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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医疗保险问题的解答

时间:2020-12-29 18:51:48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关于广东珠海医疗保险问题的解答

  1、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答: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参保人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从缴费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医疗保险除外)。

  3、什么叫核准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所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医疗费用,称核准医疗费用。

  4、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保与基本医保有什么不同?

  答: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是不需缴费的,也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需按社保缴费工资的2%缴纳保费,设立医保个人账户。

  5、职工医保办理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参保人,到本人选定的定点药店购买门诊病种用药需要处方吗?

  答:办理了病种认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凭本人选定的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的外配处方,去本人选定的定点药店购药,符合规定的药品联网结算。

  6、哪些人属于门诊统筹的保障对象?

  答:下列人员均属门诊统筹保障对象:(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2)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3)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人。(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7、普通门诊统筹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0元/年,医保个人帐户支付50元/年;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安排100元/年;未成年人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基金支付50元/年,财政补贴25元/年,个人缴费25元/年。

  8、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可以随意变更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吗?

  答:不可以。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原则上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因工作调动或住址变动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如调令、劳动合同、房产证、户口本、房屋租赁证明等)到原选定机构办理取消,再到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选定,于次月生效。

  9、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应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可每年4-6月办理下一社保年度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代办的须带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需重新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填写《珠海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个人选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办理选定手续。年度变更于7月生效。

  10、参保人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参保人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按医院的规定预付押金。出院时,支付自付和自费部分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与医院按规定结算。

  11、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发生的核准费用可以直接按照相应比例报销吗?

  答: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所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首先有一部分完全由个人支付叫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的医院设定,其中市内住院就医的标准为:①一级医院300元② 二级医院500元③三级医院700元;未经核准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标准为: ①一级医院400元② 二级医院600元③三级医院800元;市外转诊住院就医的标准为:800元。剩余部分再按相关政策报销。