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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将上调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

时间:2021-02-11 17:41:17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灌南县将上调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

  近日,从灌南县人社局了解到,该县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从2300元提高至2550元,计划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灌南县将上调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

  据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但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最低工资基数从2300元调整为2550元。

  参保企业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也就是说,针对按照下限2550元缴纳社保的职工来说,养老保险费每个月需缴纳2550×8%=204元,基本医疗保险费需缴纳2550×2%+3=54元,失业保险费2550×0.5%=12.75元。参保职工每月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70.75元,比2016年度增加了26.2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养老保险费510元,比2016年度增加了50元/月。

  灌南县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提高至2300元【2015年】

  近日,笔者获悉,我县企业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从2025元提高至2300元,上限从14100元调至15446元。该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但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不低于2300元确定。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最低工资基数从2025元调整为2300元。

  参保企业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也就是说,针对按照下限2300元缴纳社保的职工来说,养老保险费每个月需缴纳2300×8%=184元,基本医疗保险费需缴纳2300×2%=46元,失业保险费2300×0.5%=11.5元。参保职工每月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41.5元,比2015年度增加了28.87元/月。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养老保险费460元,比2015年度增加了5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