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组成和用途
我们主要分析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三部分来说:
(一)个人账户
1.打入个人医保存折部分
(1)个人缴纳的部分:基数×2%;
(2)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9%按比例(0.8%—2%);在职个人帐户=基数×(2.8%~4%)
退休职工个人账户: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10元,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00元划入。
2.用于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注:个人账户超支部分由本人自理
(二)统筹基金
1.用于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以上比例支付,最高10万元(随时会有调整)
起付标准:第一次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如有调整,以政府最新公布的标准为依据)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1.交费
(1)个人每月缴费3元;
(2)单位缴纳基数×1%。
2.用于
(1)门诊:起付标准以上比例报销,最高2万元
在职职工:1800以上,70%/90%报销(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退休职工:1300以上,70%/80%报销(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岁以上不受此限制均按80%)
注:退休人员还享有2006年4月1日起设立的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对大额、统筹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线)报销50%。
(2)住院:一年统筹基金报销超出10万以上部分,比例报销,最高20万
在职职工:85%
退休职工: 9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其中: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