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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

时间:2021-02-11 11:37:39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本溪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

  从今年1月1日起,本溪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新一轮调整。

  此次调整是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适应全市经济发展需要,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此次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主要内容为: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同时,根据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支情况,确定一类至八类的行业基准费率为0.7%、0.9%、1.4%、1.6%、1.8%、2.6%、2.8%、4.0%。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不同,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本市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通过此次政策调整,使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质量、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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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发生后养老保险赔偿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0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待遇给付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怎么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 30 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并提供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 1 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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