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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固定资产处置委托代理协议书

时间:2021-02-15 08:05:0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飞机固定资产处置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飞机固定资产处置委托代理协议书

  乙方(受托方):

  甲方拥有的29架Do-328飞机(包括适航的和不适航的,后面简称飞机)及航材(包括发动机,APU,其他航材,以后简称航材)欲按现状整体转让。乙方经对飞机进行初步的实物检查,愿意协助甲方处置该飞机和航材资产。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关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事宜。为便于双方配合开展工作,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飞机和所拥有航材按现状整体打包,委托乙方代理甲方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事宜,由乙方提供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服务,包括:飞机残值检查、研究和评估;处置方案研究、制定;飞机处置信息发布;飞机整机队转让,单机转让,主要部件修复或者拆零销售中介服务,以及不限于上述方式的其他服务方式等。

  二、委托诚意金

  为确保乙方为甲方唯一指定代理机构,乙方需向甲方缴纳10万美元诚意金。委托期满为止甲方将无条件退还给乙方所缴纳诚意金10万美元。

  三、委托期限

  从本协议正式签订开始至20xx年06月30日止。在此期间,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甲方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事宜。乙方承诺在2010年12月31前完成第一批飞机交付;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飞机交付;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三批飞机交付;到20xx年06月30日前完成所有飞机交付。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开据《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英文格式各一份,见附件)。乙方拿到授权书后,即可全面开展工作。

  四、委托条件

  乙方代理甲方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事宜,必须满足甲方设定的如下条件:

  4.1、飞机基本总价锁定为 ****万美元。

  4.2、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考虑整机队转让或者单机转让两种处置方案,但优先前者。

  4.3、只有在飞机出售款到甲方帐户及三证变更或注销后,才允许飞机飞行或拆分。

  4.4、飞机付款和交接方式按出售合同的谈判及签署为准。

  4.5、飞机三证变更或注销之日起,该两架飞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此期间飞机的毁损、灭失等其他非自然因素由乙方承担。

  4.6、在履行本事项过程中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自理。

  五、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保证拥有飞机的全部产权。如果甲方存在关于飞机的债权纠纷等与第三方的责任,由此导致的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及乙方所中介的第三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1.2、负责根据处置进程提供所有飞机相关的原始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5.1.3、委派熟悉飞机状况的技术专家协助乙方对飞机进行检查。

  5.1.4、对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5.1.5、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乙方的客户私自与甲方接触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并移交乙方处理。

  5.2、乙方责任:

  5.2.1、翻译和制作必要的文件。

  5.2.2、通过专门的飞机和航材信息系统发布处置信息。

  5.2.3、负责与潜在客户的接触与谈判。

  5.2.4、研究并制定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方案。

  5.2.5、负责第三方客户提出的飞机现状以外的要求满足,例如拆解飞机或对飞机进行大修或改装;飞机特许飞行证办理;飞机出口适航证办理等。

  5.2.6、协议签署之后,每月至少应该提供一份通报文件,向甲方通报相关状况,包括潜在最终客户的名单和联络方式。

  5.2.7、如果乙方未能在委托期限内实质性地完成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任务,且双方未能达成延期共识,则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相关信息资料。

  六、代理费用

  如果乙方能在20xx年06月30日前实质性地完成代理任务(以飞机三证变更或者注销为标志),且出售的总价值低于甲方的基本价值,则由甲方向乙方提供飞机出售总价3%的服务费,乙方可在每次交付飞机时从飞机尾款中直接扣除或由甲方单独支付;若乙方将飞机出售到更高的理想总价,高出甲方基本价的部分按照甲方70%,乙方30%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七、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7.2、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如甲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乙方除继续履行外,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导致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收到标的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周内将乙方付款额全部返还。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除继续履行外,逾期按价格总额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8.1、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8.2、如依8.1条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附则

  9.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海南航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GALink Aviation Technology Co.,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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