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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注意事项

时间:2021-02-11 17:41:03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社保缴费注意事项

  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25日为庆元县城乡医疗保险征缴期,请各位参保人于12月10日之前在本人社保卡存入足额参保费。

社保缴费注意事项

  以下人员减免医疗保险费:

  一、低保户

  二、五保户

  三、残疾人

  四、优抚对象

  五、离任村干部

  六、县总工会劳模

  七、困境儿童

  八、孤儿

  九、满49周岁独生子女母亲

  十、少数民族(减免一半)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打电话到乡政府社保办:6181110,询问是否在名单内,以免漏掉,造成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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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及费率是多少?

  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要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2016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8%,职工为0.2%;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适当下浮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2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保险待遇如何?

  我省失业保险金基数为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缴费1—4年的,领取期限为每满1年可领1个月;缴费4年以上的,在上述基础上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领取期限,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可领取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15%的求职补贴,最长可领取6个月;生育的女职工,可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重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参保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50%的失业保险金;创业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丧葬补助金和6倍的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省政府批准的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支出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等政策。

  4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何?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费率单位一般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为本人工资的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部分市还建立了单建统筹的职工医保(不设个人账户),由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财政补助标准连年增加,2016年为不低于420元。同时,政府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5目前我省医疗保险方面的保障水平如何?

  保障范围涵盖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和大病保险。目前,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规定)住院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52万元和44万元;普遍建立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特定病种扩大为28种。全省21个地以上市均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体人员,17个市扩大到城镇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