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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条例精美手抄报

时间:2022-10-06 08:00:52 手抄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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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条例精美手抄报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于2016年8月26日经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12月2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海丝条例精美手抄报,欢迎阅读参考!

  海丝保护条例出台 石狮海丝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

  1月1日,《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这是泉州拥有地方立法权之后,第一部实体法立法项目。作为聚焦泉州地区海丝文化保护、发掘和传承的历史文化保护类地方法规,石狮姑嫂塔、六胜塔、林銮渡码头等“海丝三宝”也列入保护范围。这对今后石狮加强海丝史迹的保护、促进海丝史迹的合理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海丝史迹有法可依

  该条例共分为总则、保护与管理、利用与开放、法律责任四大部分,划定了海丝史迹的保护范围,明确了各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对破坏海丝史迹的具体惩罚措施,内容翔实。

  “首先,我们要关注到这是第一部泉州地方性法规,它是在呼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地方文化保护需求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针对性。条例还对海丝文物的鉴定、普查、保护、交流、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文化效益。”石狮市博物馆馆长李国宏介绍说,继福州和厦门之后,2015年泉州也获得了地方立法权,随即向社会公开立法意见,而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受到了高度关注并最终脱颖而出。条例在经过几次起草修订和会议审核通过后,最终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以前石狮海丝史迹的保护除了靠个人自觉和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外,并没有法律来约束,现在对于有意破坏遗迹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海丝史迹灭失、损毁或者历史风貌破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丝三宝”将焕发新生

  姑嫂塔、六胜塔和林銮渡码头并称为石狮“海丝三宝”。2016年,石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丝三宝”的保护,积极参与泉州“海丝”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设立了工作小组,成立了申遗办公室,启动并快速推进“海丝”遗迹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环境的整治,将促使“海丝三宝”绽放出更耀眼的“光芒”。

  据悉,为服务“海丝三宝”申遗工作,拥军路、六胜塔路和通往石湖林銮渡码头的海丝路,都将进行道路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修建以六胜塔为主体景观的六胜塔公园,姑嫂塔也启动了包括登山广场入口区、生态修复区、遗产周边区、景区入口区等部分景观改造工程,并将重点整治登山广场及周边景观环境和遗产区内采石窟周边环境。石湖林銮渡已完成清淤工程,周边环境也在加快整治中。除此之外,为了加强宣传石狮“海丝”文化,首届海丝民俗(石湖)艺术节也拟定于近期举行。

  “海丝文化保护工程也应该是一项为民、惠民工程。”李国宏表示,相关单位除了要依据条例承担保护挖掘史迹文化价值的责任外,更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工作,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海丝文化,呼吁群众一起参与到保护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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