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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标准调整

时间:2021-01-14 11:45:33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温州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标准调整

  近日,有消息称,明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标准调至12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850元,个人缴纳35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要在今年10月15日至12月25日,到指定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才可享受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医保筹资标准为850元

  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针对具有市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已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非市区户籍非从业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

  今年,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850元(其中,财政每人补助610元,个人缴纳240元)。市府办发出的《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城乡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纳,一个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按照要求,明年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参保率要继续稳定在95%以上,全市人均最低筹资水平应达到省定最低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要达到75%;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达到50%。

  如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门诊起付标准

  温州市区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规定:一个医保年度内,市区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累计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中,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门诊起付标准。

  按照规定,起付标准(含)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500元(含)以下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以下比例共同负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偿50%;在市区二级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就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偿4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诊、购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偿35%。

  参保人员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病种门诊除外)就诊、购药费用应刷卡实时结算,不得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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