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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社保局力推社保新政套餐

时间:2023-02-10 12:59:02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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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市社保局力推社保新政套餐

  近日,我省关于进城落户农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职保”),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并享受待遇;中断缴费超3年人员“双基数”缴费政策有了新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将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简称“城乡居保”)、城乡居保与城职保之间可衔接等一系列新政策纷纷出台,引起广大市民关注。8月26日,吉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对各项新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2014年吉林市社保局力推社保新政套餐

  城居保与新农保将统一合并为城乡居保

  城乡居民养老制度的藩篱正在打破,城居保与新农保将统一合并为城乡居保。7月28日,我省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参保范围覆盖到全部城乡居民,增加了集体补助筹集范围,完善了缴费激励机制,提高了困难群体代缴标准,调整了个人账户有关政策,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

  此举意在推进和完善覆盖全省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据悉,“实施意见”更加注重保障公平,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了我省实现城乡养老保险顺畅衔接、管理服务一体化的步伐。

  目前,吉林市正积极组织各部门研讨,将于近日制定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体政策,以全省“实施意见”为框架,对我市城乡居保参保缴费档次、补贴标准等问题进一步补充和明确。

  城职保与城乡居保之间可衔接

  据介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城职保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以上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缴费15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两项制度均已参保缴费需要衔接

  包括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城镇居民已参加城乡居保后参加了城职保,以及参加城职保的人员,间断缴费期间本人自愿选择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办理两项保险制度缴费衔接。

  达到城职保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待遇年龄时再衔接

  参加城职保和城乡居保人员,达到城职保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待遇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和女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时,可以申请办理衔接手续。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办理衔接。

  参加城职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城职保,享受城职保养老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也不选择继续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衔接时两项制度个人账户合并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保转入城职保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并入城职保个人账户中,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职保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的,城职保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

  年龄偏大人员在延长缴费期间可双向选择

  参加城职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或享受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15年时,即达到城职保领取待遇条件,可以申请由城乡居保转入城职保。如在延长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达到了城乡居保领取待遇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且选择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可申请由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后再享受,不予补发。

  新参保人员缴费不足15年时可选择一次性补齐再衔接

  申请人在参加城职保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的,本人申请,可一次性缴纳不足15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转入城职保手续。

  女性参保人员申请衔接的年龄有规定

  参加城乡居保的女性参保人员,如果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职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城乡居保转入城职保手续。如果始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职保,或缴费期间以灵活就业身份缴费年限长于以职工身份累计缴费年限的,则在55周岁时办理城乡居保转入城职保手续。

  多地养老保险关系先归集再衔接

  参保人员在办理城职保与城乡居保衔接手续时,存在多地城职保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需先确定待遇领取地,将养老保险关系进行统一归集合并到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城职保与城乡居保的衔接手续。其中从城乡居保转入城职保的,向城职保待遇领取地社保局提出申请。需从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的,向城乡居保社保局提出申请。

  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职保,需要转入城乡居保时,个人缴费全部转移,其中个人账户合并,划入统筹基金的个人缴费(本金)在领取待遇时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重复缴费或领取待遇需清退

  出现参保人员在同年度内同时参加城职保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间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职保的缴费年限,由转入地社保局将城乡居保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间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贴部分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职保和城乡居保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已同时领取的,本着“留高退低”的原则,由社保局终止其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全部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保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在清退其个人账户余额时予以抵扣或者也可以从城职保养老金中抵扣。

  45个工作日内衔接业务办结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社保局受理本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不符合条件的做出告知说明;原参保地社保局接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及基金划转。待遇领取地社保局在收到信息和转移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具体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有原始人事档案超龄人员可参保

  借助全省新政策出台的良好契机,市社保局针对有原始人事档案已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也进行了明确:持原始人事档案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2013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按“双基数”政策参保缴费,自缴费下月起按月享受养老待遇,详情请至市社保局个体养老保险处咨询。

  吉林市社保局咨询电话:65070013

  办公地点:船营区福绥街一号楼(北山正门前走100米)

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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