的授权,并在展出期间有权出售或处分所有展出作品。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由此而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也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因场地使用而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不能按期举办的,乙方不得收取乙方办展费用;如不能举办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准备展览而支付的实际损失。

  4、如因乙方设施、设备及安保措施的问题而致展出作品丢失,损毁的,乙方应按展出作品售出价的40%赔偿给甲方。

  十一,双方就合作举办画展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如就合作事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作协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拓展、经营管理物业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 合作事项

  (一) 甲方协调开发商,将甲方参与投资开发的各类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权交予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二) 双方按比例分配共享经营利润。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年 月日—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可续签协议。

  第三条 合作原则

  (一)保密原则

  无论合作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合作关系终止之后,双方都必须对有关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经营管理信息和技术。

  (二)诚信原则

  双方都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在合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得虚构支出,不得隐瞒收入,不得从事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任何事情。

  (三)友好原则

  合作双方都应遵守友好原则,无论在合作过程中因任何事情发生任何分歧、争执,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第四条 股份比例及利益分配

  (一) 股份比例为:甲方40%、乙方60%。

  (二) 经营管理的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亏损、风险和法律责任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联络、协调和维持与开发商的关系,并负责洽谈和获取项目的物业管理经营权利,尽力争取最优惠条件;

  2.甲方以物业服务项目为投资资本,占项目利润40%;

  3.不参与物业项目的具体经营管理,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4.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有权制止乙方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因乙方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乙方追索;

  5.出席双方经营工作会议并就乙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决策事项发表意见;

  6.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的开展工作,共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品质;

  7.本合作协议有限期内,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同业合作。维护乙方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形象的言论,不做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事情。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全权负责项目可行性经营评估、人员组织、成本核算和具体经营管

  理。

  2. 按照60%比例投资,按投资比例承担经营风险、法律责任,按投资比例分配经营利润。

  3.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成本核算,每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财务审核。

  4. 每月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会,向甲方报告当月经营状况、盈亏状况,对项目投资、亏损分担、盈利分配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解决方案。

  5.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经营,不得发生违法违规、徇私舞弊及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 积极参与和配合甲方与开发商的沟通、协调,负责起草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其他合作文件。

  7. 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审核,积极采纳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8.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形象的言论,不做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第六条 财务管理及监管

  (一)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由双方讨论确定后执行。

  (二) 每个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出具财务报表。

  (三) 经营管理成本按行业规范以实际发生为准。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不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收据(盖章或摁手印);既不能提供正式发票,也不能出具收据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四) 税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规定计算并缴纳。

  (五) 按照规定向乙方总公司缴纳管理费用。

  (六) 员工工资、福利等按项目所在地行业标准执行;分公司薪资按比例分摊各项目。

  (七) 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办公费等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 每季度对经营利润按比例分配并支付。

  第七条 债权债务

  (一) 甲乙双方自行对自己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负责,任何一方不为对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二) 本协议合作过程中,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共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股份比例承担。

  第八条 协议终止及清算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协议终止:

  1.协议到期,合作自然到期;

  2. 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作;

  3.发生人力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继续合作。

  (二)合作终止后,应对合作期间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

  1.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折旧,残值按股份比例分配;

  2.经营管理的收益盈余按股份比例分配;

  3.经营管理中的共同债务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严格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视为违约。但需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供的报告、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可协商是否继续执行本协议或修订协议。

  第十条 其他

  (一) 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发生合作方意外伤亡或丧失履行协议的能力,由该合作方的.法定继承人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经过管理过程中产生新问题,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三) 因为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分歧、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四)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作协议合同 篇6

  甲方:广西荣裕盛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监理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针对广西南宁“龙域香醍半岛”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合作监理项目从工程实际开工之日算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开工之日以甲方签证为准)。

  二、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对项目建设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理负有重要责任,应自觉维护乙方的市场信誉,按时缴纳管理费,负责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2、若乙方派出的总监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业务水平、协调能力等与甲方合理、合法要求完成工作产生矛盾突出时,随意向施工单位和甲方索要钱物要求和行为等,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3、甲方应尊重乙方派出工地的总监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乙方协助甲方约束监理组人员不得索取和接受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钱物,一经发现,甲方应从严处理相关人员。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以及各类监理报表及资料样表,甲、乙双方认真按有关部门规定贯彻实施和完善资料。

  5、甲方协调处理施工单位及监理部内部的关系,确保项目规范正常运作。

  6、甲方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及合同管理等工作。乙方配合和指导本工程的监理、检查、验收等工作,但乙方在质量和安全方面,有权对违反强制性条例或验收项目的主控项目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和报告。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由于甲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听从总监和其他工作人员书面劝阻或分清事由确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违章发生罚款,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监理项目受到政府部门书面责令停工整顿,除应承担项目整改费用外,还应赔偿乙方市场信誉损失费壹万元整(10000元/次),视情节轻重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乙方的责、权、利:

  1、甲方在对合作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介绍信等资料。

  2、负责与甲方签订监理合同及实施监理过程中签署盖章各种监理文件。

  3、乙方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证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将派出检查人员检查该监理项目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控制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和意见反馈给甲方。

  4、监督乙方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监理合同示范本以及现行监理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对甲方现场监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及不合格的监理人员,乙方可建议甲方作出整改或更换人员。

  5、认真负责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控制好工程质量。及时书面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对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建设性书面意见或有关部门整改意见,若甲方存有疑义应向乙方做出具体的解释并做好记录。甲方在监理工作执行过程中实际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6、乙方应尽其所能协助甲方协调、理顺与甲方合作项目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并化解矛盾。如有公关费用发生,属甲方责任的,则由甲方承担,属乙方责任的,则由乙方承担。

  7 、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监理服务费费。

  8、乙方负责编制、整理、收集本工程的监理公司的内业资料

  9、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理本工程的开、竣工及验收等所有相关手续,提供本工程必须的所有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资格证等资料。乙方须派一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长驻现场,主要是签字和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配合和指导甲方现场监理工作。

  10、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合格的监理资料、不配合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或乙方自身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工或不能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监理责任。

  11、因乙方服务不周、内部管理不善致使公司歇业停业,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停工,每次除赔偿甲方壹万元整(10000元/次)外,还可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情节严重甲方可向乙方索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最高不超过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除税后的管理费。

  四、监理管理费及支付方式:本项目监理费按每月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元)包干使用,凡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分项监理费均包含在包干价内,除按工期按月支付监理管理费用外不再增加其他公司监理服务费用。如现场派出常驻人员,甲方应另附人员成本(人员工资、保险、培训和其他福利):总代:5000元每月,专业监理工程师3500每月,资料员2500元每月。

  甲方支付给乙方管理费按每季度转帐支付一次,乙方需提供正式的监理发票。

  五、双方应面向市场及时通报监理工作和工地控制方面的信息,任何一方延误信息的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若有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或其他文本协议,仅作为办理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资料之用,不能作为监理方(乙方)计算监理报酬或索取其他费用的依据,同时,其他条款与本协议书相矛盾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西荣裕盛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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